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5-00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5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5年3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有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和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玉中、于永生、翁晓斌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淑华、史习民、丛培国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4年年度报告》及《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5〕1578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702,769,436.4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06,036,452.40元,扣除2013年度现金股利分配168,000,000元,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40,805,888.87元。按公司2014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0,276,943.65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70,528,945.22元。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13,440万元人民币,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636,128,945.22元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金流充裕,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合,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该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157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39,477,860.24元,比上年度减少16.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6,377,829.54元,比上年度减少9.8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5年公司计划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0,000万元,计划实现营业利润121,000万元,计划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600万元。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与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在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对其工作效率、负责态度、敬业精神等均表示满意,现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和审计委员会提议,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公司对2014年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并编制了《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该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品牌加盟及管理输出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贯彻内增外拓战略,整合市场资源,发展轻资产运营模式,公司与海宁金诺投资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蒋益喜签订了《品牌加盟及管理输出合作协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2015-005的《关于签署品牌加盟及管理输出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海宁金诺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由其负责海宁温州大厦项目1-7层物业的招商、管理和运营等工作。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2015-005的《关于签署品牌加盟及管理输出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4月27日在海宁市皮革城大厦1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5-00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5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5年3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金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和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能够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5〕1578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702,769,436.4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06,036,452.40元,扣除2013年度现金股利分配168,000,000元,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40,805,888.87元。按公司2014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0,276,943.65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70,528,945.22元。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13,440万元人民币,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636,128,945.22元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委托理财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在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对其工作效率、负责态度、敬业精神等均表示满意,现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5-00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9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201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40,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4,5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5,48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674.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4,810.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19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0〕1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2,317.2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65.11万元;201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07.91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9.3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4,725.1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54.45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239.8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和辽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5个定期存款账户、2个通知存款账户和1个协定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平安银行嘉兴海宁支行定期存款账户(账号为12009737772603000031、12009737772603000032和12009737772603000033)以及通知存款账户(账号为12009737772603000028)均为公司本年度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转存产生的新账户,原平安银行嘉兴海宁支行定期存款账户(账号为12009737772603000024、12009737772603000017、12009737772603000019、12009737772603000018和12009737772603000021)以及通知存款账户(账号为12009737772603000025)已于本年度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承诺用超额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 “收购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佟二堡海宁皮城项目后续建设”、“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24,725.1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239.84万元。
(1) 承诺投资项目: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
该项目计划投资60,000.00万元,扣除土地出让金等外,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金46,10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部已全部完工,该项目扣除土地出让金等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8,562.92万元。
(2) 超募资金投向一:收购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2010年1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2,670.00万元用于收购浙江森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圣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海宁皮革城商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革城商贸公司)51%的股权。公司于2010年2月4日支付股权投资款,皮革城商贸公司已于2010年2月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皮革城商贸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皮革城商贸公司已于2010年4月22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670.00万元。
(3) 超募资金投向二: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
根据2010年1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借款方式将超额募集资金7,082.50万元提供给灯塔佟二堡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佟二堡皮革城公司)用于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房产。佟二堡皮革城公司已于2010年4月12日支付上述房产受让款,并于2010年8月10日办妥受让房产的权证。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082.50万元。
(4) 超募资金投向三: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后续建设
该项目计划投资44,173.00万元,已于2009年开工建设。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借款方式将超额募集资金30,411.72万元提供给佟二堡皮革城公司用于佟二堡皮革城项目的后续建设,该项目于2012年5月完工。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411.72万元。
(5) 超募资金投向四: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1,530.00万元用于与河南省新乡市天玺置业有限公司、自然人庄玉昌共同出资设立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1年3月4日支付股权投资款,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3月7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30.00万元。
(6) 超募资金投向五: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
该项目计划投资66,133.90万元,已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根据2011年4月25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16,866.28万元用于开发建设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工程已全部完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866.28万元。
(7) 超募资金投向六: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
该项目计划投资20,000.00万元,已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根据2011年1月26日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皮革城斜桥皮革加工区项目(即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产业园项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工程尚未完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601.69万元。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4.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结余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尚未制定详细计划。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包括Ⅰ标段、Ⅱ标段和Ⅲ标段,其中Ⅰ标段已于2010年1月竣工,Ⅱ标段已于2010年7月竣工,Ⅲ标段已于2012年3月竣工。
[注2]:由于计划和实际租赁比的变化,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期工程本期收益未达到预计收益,但从实际推算的各年累计收益已超过预期累计收益。
[注3]:本公司已于2010年4月完成对皮革城商贸公司的吸收合并,其主要负责开发的皮革城四期工程相应由本公司承接。皮革城四期工程主要由1-4#楼组成,其中四期裘皮市场(4#楼)已于2010年10月竣工,其余1-3#楼已于2012年1月竣工。
[注4]:公司购买佟二堡中国裘皮皮装城旨在培育当时在建的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市场,确保佟二堡海宁皮革城项目效益的实现,故将其和佟二堡海宁皮革城后续建设项目一并考虑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注5]: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设立,于2011年7月开始营业并实现效益;尽管该项目商铺租金水平与公司其他同类市场基本一致,但因原预期过于乐观,致使项目实际租金水平未能达到预计收益水平。
[注6]:由于计划和实际租赁比的变化,海宁中国皮革城五期工程本期收益未达到预计收益。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5-010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至4月2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下午15:00至4月27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5年4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审议《关于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审议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审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四)、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一)、(三)、(四)、(五)、(六)、(七)、(八)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三)、(四)、(五)、(六)、(七)、(八)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公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上议案(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公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上议案(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公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23日下午16: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6、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投资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4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代码:362344;投票简称:海皮投票。
3、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
■
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4月2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7 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先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克琪
联系电话:0573-87217777
传真:0573-87217999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投资证券部
邮编:3144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5、《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7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股东: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帐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