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推进各项业务自主创新
零售经纪业务创新客户服务方式。以“新新向融”活动作为突破口开展投顾签约业务,切合市场热点,精准适配客户需求,投资顾问签约客户3万余户,签约客户资产逾130亿;紧跟市场行情,推出“快易贷”创新小额股票质押产品,快速满足客户短期融资需求;在业内首批实现融资融券客户网上自助申请额度调整;积极尝试零售客户O2O线上线下协同营销服务和跨界营销新模式;自主设计开发了长江e号升级版,凭借个性化服务创新和较好的用户体验获得高度认可。
大投行转型与创新取得较好成效。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结构改善,销售能力大幅提升,项目发行达历史最好水平。2014年,长江保荐在“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中被评为A类,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可享受快速通道的政策支持。债券业务方面,推进项目收益债、信贷资产证券化和银行次级债等新项目。新三板在推荐挂牌业务保持领先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企业融资业务,完成融资服务16次。
资产证券化业务取得实质性突破。中建三局债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12月12日成立,规模15亿元;狮桥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于12月25日取得深交所无异议函,是备案制下公司首单资产证券化产品。
柜台、新三板做市等主要创新业务加速发展。完成柜台市场建设,推出了权益类收益互换的“金杠杆”、场外期权的“掌柜理财”和收益凭证等产品,发行收益凭证1.65亿元,权益类收益互换规模43.88亿元,市场反应良好;新三板已做市项目6个,并储备多个项目;积极开展金融衍生品相关业务,国债期货投资业务取得领先优势,利率互换业务获得较好投资收益。
2、已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创新业务风险存在风险种类新颖复杂,风险点数量众多且形式多样,风险扩散快且影响面广,风险控制模型、系统和方法少且不够成熟等特点。
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管理创新业务风险:一是组织风控及合规部门全程参与创新业务的研究开发,全面落实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妥善处理的管理流程;二是不断调整、梳理、总结业务运作中的问题,完善创新业务流程;三是在创新业务上线后,加强监控力度,加大专项评估频率;四是定期开展自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创新业务运行情况良好,新增风险因素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未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主要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该公司积极实现业务转型,大力拓展上市公司再融资及财务顾问业务,再融资业务收入突破亿元,创历史最好成绩,收入多元化格局初显;通过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增强了客户粘性,为京东方A、曙光股份、兴发集团、中青宝等老客户持续提供服务;同时,加大对新客户的开拓力度,不断扩大基础客户群。
报告期内,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95.40万元,同比上升180%;实现营业利润451.90万元,净利润316.59万元。
2、长江期货有限公司
长江期货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该公司积极把握创新转型和期货行业发展新契机,贯彻“两轮驱动、三足鼎立”的发展思路,努力保持IB业务发展势头,做大直销业务规模,获批开展投资咨询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并成立风险管理子公司。该公司行业分类评价连续两年获评A类。在大宗商品熊市与佣金下滑的市场背景下,长江期货取得了客户权益、市场份额的双丰收,各项指标均好于市场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该公司实现期货交易金额67,460亿元,同比增长15.69%;市场份额1.16%,同比增长5.98%;营业收入22,277.44万元,同比下降2.55%;营业利润7480.77万元,同比下降3.02%;净利润5529.71万元,同比增长8.20%。
3、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该公司股权项目投资业务开展良好,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均取得一定进展。报告期内,该公司新增投资项目9个,新增投资金额19,700万元,投资规模较2013年增长近1倍;完成3个项目退出,1个项目通过了IPO审核,多个项目已进入退出程序。此外,该公司积极开展基金管理,并筹备与多家大型企业合作设立新的基金。
报告期内,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97.07万元,同比增长221.19%;营业利润2,053.22万元,同比增长907.07%;净利润1,979.13万元,同比增长877.20%。
4、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客户数量和市场份额快速提升,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不断增强。2014年证券经纪公司排名居港交所B组,资产管理规模持续增长,长江绝对回报中国(开曼)基金荣获《HFM Asia Performance Awards》颁发的“最佳对冲基金——长短仓股票”奖项,完成9个财务顾问项目,1个IPO项目。
报告期内,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65.34万元,同比增长69.13%;营业利润809.81万元,同比增长174.88%;净利润571.32 万元,同比增长152.83%。
5、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资本持有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该公司股东还包括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北中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受托管理的VC基金规模为3亿元。
报告期内,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9.84万元,营业利润133.90万元,净利润125.52万元。
6、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持有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该公司主要股东还包括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集中资源狠抓投研,在固定收益投资业绩继续保持相对优势的基础上,权益类投资能力有了较大的突破。报告期内,该公司投资业绩稳步提升,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基金分别斩获35.43%和33.89%的总回报,是唯一固收、权益投资同时跻身行业前10名的基金公司。该公司产品规模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截至报告期末,管理产品43只,资产总规模249.13亿元,同比增长82.46%,远超基金行业整体规模增长水平。在晨星中国公募基金公司综合量化评估中(2014年第四季度),该公司凭借良好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综合排名上升至第三位,其中,资产管理能力表现尤为突出,排名第一位。
报告期内,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790.59万元,同比增长40.28%;营业利润7,579.85万元,同比增长25.37%;净利润5,982.95万元,同比增长38.22%。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股东还包括美国LORD ABBETT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014年,该公司积极拓展专户理财业务,一方面和阳光私募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以及银行合作发行证券期货类专户产品,另一方面主推投资业绩在市场同类产品中排名靠前的诺德量化对冲系列产品。全年共发行专户产品82只,首发规模约35亿元。
