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天一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4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15:00 至2015年3月25日15: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湘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432,457,4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0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26,497,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32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5,960,0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62,826,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5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6,866,4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1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5,960,0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5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全体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45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2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45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2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45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2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4、《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45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2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5、《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454,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23,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6、《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45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2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7、《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45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2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8、《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45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2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9、《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45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26,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45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2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40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7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
12、《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45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2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45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2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熊德政律师、王冰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张学兵确认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