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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4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65%×富时中国A600 指数+35%×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1、富时中国 A600 指数是富时中国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通市值最大的600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

      2、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涵盖了在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交易的到期日至少在一年以上的纯定息债券,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与本基金投资范围比较适配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和债券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2、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组合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30%-95%,债券资产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近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23 日

      法定代表人:王小林

      总经理:葛航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庄严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年5月8日获准开业,是国内第一家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理财顾问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截至2014年12月底,公司有正式员工103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14年12月,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股票、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泰信保本混合、泰信中证基本面400指数分级、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共15只开放式基金及泰信乐利分级1号、泰信乐利3号、泰信乐利分级4号、泰信量化对冲分级1号、泰信财富分级6号、泰信财富分级7号、泰信道简阿尔法、泰信智慧紫藤金1号、泰信至尊阿尔法、泰信至尊阿尔法3号、泰信至尊阿尔法5号、泰信至尊阿尔法6号共12个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经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办会研究决定 ,钱鑫先生担任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职务,具体详情请见2014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以公司公告日期为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投资者”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未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18号),公司制定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主要控制方法如下:

      1、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所有研究成果对公司所管理的所有产品公平开放。

      2、建立全公司投资对象备选库和各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

      3、投委会作为公司受托资产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受托资产进行投资决策。投资总监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超出投资组合经理权限的投资计划。投资组合经理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4、投资组合经理同时管理多个投资组合时,必须公平公正的对待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除申购赎回、个股投资比例超标等客观因素之外,同一交易日投资同一交易品种时,应尽可能使他们获得相同或相近的交易价格。

      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5、集中交易室负责所有投资指令的执行,必须确保所有同向指令的公平公正,平等对待所有投资组合。发现异常指令或者涉嫌利益输送的指令,交易室应立即停止执行指令,并向投资总监和风险管理部报告。对非竞争竞价指令,不同投资组合也必须公平对待,主要采取成交结果按比例分配和轮侯方式处理。

      6、风险管理部通过交易系统监控指标设置,实时监控交易指令,禁止同一投资组合内部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7、公司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强制公平委托参数,强制交易系统对符合要求的同一交易品种的同向指令执行公平委托。

      8、风险管理部定期与不定期对交易指令的公平性和交易委托的公平性进行分析,对强制公平委托的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检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完成定期分析报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所有投资品种,以及所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从研究、投资、交易合规性监控,发现可疑交易立即报告,并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平交易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估。

      公司所有研究成果对公司所管理的所有产品公平开放,投资经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下达投资指令,所有投资指令在集中交易室集中执行,投资交易过程公平公正,投资交易监控贯穿于整个投资过程。

      本报告期内,投资交易监控与价差分析未发现基金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4年,A股市场呈现了两段不同特征的市场走势。7月之前延续了过往几年存量资金主导的行情特征,主题投资受到市场追捧,新能源汽车、军工/国产化相继成为热点,50亿市值以下的转型、跨界成长得到持续关注。下半年从沪港通预期开始,海外市场配置国内资产的资金,国内社会/居民资产转向股票市场的资金、融资融券形成的杠杆资金等“增量资金”流入带动了低估值蓝筹股的估值修复行情,券商(大金融)、建筑机械(一路一带)等相继引领了蓝筹股行情。

      报告期内,本基金在一季度以新兴产业高成长的股票作为投资主线,波段操作各种主题投资机会。二季度延续一季度投资思路并针对一批跨界转型的小市值股票进行了挖掘投资;三季度围绕创新与改革主线,参与了国企改革,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土地改革,新能源汽车等投资机会。四季度对前期涨幅过大的小股票进行了减持,并针对低估值蓝筹的估值修复行情,重点参与了一路一带,大金融、地产等投资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单位净值为0.6455元,本报告期净值增长率为6.6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9.6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我们认为宏观经济增速将稳步下行到7%左右,并成为未来几年的“新常态”。基于经济增长仍在恢复阶段、通胀压力小,预计资金面仍将保持宽松,社会/居民资产结构继续调整,流向资本市场,海外市场配置中国资产的需求日益提升,海外资金成为新增力量。政策方面,继续结构性投资以防止经济失速,深化各项改革与转型形成“制度红利”。

      2015年的证券市场处在”各项改革逐步推进、十三五规划制定出台“两个大背景之下。对于改革我们从政府顶层设计思路,即供、需两个维度认识。供给端旨在提高”供给效率“,包括国企改革(通过引入竞争、完善激励机制提升企业经营效率)、金融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改善直接融资环境,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土地改革(推进城镇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资源品改革(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价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需求端旨在“改善需求不足”,包括鼓励创新(技术/模式创新,“供给”创造需求)、一带一路自贸区规划等(打开外需市场空间,改善国内产业供需格局,支持人民币国际化)、财税改革(减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扩张内需)等。十三五规划则可能对行业景气度及其持续性产生重大影响(如十二五的“战略新兴产业”、文化传媒成为“支柱性产业”等),并将形成国内新的产业格局,我们将保持持续跟踪。

