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接48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5年3月25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2015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审议《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9、审议《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10、审议《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1、审议《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1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1.2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1.3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1.4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1.5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11.6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11.7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11.8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下属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接受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服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吉林松花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河南省辉县南旋风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15、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5年4月15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875
2、投票简称: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输入证券代码“360875”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二。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5、投票举例
以股东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为例,其申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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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服务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让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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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三)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会员查询其投票结果。查询投票结果时需要输入您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并输入“服务密码”,此“服务密码”与互联网投票时使用的“服务密码”为同一密码,未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请在使用功能前提前申请。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华子玉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关于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
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8月,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能源)51%股权。江西新能源2014年度以前与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及其下属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检修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工程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实业公司)签署的关于为江西新能源提供的技术改造、工程施工、委托贷款等事项。公司控股江西新能源后,上述事项形成了关联交易。2014年在公司收购江西新能源之前发生的金额为4,956万元,预计2015年度发生563万元。
2、公司与江西公司同受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江西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接受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服务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下正街45号
法定代表人:彭小铮
注册资本:壹拾玖亿壹仟零柒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110010615
经营范围:电力、可再生能源开发、投资、建设、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电能设备成套配送安装、运行维护、检修、销售,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物资供应、经销、环境保护工程、粉煤灰等电厂工业固体废弃物开发利用。实业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提供劳务服务、中介服务等业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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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之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同受中电投集团控制。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2、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68号
法定代表人:何根新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陆拾柒万柒仟玖佰元整
经营范围:水利电力机电设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水电发电系统设备和防汛设备调试、维护、检修、改造技术服务;电力设备自动化工程;110千伏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工程;潜水作业;设备租赁;综合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技术培训;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国内贸易;对电力行业的投资及开发,网络工程、安防工程、市政工程、消防工程。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是江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与公司同受中电投集团控制。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38号世纪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胡辉
注册资本:伍仟贰佰玖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维护、调试;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机电设备安装、检修;机械加工、机械维修;管道设备安装、检修;通讯设备和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家电维修;实业投资;电力抄表;国内贸易(涉及凭许可证、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的项目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是江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与公司同受中电投集团控制。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4、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青山支路57号(南昌发电厂内)
法定代表人:王景华
注册资本:贰仟肆佰伍拾捌万肆仟伍佰叁拾叁元陆角陆分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土木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房地产开发、弱电工程、安防工程、楼宇智能布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国内贸易(涉及凭许可证、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的项目除外);消防产品销售、安装;系统集成;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人力装卸;预拌混凝土、预制混泥土构件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粉煤灰、石灰石、石膏的加工、销售业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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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是江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与公司同受中电投集团控制。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为江西新能源提供委托借款业务。江西公司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西新能源提供委托借款业务,用于支付工程建设及2014年4月江西新能源收购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相关资产业务。截止2014年末,江西新能源共取得江西公司提供的委托借款16000万元,其中已归还委托借款12000万元。
2、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为江西新能源下属分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交易项目:
风电场设备预防性试验、集电线路保护改造、电气设备安装与调试等。
3、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江西新能源下属分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交易项目:集电线路安装及调试、光缆通讯安装施工等。
4、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为江西新能源下属分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交易项目:道路抢修及维护、工程进场道路施工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电气设备、集电线路安装调试等工程项目均通过正式工程招标程序,关联方获得标的,中标价格公平、公正、符合市场平均价格。
2、电气预防性试验、道路维护合同执行项目定额标准。
3、剩余委托借款4000万元,合同期限为12个月,合同利率6%。与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相同。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委托借款16000万元,借款利息为6%,每季结息,合同期限为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2月25日。合同同时约定了委托人结算账户、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回收、双方责任的限定等。
2、道路施工、线路及电气设备安装等工程合同。合同签订完成后,关联方需提供履约保函且进驻施工现场,并向业主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财务收据,业主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关联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合同同时约定了预付款的扣回、工程量的计量、监理师对工程款的核对、申请付款的条件、发票的开具、双方责任的限定、付款特殊情况的说明等。
3、关联交易合同汇总表
单位:万元
■
4、争议解决
对于任何可导致合同价格或保证完工日的任何变化,必须在该等变化被发现的7日内由关联方直接向江西新能源报告并提出“范围变更申请”,只有经江西新能源书面批准的“范围变更申请”才为有效并可能导致合同价格或保证的完工日的变化;该书面批准中应明确合同双方同意调整的保证完工日。
