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9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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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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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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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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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郭妙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的配偶、一致行动人,何启扬为何启强的胞弟、一致行动人。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世界经济总体延续了上一年的缓慢复苏态势,经济增速低于普遍预期,各经济体增速分化加剧。一是受能源成本下降、消费和投资增长企稳、国际资本回流等因素支撑,美国经济增长稳定。二是受高失业、低通胀和结构问题牵制,欧盟经济复苏乏力。三是受发达经济体需求带动,新兴市场经济增速略有回升,但回升势头依然脆弱。国际经济冷增长的态势为我国出口贸易带来一定程度的普遍性萎缩。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2014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主要宏观经济指标继续处于合理区间内。GDP增长稳定在7.3%。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与上行支撑同时存在,重点落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其中,工业过剩产能调整、房地产行业降温和投资需求的下降成为2014年经济下行的重要因素;而就业、居民收入、消费和服务业的增长为GDP注入动力,体现了我国经济正在向新常态、新均衡点转变的特点。
面对新常态,公司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对外致力于拓宽新市场、深挖老客户、老市场,对内出台一系列改善成本、控制不良、加快产品生产转换和提高人均产出等措施,从而克服了种种外部不利因素。并通过引入外脑,把先进的管理理念及方法迅速转化为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燃气具制造业务的营业收入、盈利水平、人均产值等各项指标均取得显著的增长。
在环保产业方面,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董事会制订的发展战略,在加强环保项目拓展和储备的同时,努力拓展节能减排项目,并对现有运营电厂进行优化及技改,报告期内环保产业捷报频传。具体表现为:
项目拓展卓有成效:鄄城项目框架协议签订,如成功落地,将与公司已有的沂水、鱼台、荣成项目形成连片,华东地区项目布局雏形渐现;重庆忠县项目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探索进军西南地区有了实质性的举措;
项目运营情况一路趋好:长青环保在运行多年,维修成本高企的情况下,剔除退税等可比因素仍取得了近年来最好的业绩;同时,其扩容工程的前期工作已经陆续开展;沂水环保通过不断优化,年发电量及盈利能力均创历史新高;明水环保通过技术改造及加强内部管理等手段,于报告期末实现了当月的扭亏为盈;宁安环保于报告期内投产即能实现盈利,说明公司环保项目的盈利模式能成功复制;荣成环保试运行工作正在紧张开展中;鱼台项目已顺利开工建设;鄄城环保的前期工作正陆续开展;扶余环保作为公司首个生物质成型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经过一年的研究摸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通过近十年的积累,公司的环保产业规模效应正逐渐显现,已成为行业中不可忽视的一支新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8,551.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96%;实现利润总额9,634.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8.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58%。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85,117.18万元,同比增长44.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6,221.9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5.68%。
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和“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随着两会的召开,政府对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承诺,对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要降低3.1%的承诺,以及表态将加大改造燃煤电厂力度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等等,更显见政府铁腕治理环境的决心,加上我国还将扩大碳排放权交易以积极应对国际气候变化问题,这些都是政府对外释放出的有利于环保行业发展的利好信号。公司将抓住重大发展机遇,顺势而为,着力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机制和更优秀的团队,加快转型升级的力度和速度,同时积极做好应对各种困难局面的充分准备,力创更佳业绩,不辜负广大投资者和全体员工的重托。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等7项通知(财会[2014]6-8号、10-11号、14号、16号)等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前述7项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公司自2014年7月23日起执行该决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2014年对原持股55%的子公司荣成市长青供热有限公司放弃同步增资,对其持股比例下降至17%,公司对该公司失去控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在2014年新设成立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并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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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