报告期内,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81.78万元,同比增长38.18%;营业利润84.51万元;净利润30.90万元。
8、兵器工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资本持有兵器工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30%的股权,该公司股东还包括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31.92,同比增长463.46%;营业利润2,441.15万元,同比增长1,467.01%;净利润1,830.86万元。
9、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股东还包括长信基金和上海和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该公司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产品结构、交易结构丰富,投资行业多样化,全年各资产管理计划运行平稳。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累计成立资产管理计划128个,累计管理规模255亿元,期末存续资产管理计划120个,存续规模247亿元。
报告期内,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86.47万元,同比增长1026.89%,营业利润1,607.70万元,同比增长3026.70%,净利润1,305.95万元,同比增长1089.13%。
10、武汉长江产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期货持有该公司92%的股权,该公司的股东还包括湖北白银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奥星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14年9月份正式成立,是省内首家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2014年11月份开展试点业务,主要从事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基差交易等业务。该公司依托长江证券雄厚的资本实力和综合金融资源,凸显业务创新,专注打造专业风险管理平台,构建“产业金融”服务体系。自开展试点业务以来,短短两个月,已与6家实体企业展开项目合作,签署项目合同金额约6800万元。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29,829.85元;营业利润-15,105.86元;净利润-41,937.01元。
(七)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1、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展望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中国经济将正式步入“新常态”,稳增长成为首要任务,经济增长动力将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增速将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政策层面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资本市场将承载金融改革、产业升级等重任,有望迎来大发展时代。
2、券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金融改革的推进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为证券公司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2015年,券商将迎来新的战略机遇,证券业成长空间将全面打开,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和收入结构也将发生显著变化,佣金收入占比下降,利差、价差等收入贡献提升。资本的作用将更为重要,补充资本金和经营加杠杆将成为常态,行业整体盈利持续增长。
(1)准入门槛降低,券商市场化经营特征明显
随着证券业牌照的放开,其他类型金融企业、互联网企业、民营资本等将进入证券业。证券公司在牌照上的相对垄断地位逐步丧失,在资金成本、客户资源等方面也不再具备优势,同业竞争转变为混业竞争和跨界竞争,券商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经营压力更大,市场化经营特征更加明显。
(2)自主创新增多,券商专业化能力提升
资本市场监管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为证券公司业务创新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证券业发展空间全面打开,证券公司在柜台、新三板等场外业务上的自主创新增多。在从传统标准化业务向非标准化业务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客户需求将呈现多元化和个性化的特点,证券公司必须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并通过提升专业能力为客户创造价值。
(3)杠杆率提升,券商盈利持续增长
补充资本金、提升财务杠杆是证券公司做大做强的重要前提,监管部门在不同场合也多次明确了对券商加杠杆的鼓励态度,要求证券公司三年内至少进行一次资本补充,并通过加快推出收益凭证、短期公司债等工具进一步丰富债务融资渠道。加杠杆将成为证券业“新常态”,券商“重资本”业务将获得资金支持,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券商盈利有望持续增长。
(4)对外开放加快,券商国际化进程提速
人民币国际化、沪港通开通加快了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国内券商国际化战略有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部分券商已将业务布局从香港延伸到北美,或通过业务合作和收购兼并等方式逐步进入国际市场,今后将会有更多券商布局国际业务。未来,一方面随着中国企业的海外扩张,券商可获得为其提供境外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服务的机会;另一方面,国内券商对境外先进的交易、投资、风险管理等模式不熟悉,也将面临高净值客户流失,投资风险加大等压力。
3、公司优势及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主要业务保持较快发展步伐,部分业务在业内具有相对优势。经纪业务市场排名保持稳定;信用业务规模大增,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大投行业务不断强化业务合作和业务联动,取得初步成效;资产管理产品线进一步丰富;新三板、研究业务、机构业务排名稳居行业前10位;公司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深耕湖北”战略取得成效,区域优势明显。
同时,公司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公司净资产规模在券商行业中的排名有所下降,资本优势有所减弱,难以支撑“重资本”业务的发展,公司需通过融资补充资本。此外,公司前中后台一体化建设仍需加强,业务链条对接和运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4、公司战略及经营计划
2015年是实施《公司三年发展规划(2015-2017)》的元年,公司将根据战略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力推全面转型,突出创新发展,加强风险防控,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和业务规模,提高综合实力和行业排位。
(1)加快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做大客户规模
做大信用业务规模,严格控制风险,大力发展两融业务和小额股票质押业务;强化产品销售与项目合作对接,优化财富管理服务流程,进一步建设分级分类分层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抓好PB、期权等各项创新业务,大力发展互联网证券业务;大力开发和积累客户,努力扩大客户规模。
(2)构建覆盖全系列金融产品的“大资管”,实现规模与收入双增长
加快由传统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产品为主的“小资管”模式,向覆盖全系列金融产品的“大资管”模式转型;强化产品创新,挖掘客户需求,进一步丰富产品线;巩固传统渠道,加强与银行合作模式多样化,开拓互联网金融等代销途径,努力扩大业务规模。
