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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在利润分配方面,加大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应在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做到重视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给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附件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
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本公司制定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确保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本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方案
(一)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二)本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除下述特殊情况外,本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本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0%:
1、本公司资本充足水平低于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对本公司的要求;
2、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限制本公司分红;
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分红的其他情形;
4、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本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本公司股票价格与本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本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一)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实施。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监管政策重大变化,或者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公司可对本规划进行调整。
(三)本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时,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议案中说明原因。本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针对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本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本公司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本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所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股东回报将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有关内容执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0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滕铁骑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书面委托宋曙光监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文华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书面委托杜亚荣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李进监事、高中元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书面委托陈青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下午和3月26日下午在广东深圳召开。本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2015年3月17日发出会议材料。会议由监事长宋曙光主持,会议应到监事13人,亲自出席监事9人。公司高管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2014年度履职情况的意见》和《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意见》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决议
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决议
同意披露《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决议
同意披露《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关于《关于监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更名的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决议
本公司2014年年报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
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关于《关于变更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政策的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