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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5-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2014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6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所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结转份额;

      4、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18日生效,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1年,本报告期为非完整会计年度。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招商招金宝货币A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结转份额。

      招商招金宝货币B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二)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2、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18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注:本基金于2014年6月18日成立,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成立未满1年,故本报告期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招商招金宝货币A

      单位:人民币元

      ■

      2、招商招金宝货币B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采取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每日计算投资人账户当日所产生的收益,运作期末将投资人账户累计的收益结转为其基金份额,计入该投资人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中;

      2、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18日生效,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1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目前,本公司的股东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1亿元人民币。招商基金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四十四只共同基金,具体如下:从2003年4月28日起管理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从2004年1月14日起管理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从2004年6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5年11月1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从2006年7月1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7年3月30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8年6月19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8年10月22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9年6月19日起开始管理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9年12月2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0年3月2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从2010年6月22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从2010年6月2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0年12月8日开始管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从2011年2月1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从2011年3月1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1年6月27日开始管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2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3月2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6月28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7月20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8月20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12月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2月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3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4月19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5月1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11月6日起开始管理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12月1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3月20日开始管理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3月25日开始管理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1月22日更名为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从2014年6月18日开始管理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7月31日开始管理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8月12日开始管理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从2014年9月3日开始管理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9月25日开始管理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11月13日开始管理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11月27日开始管理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的规定,制定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公平交易实施情况的监控与检查稽核、异常交易的监控等进行了规定。为保证各投资组合在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合理设置了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建立了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公司交易部在报告期内,对所有组合的各条指令,均在中央交易员的统一分派下,本着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执行了公平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规要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 日内、5日内)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基金经理也对分析中发现的溢价率超过正常范围的情况进行了合理性解释。根据分析结果,公司旗下组合的同向交易情况基本正常,没有发现有明显异常并且无合理理由的同向交易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在某指数型投资组合与某主动型投资组合之间发生过一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为满足指数复制比例要求的投资策略需要。报告期内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全球经济在地缘冲突、政治角力等背景下,整体呈现通胀温和、增长缓慢、政策分化的特征。除美国复苏明显外,欧洲、日本等多数发达经济体仍在低通胀、低增长的泥沼中不能自拔。与之相应,美国逐步退出量化宽松政策,而欧元区与日本不断强化宽松力度,全球资本市场则表现为美元大幅升值、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严重下挫。受内生增长动力不足及外围不利环境的影响,中国面临经济下行、通货紧缩的压力,货币政策重心由2013年“去杠杆、调结构、防风险”向“稳增长、降成本、调结构”转变,央行主要通过定向宽松、非对称降息、下调公开市场利率等手段,向市场提供适度流动性,引导市场利率下行,全年资金面基本平稳,回购利率中枢整体下移,债券市场出现一轮牛市行情。1月中下旬,春节因素导致资金面持续偏紧,央行通过SLF、逆回购等方式稳定市场流动性,7天回购利率高位下行,债券估值下修;3月中旬,央行重启14天、28天正回购,导致市场预期谨慎,叠加季末因素,货币市场利率明显反弹,现券收益率亦随之有所上扬;进入2季度,经济数据疲软,经济预期悲观,央行分别于4月和6月两次非定向降准,回购利率及现券收益率同步下行;随后7月至8月,经济数据出现改善迹象,同时资金面受季末及IPO影响略显紧张,现券收益率反弹;9月经济数据再次大幅走弱,央行投放5000亿元MLF,并多次下调正回购利率,释放量价宽松政策信号,回购及现券利率下行明显;12月中下旬,年末、新股发行及中证登新规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市场利率高企,7天质押式回购利率一度突破6%,现券收益率大幅上行。组合管理方面,上半年,在部分资金紧张时点,增加定期存款投资,并择机进行债券配置;下半年,在市场资金面总体走宽的情况下,利用市场波动,适时调整配置结构,保证组合流动性安全,并为持有人创造了较好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年招商招金宝货币A的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170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915%,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9790%;招商招金宝B的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302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915%,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11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我们认为宏观政策更加注重增长与改革两者之间的平衡,货币政策将保持适度宽松,央行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定向工具调节市场流动性,并继续完善政策传导机制,推动“宽货币”向“宽信贷”转变,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第一,内需疲弱、投资下行风险较大、企业存量债务偏高、通胀压力有限等因素,使得货币政策保持宽松具有内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二,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有助于解决2014年经济发展改革过程中悬而未决的问题,金融市场利率走低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矛盾仍存在,地方债务预算约束与基础设施建设增长的关系亟需理顺;第三,货币政策受内外环境制约,需合理把握政策的力度和方向,防止过度宽松导致金融杠杆高企和资产泡沫迅速积累,同时兼顾美元升值背景下人民币汇率的稳定。货币市场方面,预计上半年资金面相对平稳,春节后回购利率整体保持低位窄幅震荡。现券方面,从基本面来看,现券收益率短期内将稳中下行,但目前收益率已经处于2010年以来相对低位,如基本面、政策面出现变化,存在调整风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管理制度》进行。基金核算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另外,公司设立由投资和研究部门、风险管理部、基金核算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代表组成的估值委员会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投资和研究部门以及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审核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研究部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核算部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风险管理部负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法律合规部负责日常的基金估值调整结果的事后复核监督工作;法律合规部与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经理代表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集体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核算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每日计算投资人账户当日所产生的收益,运作期末将投资人账户累计的收益结转为其基金份额,计入该投资人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中。本报告期内,招商招金宝货币A共分配利润人民币8,811,442.72元,招商招金宝货币B共分配利润人民币6,767,793.40元,不存在应分配但尚未实施分配的情况。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4年6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招商招金宝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512,996,367.00份;招商招金宝货币B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308,067,543.25份;总份额总额821,063,910.25份;

      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6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6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6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6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6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光华______ ______庄永宙______ ____李扬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 471号文) 批准,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1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271,562,184.1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

      本基金于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16日募集,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人民币1,271,340,585.71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221,598.44元,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合计1,271,562,184.15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400434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 。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编制,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0] 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自2014年6月18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6月18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目前持有的债券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承担负债的目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债券投资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对债券投资进行估值。

      (b) 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的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估值,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余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即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c) 影子定价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i)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ii)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iii)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A、B级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7.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本基金 A级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B级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7.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方式。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4.4.11 外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外币交易。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 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 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招商招金宝货币A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来计提, 招商招金宝货币B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招商招金宝货币A的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招商招金宝货币A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招商招金宝货币B的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招商招金宝货币B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为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 公允价值

      7.4.14.1.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下表列示了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列示如下:

      金额:人民币元

      ■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或属于限售期间等情况时,本基金将相应进行估值方法的变更。

      根据估值方法的变更,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可观察与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次。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本基金在估计公允价值时运用的主要方法和假设参见附注7.4.4.4和7.4.4.5。

      7.4.10.1.1 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非以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7.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7.2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8.7.3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7.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7.5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的情况。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名称由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