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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5-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上主要基于如下考虑:本业绩比较基准是投资者最熟知、最容易获得的低风险收益率。同时本基金将采用兴业全球基金绩效评价系统对投资组合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价。

      2、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2月27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净值表现所取数据截至到2014年12月31日。

      2、按照《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4年2月27日至2014年5月26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3、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2月27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2014年数据统计期间为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2月27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6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同时公司名称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文),公司名称由“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十四只基金,分别为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职务指截止报告期末的职务(报告期末仍在任的)或离任前的职务(报告期内离任的)。

      2、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基金成立时即担任基金经理)或公司作出聘任决定之日(基金成立后担任基金经理);离任日期指公司作出解聘决定之日。

      3、“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投资、研究等业务的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并将不时进行修订。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从研究的公平、决策的公平、交易的公平、公平交易的监控评估、公平交易的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平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从而达到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各投资组合之间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普罗大众的理财需求被唤起,以及利率市场化的提速,迎来了“宝宝”基金的春天。当然,这背后既有机遇,也有考验。本基金运作近一年,始终把流动性管理作为第一要务,经受住了几波IPO、季末因素、政策“黑天鹅”的反复考验。2014年全年来看,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总体下行,收益率曲线异常平坦,本基金在较好地测度流动性备付后,利用几次调整,在久期、现券方面重点下功夫,确保了组合的收益维持在合意区间内。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4.32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139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全球主要经济体走势继续分化,美元加息预期的升温,加大了资产配置的难度。美国经济一家独秀的局面仍将持续,但石油、黄金价格双双低迷,也昭示着全球经济仍处于疲弱的通缩范围,美国经济也很难独善其身。欧洲日本竞相宽松政策的效果仍有待观察,俄罗斯深陷危机,而其他新兴经济体结构性问题则日益显现。

      国内经济亮点不在于复苏力度,而在于结构调整的速度。“新常态”将成为2015年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贯穿始终,政府的定力将遭受反复考验。与2014年不同的是,2015年的财政政策会更加积极,而货币政策注重松紧适度。人民币阶段性的贬值预期,以及美元的加息预期存在,外汇占款大幅缩水将更为常态化,基础货币投放不足时央行会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多样化的定向工具来平滑市场流动性。与之相伴的是,货币市场的波动性会加大,从而考验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管理能力。此外,监管层对于金融市场的改革,尤其是对银行业的结构性改革,也将关乎整个货币市场的流动性。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以下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保证了本基金整体运作的合法合规,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实时风险监控:通过风控系统对本基金的运作进行实时监控,每日撰写监控日志,在此基础上每周撰写信息周报,对本基金遵守风控指标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提示。

      2、加强事后人工分析,并定期撰写风险管理报告。除系统控制外,公司监察稽核部还对一些无法嵌入系统的风控指标进行了事后人工计算分析和复核,并同样反映在监控日志和信息周报中。此外,在每个季度结束之后,公司监察稽核部会对基金的流动性进行压力测试并出具书面报告,对旗下每只基金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司领导和基金经理审阅。

      3、进一步加强对公平交易的监控。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平交易相关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公平交易执行和分析中的具体标准,将公平交易问题分为交易的公平和投资策略的公平,主要包括:(1)明确交易室的分单规则及其识别异常下单行为的职责,保证交易的公平;(2)通过T检验、模拟利益输送金额、具体可疑交易分析等方法,对以往的下单及交易记录进行分析,保证投资策略的公平。

      4、季度监察稽核和专项稽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报送监察稽核报告的通知》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规定,认真做好公司各季度监察稽核工作。对照中国证监会的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对本基金的守法合规情况进行逐条检视。此外,在公司监察稽核部对投研部门展开的专项稽核中,也会对本基金的业务进行全面检查。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1、估值委员会制定旗下基金的估值政策和流程,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采用的基金估值方法、政策和程序应经估值委员会审议,并报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2、估值方法确立后,由IT人员或IT人员协助估值系统开发商及时对系统中的参数或模型作相应的调整或对系统进行升级,以适应新的估值方法的需要。3、基金会计具体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确定的估值策略,并通过与托管行核对等方法确保估值准确无误;4、投资人员(包括基金经理)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证券发行机构有关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给估值造成影响的因素,并就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5、监察稽核人员参与估值方案的制定,确保估值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对估值流程、系统估值模型及估值结果进行检查,确保估值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执行,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定期和临时信息披露。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法》、《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份额持有人,并按日结转到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237,622,478.42元,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

      4.10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托管人依据《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与《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自2014年2月27日起托管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55,141,438,481.19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4 年2 月27 日生效,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 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2月27日生效,本期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2月27日生效,本期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兰荣______ ______杨东______ ____詹鸿飞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以证监许可[2014]217号文核准予以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1,306,102,190.00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4)第0174号验资报告。《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2月2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以下金融工具: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其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附息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相关金融资产或负债在回购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和其他金融负债均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当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按实际利率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2006]22号文《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附息债券、贴现券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5)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之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赎回确认之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无。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870号《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偏离金额=影子定价-摊余成本;

      2、偏离度=偏离金额/基金资产净值。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末均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资。

      7.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7.4.7.12.1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股票投资收益。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1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2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3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4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4贵金属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5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衍生工具收益。

      7.4.7.16 股利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股利收益。

      7.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4.7.18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9 交易费用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交易费用。

      7.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1 分部报告

      无。

      7.4.8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9.1.1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9.1.2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9.2 关联方报酬

      7.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7%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7%/当年天数。

      2、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2月27日生效,本期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7.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05%/当年天数。

      2、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2月27日生效,本期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7.4.9.2.3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2、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2月27日生效,本期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7.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2月27日生效,本期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7.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资份额。

      2、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确定,符合公允性要求。

      3、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2月27日生效,本期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7.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确定,符合公允性要求。

      2、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2月27日生效,本期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7.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2月27日生效,本期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7.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10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临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证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416,749,254.8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及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18,682,315,561.49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基金持有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及交易不活跃期间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实际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2007年7月1日前按直线法,2007年7月1日起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

      8.8.2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客户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本基金偏离度绝对值均未超过0.5%。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7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