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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为本基金财务出具了2014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等于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0.2%,业绩比较基准按日收益进行算术累加。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三)投资方向的规定: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80%-10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0%-20%。本基金于2006年7月11日成立,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相关比例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目前,本公司的股东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1亿元人民币。招商基金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四十四只共同基金,具体如下:从2003年4月28日起管理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从2004年1月14日起管理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从2004年6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5年11月1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从2006年7月1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7年3月30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8年6月19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8年10月22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9年6月19日起开始管理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9年12月2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0年3月2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从2010年6月22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从2010年6月2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0年12月8日开始管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从2011年2月1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从2011年3月1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1年6月27日开始管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2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3月2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6月28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7月20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8月20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12月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2月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3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4月19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5月1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11月6日起开始管理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12月1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3月20日开始管理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3月25日开始管理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1月22日更名为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从2014年6月18日开始管理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7月31日开始管理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8月12日开始管理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从2014年9月3日开始管理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9月25日开始管理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11月13日开始管理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11月27日开始管理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做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的规定,制定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公平交易实施情况的监控与检查稽核、异常交易的监控等进行了规定。为保证各投资组合在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合理设置了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建立了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公司交易部在报告期内,对所有组合的各条指令,均在中央交易员的统一分派下,本着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执行了公平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规要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基金经理也对分析中发现的溢价率超过正常范围的情况进行了合理性解释。根据分析结果,公司旗下组合的同向交易情况基本正常,没有发现有明显异常并且无合理理由的同向交易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在某指数型投资组合与某主动型投资组合之间发生过一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为满足指数复制比例要求的投资策略需要。报告期内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经济分析:

      2014年经济持续下行,全年经济呈现出衰退特征,政府坚持定向放松的思路,虽然在年底意外降息,但对当年经济而言意义不大。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一定进展,消费和第三产业占经济比重有所上升,投资和第二产业占比有所下降。房地产行业是全年经济下行的主要拖累,前三季度地产销售大幅下行,随着放松政策的逐步出台,4季度房地产销售企稳回升,但房地产投资因为库存高企,全年持续下行。基建投资全年高位稳定,发挥了“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通胀全年成下行走势。居住类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持续下调造成非食品CPI同比增速台阶式下行,劳工成本等分项的增速也较以往放缓。食品价格走势也比较疲软,蔬菜价格涨幅低于往年,生猪存栏虽然持续下行,但猪肉价格并无起色,总需求、货币增速的低迷可能限制了猪肉价格的上涨。

      2014年的货币政策充满创新,央行先后启用了SLO、SLF、MLF和PSL等多项流动性投放工具,兼具维稳资金面、刺激信贷投放和经济结构调整多重作用。货币政策基调的变化促使银行间市场利率水平不断下行,回到近几年的低位,波动性也有明显收窄,资金紧张并不多见。

      债券市场回顾:

      14年的债券市场走出大牛市,而且行情走势流畅,仅在3月底、7月份和12月初出现过3次比较明显的调整,但持续时间都不长,市场参与者的情绪从恐慌转变为乐观。全年市场走势遵循“经济下行—央行定向放松—政策效果不强—经济继续下行”的逻辑线索展开。年末因为股票市场大幅上涨曾造成短暂的资金分流,中证登调整质押规则也给市场带来了短期冲击。

      基金操作回顾:

      回顾2014年的基金操作,我们严格遵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按照既定的投资流程进行了规范运作。在债券投资上,本基金在年初主要以信用债投资为主,年中增加了股票和可转债配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33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9.7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48%,基金净值表现优先于业绩比较基准,幅度为35.30%。主要原因是:保持了较高的信用债仓位,同时在三四季度加仓了股票和可转债,保持了较高的权益类资产配置。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的债券市场,年初经济和通货膨胀仍有下行压力,宏观基本面对债券市场仍有支撑,而央行货币政策也依旧是市场走势的主线。货币政策松紧适度的基调可能意味着短期内货币政策不会转向全面宽松,央行对总量流动性的增长大概率还会保持警惕,降准等重量级的数量放松手段并非呼之欲出。货币市场利率因为春节、新股申购增多等因素大概率难以回到去年的低位,这限制了债券收益率的下降空间。而且年初信贷投放可能偏多,市场多少还是会担心“宽信用”形成趋势,预计债券收益率将呈现震荡走势。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管理制度》进行。基金核算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另外,公司设立由投资和研究部门、风险管理部、基金核算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代表组成的估值委员会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投资和研究部门以及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审核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研究部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核算部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风险管理部负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法律合规部负责日常的基金估值调整结果的事后复核监督工作;法律合规部与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经理代表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集体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核算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约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

      本基金以2014年9月12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进行了2014年第一次利润分配,截至2014年9月12日,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9,134,990.77元,当次最低应分配金额为29,567,495.39元。利润分配登记日为2014年10月8日,每份基金份额分红0.0600元,分红金额为29,091,079.50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已实现尚未分配的可供分配收益部分,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适时向投资者予以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4年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 审计报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4335元,基金份额总额556,415,865.14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张光华______ ______庄永宙______ ____李扬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99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3,097,655,129.20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06)第0026号验资报告。《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因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9月28日公告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截止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款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80%-10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0%-20%。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0.2%。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4年7月1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在本年度财务报表中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会计政策的采用未对本年度本基金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质上类似于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存款,于2014年12月31日转存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其当期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1,375.00元(2013年12月31日转存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其当期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35,945.00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中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331,000,000.00元,均于2015年1月5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下表按公允价值三个层次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工具于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下表按公允价值三个层次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工具于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

      ■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对于本金投资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刊登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上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基金持有的股票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本项的“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基金持有的股票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本项 “累计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上海家化(股票代码:600315)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家化”)于 201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3-1-6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3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3-026)。

      201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沪证监处罚字[2014]10号),上海家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上海证监局调查、审理完毕,上海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看好上海家化在化妆品行业中的发展潜力;经过与管理层的交流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股票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交易佣金根据券商季度综合评分结果给与分配,券商综合评分根据研究报告质量、路演质量、联合调研质量以及销售服务质量打分,从多家服务券商中选取符合法律规范经营的综合能力靠前的券商给与佣金分配,季度评分和佣金分配分别由专人负责。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