工程结算办法按报价原则,并遵循有关管理文件规定。如双方结算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部分,由江西新能源聘请甲级资质的独立于双方的工程造价事务所进行审计。以江西新能源聘请的工程造价事务所的最终审计意见为准办理结算。
双方出现因履行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交此种争议通知之日后三十(30)日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该等争议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除争议事项以外,乙方和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不得因争议或正在进行中的调解而暂停。
如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5、执行情况
(1)与江西公司委托借款合同:2014年江西新能源取得江西公司提供的委托借款16,000万元,其中已归还委托借款12,000万元,剩余委托借款4,000万元。2014年共支付利息费用352万元。预计2015年将发生利息费用238万元。
(2)与江西检修公司:2014年已发生关联方交易480万元。
(3)与江西工程公司:2014年已发生关联方交易1,935万元,预计2015年将发生关联交易325万元。
(4)与江西实业公司:2014年已发生关联方交易2,189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2014年已发生交易额4,956万元,2015年预计发生交易额563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内容价格。江西新能源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江西新能源与以上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必要的生产、经营、工程建设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江西新能源的生产经营与工程建设不构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吉电股份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吉电股份、江西新能源独立运行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已签署相关协议,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江西新能源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签订的协议、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
方式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江热电”)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公司”)作为松花江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项目总承包单位。
2、远达公司是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持有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59 %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远达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松花江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陶新建、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6号
法定代表人:刘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总承包、超细粉尘治理、核电环保等业务。
2、历史沿革
远达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注册资金25000万元,主要股东为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00292)(控股比例94.14%)、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参股比例5.33%)和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参股比例0.53%)。主要从事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总承包、超细粉尘治理、核电环保等业务。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科技部、国资委等联合批准的国家创新型企业,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燃煤烟气净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也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环境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有国内最大的原烟气综合实验基地、国内首套万吨级烟气二氧化碳捕集装置。
3、远达公司近三年业务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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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关系
公司与远达公司同受中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松花江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项目的脱硫、脱硝系统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此工程包括脱硫、脱硝系统以内且能满足1×350MW机组脱硫、脱硝系统及一期老系统3×360t/h锅炉脱硫、脱硝改造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及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脱硫价格
本工程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3662.2000万元(大写:叁仟陆佰陆拾贰万贰仟元整)。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拆除、设计、安装、运输、接收、保管、发放、调试、试验等费用(含税),还包括合同设备及材料的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1.1 合同设备费为 1591.9407万元。
1.2 安装工程费为 1089.6522万元。
1.3 建筑工程费:373.6865万元。
1.4 技术服务总费用为210万元。
1.5 调试费及其它费为 396.9206万元。
(二)脱硝价格
本工程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4400.0000万元(大写:肆仟肆佰万元整)。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拆除、设计、安装、运输、接收、保管、发放、调试、试验等费用(含税),还包括合同设备及材料的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1.1 合同设备价格为1250.7800 万元。
1.2 安装工程费为 1114.7514 万元。
安装工程费包括1、2号炉脱硝改造工程改造所有相关工程安装费用。
1.3 建筑工程费:1646.6466 万元。
1.4 技术服务总费用为328.0000万元。
1.5 调试费为59.8220万元。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1:3:3:2:1的付款方式支付。
1、合同签定后支付10%预付款。
2、30%作为合同设备进度款。
3、承包商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将合同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支付到货款30%
4、经业主方“初步验收”合格,满足性能指标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支付该套设备价格的20%
5、留取总合同款10%作为质保金
(四)合同工期
脱硫工期:预计于2015年6月15日完成168小时试运行。
脱硝工期:预计于2015年5月30日#1炉72+24小时试运结束;2015年6月20日#2炉72+24小时试运结束。
(五)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松花江项目烟气脱硫工程经过招投标程序,由中标单位远达公司建设,中标价格为8,062.20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选择远达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能够按期完成一期环保改造工程,确保机组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环保部规定排放标准。由于通过公开招标远达公司中标,不存在非公平性的事项,不存在侵害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上年度关联交易审批及执行情况
无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远达公司是目前国内从事电厂烟气脱硫脱硝总承包工程最具竞争力的工程公司。选择该公司作为松花江项目烟气脱硫脱硝总承包工程工作,可以为公司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程提供可靠的保障。
2、上述交易价格的确定,是通过公开招标程序,远达公司中标后确认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脱硫脱硝工程顺利进行,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签订的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2015 年 3月 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1月 26日起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新会计准则。 并要求自2014年7月 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 变更时间
公司自2014年7月 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1月 26日起陆续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八项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按本次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 年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根据修订后的准则,本公司对以下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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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追溯调整2013年投资收益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由27,739,443.71元减少24,529,523.94元至3,209,919.77 元,减少金额为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和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2013年度投资分红。此项调整对2013年投资收益总额不产生影响。
在持有投资期间未发生引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事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为原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2、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 的通知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该项政策公司将适时稳步推进。
3、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本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 将2013年末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10,797,003.53元调整至递延收益列报,该项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该项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该项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 的通知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该项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该项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该项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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