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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5版)

      3、 股东权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达到483.59亿元,较2013年底增加23.0%,主要原因是投资资产收益和累积业务增长。

      (二) 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 营业收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保险业务收入

      本报告期内,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增加6.0%,主要原因是保险营销员渠道保费收入增加。

      分出保费

      本报告期内,分出保费同比增加37.9%,主要原因是分出保费业务增长和摊回退保金下降。

      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增加26.6%,主要原因是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和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24亿元,上年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31亿元,主要原因是资本市场震荡上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扭亏为盈。

      汇兑损益

      本报告期内,汇兑收益0.30亿元,上年汇兑损失2.99亿元,主要原因是美元汇率波动上行。

      2、 营业支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退保金

      本报告期内,退保金同比增加70.3%,主要原因是银行保险渠道高现金价值产品退保增加。

      赔付支出净额(1)

      本报告期内,赔付支出净额同比增加89.8%,主要原因是满期给付和年金给付增加。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2)

      本报告期内,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同比下降30.0%,主要原因是退保金及赔付支出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08.0%,主要原因是资本市场波动上行、投资买卖价差营业税增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本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同比增加22.9%,主要原因是首期保费收入增加。

      业务及管理费

      本报告期内,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增加13.4%,主要原因是业务规模增加和工资及福利费增加。

      其他业务成本

      本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成本同比增加12.0%,主要由于非保险合同账户损益支出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21.8%,主要由于报告期内符合减值条件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类投资资产减少。

      3、 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为13.75亿元,同比增加157.0%,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 利润净额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4.06亿元,同比增长44.9%,主要由于投资收益增长和保险业务累积增加。

      5、 其他综合收益

      本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为31.07亿元,2013年亏损9.80亿元,主要由于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带来的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三) 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1 赔付支出净额=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

      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4年和201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0.52亿元和562.05亿元。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收到的现金保费及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2014年和2013年收到的原保险合同现金保费分别为1,117.20亿元和1,035.28亿元。现金保费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保险业务规模不断发展,保费收入持续增长。

      本公司2014年和201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885.81亿元和554.90亿元。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以现金支付的赔付款项、手续费及佣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等,2014年和2013年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分别为658.48亿元和378.80亿元,上述各项变动主要受到本公司业务发展及给付的影响。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4年和201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负385.44亿元和负571.18亿元。本公司2014年和201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334.51亿元和2,147.68亿元。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及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等。

      本公司2014年和201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719.95亿元和2,718.86亿元。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4年和201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4.14亿元和负55.25亿元。本公司2014年和201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45,373.68亿元和48,157.40亿元。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及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

      本公司2014年和201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45,279.54亿元和48,212.65亿元。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4、 流动资金的来源和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收入来自保费收入、投资合同业务收入、投资资产出售及到期收到现金和投资收益。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其他市场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监控这些风险。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45.03亿元。此外,本公司几乎所有的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但需缴纳罚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人民币1,672.97亿元。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债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3,473.37亿元,股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604.03亿元。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保单和年金合同之分红和利息分配、营业支出、所得税以及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及退保付款、提款和贷款。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四、 专项分析

      (一) 偿付能力状况

      本公司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计算和披露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二) 资产负债率

      ■

      注: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三)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包含独立账户资产中相对应的投资资产。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为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公司特定相关的参数。

      (四) 再保险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采用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以及巨灾事故超赔分保,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分保业务的接受公司主要有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1)等。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起更名为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 其他主要包括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全球人寿新加坡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五) 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五、 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分析

      本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莲花池养老公寓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莲花池大厦按照固定资产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以实物增资方式注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养老,实物增资35,022.0万元。同时,经本公司执行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新华养老进行货币增资,增资金额19,667.3万元。上述增资事宜已于2014年4月报保监会备案。

      2. 本公司执行委员会201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新华家园檀州(北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汇报》。2014年下半年,檀州置业开始清算工作,截至本报告发布日,檀州置业尚未完成清算工作。

      3.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西安、武汉健管中心以增资方式注入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武汉门诊100%股权和西安门诊100%股权,以增资的方式注入新华健康,成为新华健康两个全资子公司。

      4. 新华电商为2014年3月新成立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5. 合肥后援中心为2014年5月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 海南养老为2014年5月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0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5.35亿元。

      7. 广州粤融为2014年7月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 浩然动力为2014年9月新收购的项目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 本期金额介于0元至500,000元之间。

      10. 本公司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解散重庆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议案》,2013年初,重庆代理开始清算工作。2014年8月25日,重庆代理获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发出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注销登记。

      六、 未来展望

      2015年,宏观形势来看,国内经济将从过去的GDP高速增长转变为以结构升级为增长动力的新常态。货币政策放松及资本市场回暖,将进一步促进寿险业务的增长和投资收益的提升。围绕《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各项政策的落地将驱动行业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阶段。

      政策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对寿险公司的经营提出多方面的挑战。一是随着费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二是面对新机遇,主要寿险公司在整体布局、管理、创新上仍有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三是风险防范的问题依然严峻,满期、退保风险、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等突出问题均对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挑战。

      面对未来的机遇与挑战,公司将继续推进客户战略转型,加快客户全生命周期体系建设,从根本上促进公司客户经营模式的转变,打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业务基础。同时通过核心渠道策略与资源配置的有效结合,顺应市场趋势,积极调整资产配置策略,严控信用风险,持续推动价值稳定增长。公司将坚持价值与规模均衡发展,一方面聚焦期交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核心业务占比,继续优化业务结构;另一方面通过银行保险渠道规模型产品的管控,稳定整体规模,力争在2015年实现保险业务、新业务价值和净利润的稳定增长。

      第四节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201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涉及精算假设变更,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退保率、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4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820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345百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165百万元。

      二、合并范围的变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收购世纪浩然动力:本年内,本公司以现金人民币0.5亿元取得了世纪浩然动力100%股权和控制权,购买日为2014年9月30日。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新华电商、合肥后援中心、呼和浩特门诊、合肥门诊、新华养老(海南)、济南门诊、卓越健康科技、广州粤融为2014年新成立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本公司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申请解散重庆新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代理”)的议案。2014年8月,重庆代理已完成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