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5-006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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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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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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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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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提升至国家战略的高度,以公司为代表的“民进军”优势企业迎来了高速发展的新机遇。
报告期,公司紧密围绕“军民并进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通过全体员工的一致努力,着力提升公司在核心器件、关键技术、营销渠道等领域的竞争力,不断加快创新能力驱动,加强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了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核心器件产业化能力建设。通过前期紧张的建设和工艺调试工作,公司非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产业化项目于2014年底顺利建设完成。该项目成功批产是首次在国内实现以自主、可控的完整生产线为基础的批量化生产,也是公司围绕“军民并进发展”战略目标,实现核心器件替代进口和大力拓展新兴民用领域市场的重要一步。
在非制冷探测器产业化取得重大突破的同时,公司制冷探测器的研制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报告期内公司的“碲镉汞材料红外焦平面探测器实施方案”被列入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在以红外热成像技术为核心的综合光电领域的战略布局优势。
2、政府装备类产品方面:公司继续以高端化、系统化、集成化为方向,加大以红外热像仪为核心的综合光电系统的研发力度,开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综合光电系统,不断巩固和扩大在综合光电系统及高端装备产品市场的独占性优势。作为“民进军”代表企业,公司在国内率先完成某新型完整武器系统的研制,现正稳步推进该武器系统的招标工作,同时正陆续开展多个其他新型完整武器系统的科研任务,为公司未来发展夯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和国家国防科工局核发的、许可增项后的《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在现有武器装备承制的许可范围外,公司新增扩某类新型完整武器系统总体研制资质。此举打破了以往民营企业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局限于零部件配套的历史,使公司成为首家进入完整武器系统总体研制领域的民营企业,标志着公司政府装备武器系统产品的科研能力、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取得了长足进步并获得军方肯定。
3、新兴民用领域产品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新兴民用领域市场拓展,并取得一定成效。在交通夜视领域的前装市场,已与多家自主品牌汽车整车企业在多款全新车型上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在后装市场,公司与国内知名汽车电子厂商合作逐步拓展红外车载夜视领域。在视频监控领域,公司正以“平安中国”建设为契机,大力拓展红外安防监控新兴市场领域,目前红外视频监控产品已在部分“平安城市”夜间监控系统中获得一定应用。上述市场拓展工作,为公司探测器批产后实现红外热成像技术“消费品化”的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内部管理提升。随着公司全产业链的搭建完成,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趋于复杂。对此,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增长和产品质量为中心,不断优化调整市场营销和生产模式,加强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满足新兴民用和国防领域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 2014 年7 月1 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在2014 年度财务报表中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准则的采用未对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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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