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3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限售期
金隅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表格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的审批进度、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程度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由于发行对象金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卫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十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编号:临2015—013)。
由于发行对象金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卫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与控股股东金隅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金隅集团拟在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以现金出资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5—015)。由于发行对象金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卫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非关联董事认为有关协议的条款以及交易为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有关条款及代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十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朝阳区朝阳北路(原星牌建材制品厂)B01、B02、B03地块二类居住、中小学合校、托幼用地等五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发展,从长远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十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规定,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经征求多方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十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编号:临2015—01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或于可行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两名董事,根据适用法律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二)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三)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方案做适当调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四)选择及聘任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验资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事宜;
(七)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十九、关于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的议案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47.9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士。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金隅集团本次拟出资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需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公司需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向金隅集团及其联系人之外的股东提供意见。为此,公司特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为上述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包括:张成福、徐永模、叶伟明、王光进。
关联董事蒋卫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十、关于委任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47.9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士。金隅集团本次拟出资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是一项股份发行,有关发行的关联交易不能取得豁免,需要发送通函,同时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为此,公司特聘请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为上述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蒋卫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十一、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于中国北京市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提请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14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5-011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9:00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五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笑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2号文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4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司2014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5—01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将于2015年5月27 日届满。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尚未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延期后的换届选举时间不晚于2015 年11月27 日。
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5-012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要求,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特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12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903,224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5,039,989.92元,扣除发行费用20,304,1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4,735,889.92元。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2,779,239,989.92元已于2014年3月24日汇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6,317,352.50元(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200,000,000.00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6,317,352.50元),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269,163.56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204,191,800.98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中介费人民币4,504,1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8月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10月,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中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和监督做了详细规定,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均在募集资金披露用途内,本公司预算范围内,按照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加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厂金隅现代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为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开设专项存储账户。三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在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与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均为活期存款,该专户存款余额中含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269,163.56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4年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A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14,837.14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与公司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4,837.14万元进行置换。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专字60667053_A190号审核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利用率,根据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本公司在董事会结束后2日内发布了公告。
本公司在公告中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本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为确保募投项目更高效地实施和整合集团内部家具产业结构,进一步发挥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优势,本公司拟新增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本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将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由人民币253,807.91万元变更为129,411.2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由人民币179,520.59万元变更为90,000.00万元。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为人民币89,520.59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对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一创摩根认为,201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4年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1992 股票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临2015-013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一五年三月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认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A股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北京市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金隅集团外,其他特定投资者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公司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8,700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同意出资不低于5亿元(含本数)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3月27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8.53元/股)及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金隅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须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4、金隅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的审批进度、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程度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6、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7、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8、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
注:
1、以上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其中,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经重述。
2、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年均可分配利润指公司最近三年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9、为充分保护原有股东利益,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开发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本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加强主营业务的不断开拓,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修改公司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等。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特别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本预案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
(三)财务概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其中,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作为境外上市公司,在编制2013年财务报表时,执行了上述准则,并追溯调整了2012年项目。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业务经营概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包括水泥及预拌混凝土、新型建材与商贸物流、房地产开发、物业投资及管理四大板块。主营业务构成如下图所示: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发展主营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中央和地方逐步放开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背景下,公司为加大房地产项目开发力度、增强公司竞争力、做大做强主业所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
(1)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明确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2014年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京津冀协同发展”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并列作为我国区域发展的三大战略,是2015年经济工作重点;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方面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得益于公司的区位优势,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将成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核心竞争力提高的重要历史机遇,为公司实现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调。
(2)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作为经济工作主要任务,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2014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强调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国家对新型城镇化的重视与支持,将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长期动力。
(3)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3年10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13〕510号)指出,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北京市将高度重视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北京保障房开发最早、项目最多、体系最全的开发企业,公司将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始终如一地投身于包括保障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等安居工程的建设工作中。
