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5-003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10天以书面、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35,270,624.14元。
为回馈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80,097,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6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0,825,324.52元,占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6,911,859.24元的30.35%。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484,445,299.62元转入下一年度。
此项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此项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在担任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司对中审亚太向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此项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此项议案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确认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王岩先生、吴文学先生、袁汉元先生及龚晓青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袁淳先生、武常岐先生和宋利国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出具了表示赞同的独立董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5-004)。
十二、审议通过《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公司副董事长吴文学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吴文学先生的辞职申请,并对吴文学先生多年来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董事会提名徐涛先生为公司董事。
此项提名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公司董事龚晓青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十五、审议通过《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临2015-005)。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徐涛先生简历
徐涛:男,1964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电视配件三厂财务部部长,北京吉乐电子集团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5-004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方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与各关联方协商,在房屋销售、租赁,土地租金标准和综合服务等项目上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为基础,规范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分别进行续签及确认。
●关联人回避事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王岩先生、吴文学先生、袁汉元先生和龚晓青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协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依据,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须通过行政审批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生效。
一、概要
公司及子公司为方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与各关联方协商,在房屋销售、租赁,土地租金标准和综合服务等项目上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为基础,规范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公司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表: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袁淳先生、武常岐先生和宋利国先生对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出具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1、本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号楼6层,法定代表人:王岩。目前主营业务以科技园区开发为主,综合配套开发为辅。
2、关联方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是一家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高科技产业投资控股公司,重点发展电子部品与装备、广电发射设备、新型显示部件、特种电子器件、自服安防与通信设备等产业。
北京电控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注册资本:130,737万元。
北京电控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多家子公司因已入住公司开发的科技产业园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物业租赁、销售及购买商品等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相关协议,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与各关联方协商,在房屋销售、租赁,土地租金标准和综合服务等项目上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为基础签署。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格公允。进一步规范了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在房屋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方面的关系,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未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实施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将充分体现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生效条件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15-005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6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6日
至2015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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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6详见201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的“临2015-003号”公告;
议案7详见201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的“临2015-006号”公告;
议案8详见2015年2月14日公司披露的“临2015-002号”公告。
上述公告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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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5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号楼6层。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联系人:尹紫剑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5-006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世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运作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了严格监察,现就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管理运作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同时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通过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制定了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执行,会计核算制度符合规定;有关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5 年内无募集资金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允,程序完备,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六)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此项议案需提交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03)。
三、审议通过《2014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