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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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4年12月3日起,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增设Y类份额类别。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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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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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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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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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利润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17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4.自2014年12月3日起,本基金增设Y类份额类别,本报告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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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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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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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A
(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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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B
(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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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Y
(2014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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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17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三、投资策略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3.自2014年12月3日起,本基金增设Y类份额类别,份额首次确认日为2014年12月5日。
4.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2490%,B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38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7452%。Y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311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013%。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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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17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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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17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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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4年12月3日起,本基金增设Y类份额类别,本报告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A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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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B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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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Y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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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本基金管理人于2001年4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旗下设有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成都分公司和香港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增长”的经营理念,以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运作和良好的投资业绩,赢得市场认可。2004年10月,本基金管理人取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5年8月,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7年12月,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2008年2月,获得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59只开放式基金、1只封闭式基金和多个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总规模达4300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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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平交易的适用范围、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内容、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交易执行程序、反向交易控制、公平交易效果评估及报告等。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涵盖旗下各类资产组合,围绕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含银行间市场)等投资管理活动,贯穿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公平交易的原则包括:集中交易原则、机制公平原则、公平协调原则、及时评估反馈原则。
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执行程序主要包括:通过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共享研究资源和投资品种备选库为投资人员提供公平的投资机会;投资人员应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控制其所管理不同组合对同一证券的同日同向交易价差;建立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系统具备公平交易功能,对于满足公平交易执行条件的同向指令,系统将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按照交易公平的原则合理分配各投资指令的执行;根据交易所场内竞价交易和非公开竞价交易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合理的交易执行程序和分配机制,通过系统与人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机会上得到公平、合理对待;建立事中和事后的同向交易、异常交易监控分析机制,对于发现的异常问题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解释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反向交易行为。对于旗下投资组合之间(纯被动指数组合和量化投资组合除外)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反向交易,投资人员须提供充分的投资决策依据,并经审核确认方可执行。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平交易效果评估报告机制,并借助相关技术系统,使投资和交易人员能及时了解各组合的公平交易执行状况,持续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执行,并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部与监察部合作,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和工具,按照不同的时间窗口(包括当日内、3日内、5日内),对我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2014年度的同向交易价差情况进行了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即公募、社保、年金、专户四大类业务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根据对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同向交易价差对投资组合的业绩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3次,其中12次为旗下指数基金因投资策略需要而和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 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非指数基金间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该次交易基金经理已提供决策依据,并履行了审批程序。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国内经济增长步入新常态,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3%,主要工业品产量保持升势,但增速回落显示工业生产总体仍处于弱势。2014 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同比增长15.7%,制造业投资与房地产投资增速全年持续下滑,基建投资成为支撑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同比增速10.9%。经济增速虽然放缓,但服务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持续增强显示出经济结构的调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而且消费的重要性正逐渐显现。新常态下,通胀伴随经济增速稳步下行,特别是中上游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目前的环比降幅已经达到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值。在近年来外汇占款已成为我国基础货币投放主要渠道的背景下,2014年新增外汇占款持续下降。2014年的货币政策整体较为温和,央行并没有采用全面宽松的政策,而是利用多种新工具进行相机抉择、定向宽松。相比2013年的动荡,2014年的债券市场总体较为平稳。经济基本面的走势和政策面的变化均利好债券市场,全年来看收益率曲线呈下行趋势,债券市场走出了一波牛市。尽管资金面受新股发行等因素的影响在四季度出现了一定的波动,但是资金利率并没有持续维持在高位。受益于利率市场化改革,货币市场基金行业在2014年继续高速发展。报告期内,基金在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维持了偏长的剩余期限和适中的债券配置比例。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2490%;B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38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7452%。Y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311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01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中国经济仍然面临着“三期叠加”和转型之痛,经济增速将继续放缓。李克强总理年初在达沃斯曾表示“我们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既不松也不紧,同时把更多精力放在结构性改革上。中国经济正向着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我们相信2015年的国内经济增长形态将与过去的一年类似,波动逐渐减小。全球大宗商品市场在2014年12月出现了以原油为代表的价格大幅下跌的“黑天鹅”事件,考虑到中国作为大宗商品原材料的进口大国,其价格下跌将导致工业生产成本端的大幅下降,这对经济增长将产生积极的作用。股票市场在2014年四季度已经在权重股大幅上涨的带动下走出了一波波澜壮阔的牛市,这既体现出资本市场对于改革成功的前景充满信心,也意味着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资产配置结构发生了改变。整体而言,我们判断2015年国内不会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整个社会的“无风险利率”将继续回落。从大类资产配置角度考虑,我们仍认为信用债券资产具备配置的价值。
本基金将坚持货币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定位,保持投资组合较高的流动性,在此基础上着力提高组合的投资收益率。本基金将把握资金利率波动的机会配置资产,保持适中的剩余期限和杠杆比例,并在债券的投资中把握波段操作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将坚持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每日将各类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全额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托管人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14年6月17日起托管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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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17日,2014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2.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Y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5,106,159,882.16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4,928,387,147.84份,B类基金份额总额102,769,552.00份,Y类基金份额总额75,003,182.3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6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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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17日,2014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6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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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17日,2014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73号《关于核准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77,651,986.6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42,006.0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3日,募集金额总额为1,677,651,986.60元人民币,其中: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677,409,980.58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242,006.02元,经安永华明 (2014)验字第60468000_G03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自2014年12月3日起,本基金增设Y类份额类别,份额申购首次确认日为2014年12月5日。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7项会计准则;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惟本会计年度期间为2014年6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均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等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券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计价日计算影子价格(附注7.4.4.5),以避免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其接近于公允价值。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1)银行存款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投资
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回购协议
A.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B.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回购期满,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若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4)其他
A.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B.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C.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列示。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22号文《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2)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5)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0.3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0.0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A类基金份额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Y类基金份额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该收益将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付。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定期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定期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7.4.6税项
7.4.6.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三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相关的费用按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支付。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A
无。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B
无。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Y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86,879,019.67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期末估值总额=期末估值单价(保留小数点后无限位)×数量。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8.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8.8.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A类、B类份额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06月17日,自2014年12月3日起,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增设Y类份额类别,本报告期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用为9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减少交易单元,新增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个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