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评论
  • 8:研究·宏观
  • 9:研究·市场
  • 10:数据·图表
  • 11:股市行情
  • 12:市场数据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5年3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3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306版:信息披露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0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28日,上期比较期间为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31日。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的比例不低于80%;在添利A的开放日及该日前4个工作日和添利B的赎回开放日及该日前4个工作日,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根据本基金的大类资产投资标的及具体比例范围,我们选择将本基金主要投资持有的大类资产即债券资产的市场表现作为基金业绩的参照。在债券资产表现的代表指数选择上,我们选择市场上广泛采用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1月28日-2014年12月31日)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28日,建仓期为2013年11月28日至2014年5月2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28日。2013年度数据为2013年11月28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数据。

      3.3 其他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13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zhuwei1]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窦玉明、刘建平、周蔚文、许欣和陆文俊,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7只开放式基金,即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货币市场基金、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投资决策方面,基金经理共享研究报告、投研体系职权划分明确且互不干预、各基金持仓及交易信息等均能有效隔离;在交易执行方面,以系统控制和人工审阅相结合的方式,严控反向交易和同向交易;另外,中央交易室在交易执行过程中对公平交易实施一线监控,监察稽核部也会就投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定期进行公平交易的内部审计工作。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在公平交易稽核审计过程中,针对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的情况,我们分别从交易动机、交易时间间隔、交易时间顺序、指令下达明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深入分析,并与基金经理进行了沟通确认,从最终结果看,造成同向价差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基金所遇申赎时点不同、股价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基金经理已在其可控范围内尽力确保交易公平,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 年,债券市场迎来了一轮不小的牛市,在实体经济下滑、通胀下行和货币政策放松的背景下,收益率大幅下行。我们的账户大部分时间保持了相对较高的杠杆,以城投债为主,获取了较高的绝对收益水平。进入四季度,随着经济、金融、产业等各方面政策出现的较大转变,股票、债券等子市场相继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转折。尤其在12月中证登取消部分城投债质押功能和城投平台债券是否纳入地方预算的系列事件影响下,以城投债为主的信用债受到了较大冲击,市场情绪变得更加理性。我们基于对债券市场结构的长远判断,做出了信用债投资“去城投化”的重大转变,逐步减持长久期、低评级城投品种,增持行业前景改善,基本面较好的公司债,适度降低组合杠杆,提升组合融资能力。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13%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54%,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实体经济继续下行,通胀将在低位徘徊,稳增长仍是经济政策的主题。货币政策宽松的基调不变,但宽松幅度和时点较难把握,目前的债券收益率曲线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反映了宽松的货币政策。我们将以获取绝对回报为目标,投资重点仍在信用领域,2015年,信用债这一领域与以往的的重大变化有两个方面:一是城投债相对于产业债的投资价值趋势性下降,无论从收益率水平、发行主体资质、融资能力、流动性等方面都失去了原有的优势。二是以资产证券化、券商次级债为代表的创新型信用品种小荷已露尖尖角,将是未来信用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投资上,我们将结合对基本面、资金面和估值水平的基本判断,重点展开产业债(公司债、产业类中票、短融)、资产证券化、次级债的投资。相对看好公用事业、医疗、环保、高端制造业、农业等行业主体发行的债券。资产证券化方面,看好基础资产为公共基础设施收费(如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地铁、公交、水电气热收费等)的项目,在细分子行业中寻找超额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托管人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13年11月28日起托管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中欧纯债添利基金份额净值1.103元,中欧纯债添利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4元,中欧纯债添利B类基金份额净值1.161元,基金份额总额643,970,624.54份,其中中欧纯债添利A类基金份额238,564,674.54份,中欧纯债添利B类基金份额405,405,950.00份。(2013年12月31日: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基金份额净值1.007元,中欧纯债添利A类份额净值1.005元,中欧纯债添利B类份额净值1.011元;基金份额总额1,347,672,794.64份,中欧纯债添利A类份额942,266,844.64份,中欧纯债添利B类份额405,405,950.00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度和2013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1216号《关于核准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346,909,981.6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73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47,672,794.64份基金份额,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62,812.96份,其中添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42,266,844.64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55,562.96份,添利B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5,405,950.00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07,250.0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添利A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添利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在添利B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添利B")的每个封闭运作期内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添利B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开放,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其余时间封闭运作。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添利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添利B的两个封闭运作期之间设置过渡期,办理添利A与添利B的赎回、折算以及申购等事宜。添利B的每一封闭运作期长度为3年。添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添利B当前封闭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添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添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本基金在扣除添利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添利B享有,亏损以添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并由添利B承担。添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上利差。其中计算添利A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其后添利A每个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添利A的约定年收益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每个过渡期开始之前2个工作日,设定并公告添利B下一个封闭运作期内适用的、计算添利A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5%(含)。基金合同生效后,添利B首个封闭运作期内适用的、添利A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前设定,并在本基金的《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添利A和添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在添利A的开放日及该日前4个工作日和添利B的赎回开放日及该日前4个工作日,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度和2013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和2013年11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1. 本报告期内,经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及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由国都证券和北京百骏分别将其持有的各10%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窦玉明先生、刘建平先生、周蔚文先生、许欣先生和陆文俊先生。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88亿元,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意大利意联银行出资人民币65,800,000元, 占注册资本的35%;国都证券出资人民币37,600,000元, 占注册资本的20%;北京百骏出资人民币37,600,000元, 占注册资本的20%;万盛基业出资人民币9,400,000元, 占注册资本的5%;

      窦玉明出资人民币9,212,000元 , 占注册资本的4.9%;刘建平出资人民币9,212,000元 , 占注册资本的4.9%;周蔚文出资人民币7,708,000元 , 占注册资本的4.1%;许欣出资人民币7,708,000元, 占注册资本的4.1%;陆文俊出资人民币3,760,000元, 占注册资本的2%。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已于2014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介进行了信息披露。

      2.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无。

      7.4.8.1.2 权证交易

      无。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8.1.4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5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50,000,000.00元,于2015年1月5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335,283,256.3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64,799,892.0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60,000,000.00元(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的余额为316,288,601.82元,无属于第二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及交易不活跃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于本期末,本基金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60,000,000.00元(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期净转入第三层次的金额为60,000,000.00元,计入损益的第三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为零元(2013年度:净转入/(转出)第三层次零元,计入损益的第三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零元)。

      

      上述第三层次资产变动如下:

      ■

      计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分别计入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项目。

      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如下:

      ■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买入及卖出股票的情况。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2月20日发布公告,许欣先生自2014年2月12日起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6日发布公告,姚文辉先生自2014年12月15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应支付给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110,000.00元人民币。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长城证券,宏源证券上海交易席位。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