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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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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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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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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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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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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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2月27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收益分配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3月20日按月结转,自2014年3月21日起按日结转。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上银慧财宝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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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银慧财宝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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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2月27日-2014年12月31日)
(1)上银慧财宝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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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银慧财宝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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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2月27日,图示时间段为2014年2月27日至2014年12月31日。建仓期自2014年2月27日至2014年8月26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基金收益分配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3月20日按月结转,自2014年3月21日起按日结转。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1)上银慧财宝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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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银慧财宝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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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2月27日,图示的时间段为2014年2月27日至2014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照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上银慧财宝货币A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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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银慧财宝货币B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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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成立。公司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截至2014年12月底,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二只,均为开放式基金,分别是: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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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范了公司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的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种的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均得到公平对待。
公司执行自上而下的三级授权体系,依次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投资组合经理在其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均不得干预其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公司已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执行公平交易分配。对于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机会;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通过交易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交易对手风险并抽检价格公允性;对于一级市场申购投资行为,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公司制订了《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并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记录工作机制,确保公平交易可稽核。公司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异及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留存报告备查。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 年,债券市场呈现"大牛市",各类型债券品种收益率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行。货币市场保持宽松格局,现券、回购、同业存款等货币市场品种均下行,隔夜回购定盘利率均值由1月份的约3.5%下行至12月的约3.1%,全年中位数水平约2.8%;7天回购定盘利率均值由1月份的约4.7%下行至12月的约4.2%,全年中位数水平约3.45%。1 年期AAA 级短融收益率从去年末的6.3%下滑至4.7%左右,1 年期国开行金融债收益率则从5.5%降至3.8%附近,下滑幅度均达到160-170BP。
本基金于2014年2月27日成立,收益保持相对平稳,基金规模快速增加。2014年春节以来,资金面宽松,定存和现券收益下降,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回报跟随下降,由于我司客户中,低风险偏好的个人客户占比较大,因此,我们立求保持产品收益的相对稳定性,避免短期操作导致的收益大幅波动。二季度以来,我们判断资金面保持宽松的概率较大,利率下行的速度将增快,本基金适当提升了组合的剩余期限,下沉投资短融的评级,同时在关键时点锁定了3-5个月的高收益存款,为持有人获取了较好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上银慧财宝A类份额净值收益率为4.0675%,B类份额净值收益率为4.278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1392%,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4年GDP增长7.4%,创下二十余年新低,2015年经济延续疲弱态势,1月中采制造业PMI仅49.8,创下近两年多以来的新低,1月CPI创下新低、PPI跌幅扩大,各项宏观经济数据均显示"通缩"的风险在加大。2015年1月22日,央行重启逆回购,2月25日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在人民币贬值压力下,外汇占款不断下降,"降准"利于维稳市场资金面,而定向调低特定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则体现了结构性支持、定向调整的意图,利于增强对薄弱经济环节的金融支持。从利率市场化推进、存款增速放缓、社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大背景看,"降准"也可减缓银行存款压力、降低负债成本、从而促进贷款市场利率下降的合理政策选择。2015年一季度,乃至上半年,"稳增长、调结构"仍将是中央经济金融工作的重点,预期央行仍将继续通过降准、降息等操作释放市场流动性,刺激经济增长,降低"通缩"隐患。
我们将综合分析本基金的份额变动,提前做好债券和存款之间的配置计划。本基金对接互联网平台,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我们将更加注重流动性管理,控制好组合久期。同时,做好份额变动的分析和预测,合理搭配协存、短融、逆回购等品种,力争提供稳定的组合收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内部监察稽核工作中以"坚守三条底线、保障合规诚信、支持业务发展、提高工作水平"为总体目标,一切从合规运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按照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的监察稽核工作,保障和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运作,推动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改进。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贯穿三条主线:
1.注意密切追踪监管法规政策变化和监管新要求,组织员工学习理解监管精神,推动公司各部门完善制度建设和业务流程,防范日常运作中的违规行为发生。
2.继续紧抓员工行为、公平交易、利益冲突等方面的日常监控,坚守"三条底线"不动摇;进一步加强内部合规培训和合规宣传,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员工行为操守,严格防范利益冲突。
3.针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重点,强化内部审计,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和效果;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推行风险控制自我评估制度,对控制不足的风险点,制订了进一步的控制措施。
在本报告期内的监察稽核工作中,未发现基金投资运作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从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运作正常,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逐步完善并积极发挥作用。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们将继续以合规运作和风险管理为核心,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业务管理制度》、《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投资副总、督察长、分管运营总监、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代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及监察稽核部代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或基金资产在采用新投资策略和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委员会修订相关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涉及估值政策的变更均须经估值委员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则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对外公布。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自2014年3月21日起,每日分配所得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详情可参阅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3月21日公告文件《关于调整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相关条款的公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向A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43,149,234.04元,向B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7,118,995.05元。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需在本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A类43,149,234.04元,B类27,118,995.05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基金的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500200号),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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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为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3,178,614,458.7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566,441,942.58份,B类基金份额1,612,172,516.19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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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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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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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号文)批准,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基金合同于2014年2月2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284,531,836.3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2月24日止期间公开发售,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2,284,309,406.70元。根据《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22,429.66元,折算为222,429.66份基金份额。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284,531,836.36元,折合2,284,531,836.36份基金份额,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根据《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于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3月13日止期间暂不向投资人开放基金交易。申购业务自2014年3月14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自2014年3月21日起开始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自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债券投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及实收基金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a)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b)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券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估值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c)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结转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影子价格。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价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A、B级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7.4.4.8 损益平准金
不适用。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收入是本基金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基金、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根据《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基金资产不满一个月的,不结转。每月结转日,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增加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b)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基金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基金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基金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本基金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a) 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本基金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下述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i)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准则2号(2014)")
(ii)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准则9号(2014)")
(iii)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0(2014)")
(iv)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准则33(2014)")
(v)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准则39号")
(vi)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以下简称"准则40号")
(vii)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41号")
同时,本基金于2014年3月17日开始执行财政部颁布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文") 以及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中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7号(2014)")。
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已在附注7.4.4中列示。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债券的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d)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0.25%和0.01%的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B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约定年费率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期间总申购份额包括当期收益转份额部分。
2、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1 上银慧财宝货币A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银瑞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7.4.8.4.2.2 上银慧财宝货币B
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曾在上海银行存放协议存款共120,000,000.00元,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本报告期内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460,666.67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07,564,618.6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015,244,528.86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iv) 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8.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8.3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欲了解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其他相关信息,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获取。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份额级别调整和红利再投;总赎回份额含份额级别调整。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3月25日发布公告,唐云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17日发布公告,王素文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2月7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尹东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职务。
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11月03日发布公告,聘任赵观甫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已预提审计费60,000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暂未支付;本基金成立以来一直由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经公司管理层批准。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新增广发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及浙商证券交易单元。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偏离度绝对值不存在超过0.5%的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