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0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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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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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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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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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而尚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5%的股权,因此,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间接持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5%的权益。
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华能国际10.78%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能国际3.27%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能国际0.04%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华能国际0.77%的权益。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团结带领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强化“两个战略定位”,坚持“安全至上、成本领先、效益为本、环境友好”的经营方针,加快战略转型发展,在质量、效益、结构等方面实现全面优化,利润指标创近五年以来的新高。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0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4亿元,按年末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0.7696元。截至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384.4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7.11亿元。
2014年,公司所属电厂累计实现上网电量24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24%,完成年度计划的100.6%。其中:燃煤电厂166.1亿千瓦时,燃机电厂59.1亿千瓦时,水电1.4亿千瓦时,风电5.4亿千瓦时(含调试电量),光伏发电1.4亿千瓦时,垃圾发电8亿千瓦时。公司所属燃煤电厂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4,745小时,同比减少364小时;燃机电厂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2,902小时,同比增加491小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546小时,同比减少269小时;光伏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356小时,同比增加108小时。
2014年,公司加快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成功收购新疆库尔勒热电联产项目;收购江苏高邮、河南鹤壁风电项目和江苏大丰、河北邢台光伏发电项目;安徽泗县、甘肃武威、山东滕州、内蒙古满洲里、内蒙古奈曼旗、江苏邳州、江苏淮安二期等光伏发电项目陆续获得核准或备案;在四川、广西成功收购4个水电站合计11.9万千瓦,实现公司水电“零”的突破。公司“走出去”战略取得实质性进展,加纳燃机电厂二期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源环保产业进一步做强做大,成功收购福建龙岩垃圾发电项目,获得广西桂林垃圾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燃气板块取得新突破,成功获得潮州管道燃气供应项目。
2014年,公司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潜力得到了资本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认可,品牌形象持续提升,公司股票市值实现翻番。在2014夏季达沃斯论坛暨新领军者年会上,公司被授予“全球成长型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最受投资者尊重的上市公司百强奖”、联合国工发组织“全球新型城镇化建设新能源示范企业”、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深圳市质量建设特别贡献奖等荣誉,宝安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在行业内首获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最高奖项——“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公司对原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对于上述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业已调整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年初数或上年对比数,详见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除上述调整外,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其他会计科目未产生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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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将甘孜水电公司、贡嘎投资公司、大丰正辉公司、鹤壁新能源公司、高邮协合公司、新东阳公司等六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报告期内新设立四川投资公司、滕州能源公司、武威开发公司、仲恺燃气公司、方华力恒能源公司、泗县深能公司、深能资源开发公司等七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深圳能源机电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11年11月到期,2014年该公司已完成清算注销,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