(4)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显示,2014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20,649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7.6%;商品房销售额76,292亿元,同比下降6.3%;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攀升至6.2亿平方米的历史高点,同比大幅增长26.1%。总体而言,随着近年来房地产调控的持续深化,我国房地产市场投机需求得到了有效遏制,行业整体发展趋向理性。目前,随着持续多年的限购购贷政策在全国大多数城市的退出,标志着房地产市场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中央及各地的房地产调控方向在总体平稳的基础上,积极向市场化方向转变。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在此基础上,2015年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4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要求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改进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进一步拓宽正常化、市场化的融资渠道。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多项政策已明确了未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市场化导向,为公司坚持贯彻“两个结构调整”和“好水快流”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针、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金融环境。
(二)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水泥及预拌混凝土、新型建材与商贸物流及房地产开发,所处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建设周期长、资本投入高。目前,公司已具备业务稳健发展的条件,但亟需夯实资本以推进相关项目开展和运营,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结构优化,盈利稳定增长。此外,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8.67%。公司目前较高的资产负债率限制了公司债务融资的空间和灵活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以增加公司货币资金流入,增强公司资本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结构,减少偿债风险,为后续债务融资提供空间和保障,也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金隅集团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47.9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8,700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同意出资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3月27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8.53元/股)及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金隅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须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他特定投资者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公司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六)限售期
金隅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的审批进度、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程度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拟参与认购的金隅集团持有公司47.92%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金隅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之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金隅集团也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北京市国资委通过国资中心直接持有京国发基金57.77%的合伙份额,京国发基金为金隅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金隅集团持有公司2,292,881,099股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募集资金总额50亿元,金隅集团认购5亿元,则本次发行完成后,金隅股份总股本将变更为2,351,497,746股,金隅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下降至43.78%,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2015年3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方案尚须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1、北京市国资委批准本次发行;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金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其中金隅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成立日期:1992年9月3日
注册资本:272,449.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物、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对外派遣实施所承接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销售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物、家具、建筑五金;房地产综合开发;销售商品房;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物业管理(含写字间出租);机械设备租赁(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金隅集团持有本公司47.9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金隅集团一致行动人京国发基金持有本公司1.11%的股份;北京市国资委通过国资中心分别直接持有金隅集团100.00%股权和京国发基金57.77%的合伙份额,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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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金隅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通过本公司从事水泥及预拌混凝土、新型建材与商贸物流、房地产开发、物业投资及管理等业务。
(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合并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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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2014]京会兴审字第[04020097]号审计报告;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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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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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隅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金隅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金隅集团与本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金隅集团绝大部分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已进入本公司,金隅集团保留的少量业务、权益资产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金隅集团已于2009年7月8日与本公司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并于2010年9月17日向本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能有效避免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金隅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新增股份,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二)关联交易
公司通过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已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金隅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本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金隅集团与本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金隅集团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水平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2015年3月26日,本公司与金隅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认购人):金隅集团
乙方(发行人):金隅股份
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3月26日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方式
每股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8.53元/股)及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每股认购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在询价的基础上确定,即根据本次发行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金隅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的其他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相同。
三、认购标的和数量
甲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5亿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具体认购数量根据双方最终确定的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确定。
四、锁定期
甲方的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认购方式
甲方以现金方式认购。
六、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的总认购价格应为每股认购价格与认购股份之数量的乘积。
七、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有效批准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获得北京市国资委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八、违约责任
在交割日前的任何时间,如果(1)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且(2)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30日内,违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双方互相承诺,任何一方如因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而导致对方蒙受损失,该方应给予对方足额赔偿。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或全部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损失,该方应给对方足额赔偿。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的审批进度、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程度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朝阳区朝阳北路(原星牌建材制品厂)B01、B02、B03地块二类居住、中小学合校、托幼用地项目
1、项目情况要点
项目名称:朝阳区朝阳北路(原星牌建材制品厂)B01、B02、B03地块二类居住、中小学合校、托幼用地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221,659.00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金隅嘉业
规划用地面积:85,414.649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89,855.65平方米
项目建设周期:2014年9月开工,2017年8月工程竣工
预计销售额:348,150.00万元
2、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主要规划设计自住型商品住房及配套公建。本项目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与东五环交叉口西南侧,原星牌建材制品厂用地。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朝阳北路B06地块代征绿地、大黄庄路、南太平庄北巷居民区,南至朝阳北路B07地块、南太平庄北巷居民区、建材制品总厂南街,西至福华家园、朝阳北路B08代征绿地、大黄庄西路,北至首开集团东郊库房、朝阳北路B08代征绿地。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89,855.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63,247.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6,608.46平方米。
3、市场前景
自住型商品住房是目前房地产供应体系和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有益补充,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区域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是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精神,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的总体思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下大力气做实中端,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当前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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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估算
本项目地上建设内容总投资估算为221,65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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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0,000.00万元,其余资金公司将采用自由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6、具体开发和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开工建设,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项目已投资105,191.00万元。
7、经济评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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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朝阳区东坝单店二类居住、小学用地项目
1、项目情况要点
项目名称:朝阳区东坝单店二类居住、小学用地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426,366.00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金隅嘉业
规划用地面积:120,479.522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361,392.75平方米
项目建设周期:2014年9月开工,2017年8月工程竣工
预计销售额:674,983.00万元
2、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主要规划设计自住型商品住房及配套公建。本项目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单店。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单店西路、朝阳区农科所,南至单店南路、朝阳区农科所,西至单店建材厂、单店西路,北至东坝南三街、单店南路。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61,392.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16,253.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5,139.25平方米。
3、市场前景
自住型商品住房是目前房地产供应体系和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有益补充,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区域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是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精神,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的总体思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下大力气做实中端,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当前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下转3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