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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德政中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各下属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中信银行成都东城根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行。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0,786.81万元用于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梯”)的广日电梯研发生产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980.99万元用于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气”)的广日电气研发生产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7,245.28万元用于成都广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技”)的西部工业园园区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093.68万元用于成都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电气”)的新建年产27,000台套电梯电气配件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393.24万元用于成都广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物流”)的新建电梯供应链一体化服务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00.00万元用于成都塞维拉电梯轨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塞维拉”)的新建年产30,000吨电梯导轨生产线项目。自2013年10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日,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3,642.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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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8月31日出具《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392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均决议通过本次置换,同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出具同意置换的意见。
(三)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7,200万元(含67,2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办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存款产品。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40,590万元,7天通知存款2,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广日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广日股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广日股份在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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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5—009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6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广州市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要求、“沪港通”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英文全称的规范要求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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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94 证券简称:广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0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6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国贸大道南636号(广日工业园)G栋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6日
至2015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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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14年6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0);其他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15年3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6)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7)。
2、 特别决议议案:7、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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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6、登记时间 : 2015年4月13日上午9:30—12:00。
7、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保利大厦东塔12楼
8、联系人:严小姐
联系电话:020-38371213
传真:020-38373152
邮箱:grgf@guangrigf.com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股东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入会场;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凡参加股东大会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事先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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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