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5-013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订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一方面,充分发挥公司在集成灶行业中的先发和领军优势,致力于对集成灶主营业务的建设和发展,重点抓好募投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营销网络渠道的完善和拓展、品牌建设等工作;积极抓好公司软硬件建设,继续开展机器换人项目,在建成自动化生产线的基础上,建造国内首个集成灶全自动立体仓库,较好的实现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真正实现制造转向智造的现代化创新生产模式;一如既往做好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成功开发三大系列新产品,并持续开发了涡轮增压高效聚能系列集成灶,实现了燃气灶具和集成灶具行业的重大技术突破,引领产品潮流;大力开拓和发展新兴销售渠道,先后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建立网络旗舰店,实现了多元化销售模式,为销量的提升提供新的动力;另一方面,着力向厨房小家电、集成水槽、净水机等与整体厨房一体化、节能环保、智能化相关的产品和领域拓展,努力延长产品线,成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公司先后荣获中国吸油烟机行业优秀企业、浙江省模范集体、浙江省机器换人示范企业、浙江省优秀民营企业、嘉兴市工业投资先进企业、嘉兴最具社会责任感环保企业、中国集成灶行业领导品牌奖、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工业设计和嘉兴市家居用品设计大赛奖等荣誉,并再度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6,960.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15%,实现利润总额15,582.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73.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91%,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27.78%,总体保持了较好的发展趋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1、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递延收益”科目,将原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项下的“递延收益”单独列示,并相应调整“其他非流动负债”金额。导致上期末递延收益增加3,474,056.20元,其他非流动负债减少3,474,056.20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志生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