      此外,我们看好互联网发展的长期趋势,从传播互联网化(网络营销)到销售互联网化(电子商务)、业务互联网化(供应链金融、工业4.0等)的全面渗透,新商业模式对传统产业市场的重新划分。同时,政府鼓励非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创业板上市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并促进行业发展。

      整体上,我们认为2015年的流动性宽松因素对市场的重要性不及2014年,跟踪改革推进落地,研究转型过程中“新成长模式” ,精选个股可能成为超额收益的重要来源。另外,我们认为2015年市场的平均收益率将弱于2014年,需要考虑及时兑现收益。

      具体到投资方向,我们将长期参与成长空间大,模式清晰,逻辑能够不断兑现的优质成长股,包括TMT、新兴消费(体育休闲等)、医疗服务等;改革方面选择有实质进展,可跟踪验证的方向,包括央企/地方国企改革、资源品改革等;阶段性参与流动性敏感行业,包括保险、券商、房地产等;重点关注十三五规划可能带来景气度拐点的环保、核电等行业,主题投资方面关注一路一带、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体育、迪斯尼等。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工作本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为主体,对基金销售、投资运作、后台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与控制,较好地保证了基金运作的合规性。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构建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最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补充及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对业务流程进一步梳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风险控制评估,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2、进一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基金投资风险控制。

      (1)加强基金的日常投资交易进行监控,及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基金日常投资行为的监控,并与相关基金经理沟通,提示相关风险。同时根据投委会的投资决议对风险指标设置进行调整,不定期检查风险监控指标设置,并根据新的需求对风险监控指标进行测试和更新。另外注意对监管机构处罚信息与市场负面信息搜集,提示投研部门注意潜在风险。

      (2)规范投资交易行为,防范交易环节的操作风险。公司禁止基金内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控制旗下管理投资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新增了基金间同日同向交易、所有投资组合对单只股票成交量占其市场总成交异常等指标预警。对于日常的投资监控,公司实行的是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方法,在公平交易的各环节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实行各部门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负责制,以最大限度地监控并处置可能造成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行为。

      3、日常监察与专项稽核相结合,深入开展各项监察稽核工作。包括对基金销售、宣传材料、客户服务、反洗钱工作、信息披露、应用系统权限管理、基金投资备选库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等方面进行专项稽核。通过日常监察与专项稽核的方式,保证了内部监察稽核的全面性、实时性,强化了风险控制流程,提高了业务部门及人员的风险意识水平,从而较好地预防风险。

      4、做好投研交易等人员的合规培训,提高合规意识。公司组织投研人员开展内幕交易案例合规培训,就近年来发生的典型内幕交易案例作了分类汇报,并对目前市场上的疑似内幕交易、有争议的内幕交易案例进行了说明,要求投研人员遵守投资纪律,规范决策流程,从源头避免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加强了投研人员的合规意识。

      5、公司采用技术手段对网站、交易、行情等进行屏蔽,对其他非受控方式上网及即时通讯做出进一步规范。加强投研人员的资讯管理,对基金经理集中区域进行录像监控,对于证券公司的网站、网页委托进行了屏蔽,对投研人员的办公电脑安装截屏软件进行留痕处理,并对安装软件的权限进行严格限制。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等各环节基本符合规定的要求,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现象。今后公司将继续夯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保证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委员会主席

      韩波先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鲁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会成员:

      唐国培先生,硕士。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蔡海成先生,硕士。2013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清算会计部总监。

      朱志权先生,学士。2008年6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总监兼投资总监,泰信优势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硕士。2004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兼研究副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不参与本基金估值。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基金合同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支付现金;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当年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4年度,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6455元,基金份额总额5,069,444,064.0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葛航______ ______韩波______ ____蔡海成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第69号《关于同意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4年6月2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748,671,250.4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4)第1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8月20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2.1956280839,并于2007年8月21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资产30-95%,债券资产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5%×富时中国A600指数(原新华富时A600指数)+35%×富时中国国债指数(原新华富时国债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度 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进行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余额。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件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末本基金未发生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持有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处于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513,863,210.72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37,505,133.62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3,572,115,719.22元,第二层次137,756,185.40元,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 “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的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过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6 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中关于“一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30%”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选择租用交易单元时,注重所选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市场声誉。对证券公司的研究能力,由公司研究人员对其提供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的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公司将根据内部评估报告,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决定是否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调整。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