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9月26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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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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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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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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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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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6日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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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于2014年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本基金利润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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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自2014年9月26日成立,至2014年12月31日披露日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两个月,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本报告期本基金已结束建仓,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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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2014年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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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于2014年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本基金建仓期为两个月。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于2004年12月9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重庆市,是我国西部首家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着二十三只开放式基金,即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灵活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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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公司制定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场内交易,投资指令统一由交易部下达,并且启动交易系统公平交易模块。根据公司制度,严格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互为对手方的交易,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场外交易中,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交易部根据各投资组合经理申报的满足价格条件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如有异议,由交易部报投资总监、督察长、金融工程部和监察稽核部,再次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分配结果。如果督察长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平交易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审议。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并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连续4个季度的日内、3日内以及5日内股票和债券交易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及相应情景分析表明:债券同向交易频率偏低;股票同向交易溢价率较高的因素主要是受到市场因素影响造成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大或者是组合经理个人对交易时机的判断,即成交价格的日内变化较大以及投资组合的成交时间不一致而导致个别组合间的交易价差较大,结合通过对平均溢价率、买入/卖出溢价率以及利益输送金额等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不允许同日反向交易行为的发生,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4年四季度,经济继续回落,工业增速处于低位。工业增加值增速自9月回升后继续处于下降态势,11月当月同比的工业增加值为7.20,远远低于2014年前11个月的平均水平;PMI逐渐逼近枯荣线,显示制造业总体低迷、经济增长动能不足。投资和消费增速继续降低,贸易差额波动较大,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财政政策向“稳增长”倾斜,货币政策未起到预期效果,金融层面风险加大。
2014年四季度,债券市场上演过山车行情,收益率快速下行后陡峭反弹,债券估值波动巨大。继前三季度债券市场牛市后,10-11月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下行,但是在12月初在中登公司新政、IPO冻结资金和股票牛市吸引资金等影响下,债券利率大幅陡峭反弹:短债利率反弹超长债,国开债收益率曲线一度倒挂;低等级信用债反弹幅度超过利率债及高等级信用债。
本基金四季度配置以存款为主,组合收益率比较平稳。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6日生效,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37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58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一季度,短期来看,宏观经济在房地产和基建投资改善的条件下,或逐步企稳,但展望下半年,支撑宏观经济企稳的因素可持续性存疑;物价方面,CPI并不具备趋势上行的基础。受IPO扩容及春节因素影响,一季度资金面将波动较大,暂时性的资金紧缩难以避免。
经历2014年底调整,收益率曲线已较为平坦,资金面年初回暖,大概率不会紧过年末,1季度收益率曲线出现修复型下行概率较大,叠加年初配置需求,中短端表现相对可期。
本基金一季度配置重点把握资金面波动时点,投向短融、协议存款和回购,在保持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持有人的投资回报率。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6.1.1 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基金会计、投资管理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人员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运作保障部负责人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在基金会计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4.6.1.2 基金会计的职责分工
基金会计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基金会计和公司投资管理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会计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会计职责:
① 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估值;
③ 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会计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4.6.1.3 投资管理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6.1.4 交易部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会计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会计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4.6.1.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 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每日将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全额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李荣坤 张吉范签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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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9月26日,2014年度实际报告期为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102,115,949.0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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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9月26日,2014年度实际报告期为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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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9月26日,2014年度实际报告期为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陈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宗友,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端骞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33号《关于准予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批准,由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募集资金总额201,065,078.78元,其中募集净认购资金金额201,057,059.00元,募集期银行利息折算基金金额为8,019.78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4]371000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4年9月26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为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该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被确认赎回失败的,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根据《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及相关衍生工具。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等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即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摊销。为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计算影子价格。
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摊余成本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金融资产已经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交易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当日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确认。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息收入。若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则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集中结转。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人在运作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进行收益结转确认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 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5]107 号文《关于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自2008 年4 月24 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自 2008年 9月 19 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交易印花税按单边征收方式,卖出股票按1%。征收,买入股票不征收。
(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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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当年天数。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列示的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为本期计提金额。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0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确认。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当年天数。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报告期未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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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止报告期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8 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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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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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5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50天”,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50天的情况。
8.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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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于银行间产品,无“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的情况。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8.8.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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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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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4年6月11日,晏益民先生担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14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年度应支付给其报酬80000元人民币。审计年限为1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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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以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报告期内新成立基金,共租用2个交易席位。
一、交易席位的分配依据
交易席位的分配以券商实力及其所提供的研究支持为基础,主要考察点包括: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交易席位的选择流程
1、研究部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券商。
2、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三、交易量的分配
交易量的分配以券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研究支持为基础,主要考察点包括:
1、券商提供独立的或第三方研究报告及服务,包括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公司研发、市场数据、财经信息、行业期刊、组合分析软件、绩效评估、研讨会、统计信息、交易评估等,用以支持投资决策。
2、以季度为单位对经纪商通过评分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基金经理、研究员和交易员分别打分,根据经纪商给投资带来的增值确定经纪商的排名。
考核的内容包括上一季度经纪交易执行情况、提供研究报告数量、研究报告质量和及时性、受邀讲解次数及效果、主动推介次数及效果等。考核结果将作为当期交易量分配的依据,交易量大小和评分高低成正比。
3、交易部负责落实交易量的实际分配工作。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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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