(3)发挥大投行龙头作用,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积极开发和培育核心客户,加大项目储备和承揽力度;探索注册制等监管新政实施后,投行的业务机会以及项目的质量控制;加大上市公司再融资、优先股发行、并购重组和财务顾问等短审核周期项目的开发力度,探索开展差价交易,积极扩大收入来源;加强发行渠道建设,提高销售能力;开拓多样化债券承销业务,积极开展资本中介和投顾业务;做大新三板推荐业务规模,做实挂牌企业融资和做市业务;做好客户综合服务,通过业务联动做好客户资源的综合开发。
(4)控制投资业务风险,提高收益水平
加快由相对单一的投资模式向多样化的策略型投资模式转型,提高投资收益率和抗风险能力;积极探索FICC业务,拓展新的赢利模式;权益类投资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多种投资工具,进一步完善业务模式;固定收益类投资把握交易性投资机会,现券投资以持有套利和波段操作获取价差收益为主,利率互换及国债期货等利率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主。
(5)巩固研究业务领先优势,进一步提升影响力
发挥领先优势,继续做好优势行业研究,加强对保险、私募等客户的研究服务;持续推进研究团队建设,坚持研究员自主培养模式,确保核心团队稳定;深化对内服务,开发基于产业端和产品设计端的盈利模式,进一步发挥研究对业务发展的驱动作用。
(6)全力跟进行业创新,积极探索自主创新
公司将全力跟进包括股票期权、深港通等在内的行业创新,并探索基于公司柜台市场的个性化再创新;积极探索做市商、市值管理、FICC等初具条件的创新业务;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互联网证券、PB业务。
5、公司资金需求说明
公司经营活动主要资金来源为股本、再融资、留存收益、同业拆借、债券回购、转融通和短期融资券等。2014年,公司在已有债务融资方式的基础上,成功发行了50亿元规模的公司债,有效保障了公司营运资金安全,并进一步推动创新业务发展。2015年,面对公司创新业务的大力开展以及可能出现的自营业务投资机会,公司将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通过监控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等流动性监管指标,确保长短期资金的合理配置。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和审批程序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新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上述7项具体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修改并重新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该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制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制定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导致公司相应会计政策变化,公司已按照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对于需要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司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主要事项有:
①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将职工薪酬划分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对不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全额支付的职工薪酬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②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③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对控制的判断,由判断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改为判断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因此,本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变更情况如下:公司将满足“控制”定义的结构化主体“长江证券超越理财汇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证券员工激励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上述两个结构化主体分别成立于2014年2月和9月,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以前期间无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规定,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将“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项目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④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了以下调整:
A、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B、原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项目的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变更为列报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C、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变更为“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项目,并列报其他综合收益的分类信息;
D、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规定的格式重新列报。
⑤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公司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和披露。
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增加或调整了金融工具的部分披露要求,公司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进行列报。
⑦新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于公司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①对于上述涉及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已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本财务报表的期初数或上期比较数据,并重述了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附注》五、1 。
②对于上述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财务报表项目变更事项,本公司已按照新的财务报表列报规定,重述了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附注》五、1 。
2、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生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二)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纳入合并范围主体4家,原因为:公司新设成立1家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期货发起设立1家非全资子公司(武汉长江产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本期新增2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长江证券超越理财汇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证券员工激励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增加至15家。
(四)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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