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编号:临2015-007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远洋”)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北京远洋大厦1226会议室及香港中远大厦5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的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李云鹏副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逐项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2014年年度报告(A股/H股)》(包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度全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回顾)、《中国远洋2014年度报告摘要(A股)》及《中国远洋2014年年度业绩公告(H股)》。
二、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2014年董事会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批准了以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分别编制的中国远洋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同意将该等报告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5]第01650007号),授权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中国远洋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62,528,625.89元。2011年、2012年,受国际航运市场供需失衡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亏损,2014年,虽然继2013年后实现连续盈利,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值。建议对当年实现利润不进行分配,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改善财务状况。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批准了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中国远洋2015年度境内审计师及其审计费用,继续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国远洋2015年度境外审计师及其审计费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任何一名董事办理相关事宜。
七、审议批准了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七项新准则,于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上述八项准则具体衔接要求,对2014年期初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及金额进行了重分类调整。
八、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本部资金短期投资额度之议案。批准中国远洋本部在批准的投资方案下,将部分资金用于短期投资,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投资操作期为自批准生效日后一年期。
九、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201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一、审议批准了由万敏先生担任中国远洋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高管层调整方案。同意万敏先生辞去中国远洋副总经理职务;聘任王海民、邱晋广先生(简历后附)担任中国远洋副总经理。
十三、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详见附件),同意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批准了于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同时在北京远洋大厦会议中心、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二、三、五、六、十一、十三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远洋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备查文件: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王海民先生、邱晋广先生简历:
王海民先生,42岁,现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5年起任职),兼任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中远集运企划部规划合作处处长、企业策划部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中远(集团)总公司运输部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先生拥有近20年航运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集装箱运输、码头运营、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王先生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
邱晋广先生,52岁,现任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董事总经理(2015年起任职)。曾任中远美洲公司企划部总经理兼码头公司总经理,中远(集团)总公司运输部物流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物流业务管理室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邱先生拥有20多年航运业工作经验,在企业管理、码头运营、战略研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邱先生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专业,为经济师。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编号:临2015-008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远洋”)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 年3 月26 日在北京远洋大厦1515A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 名,实际6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向阳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及材料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下发各位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本次会议一致批准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批准了《中国远洋2014年年度报告》(A股/H股)、《中国远洋2014年度报告摘要》(A股)及《中国远洋2014年年度业绩公告》(H股)。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以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分别编制的中国远洋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议批准了201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四、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中国远洋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六、审议通过聘任中国远洋2015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及其审计费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中国远洋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上述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中国远洋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之议案。
九、审议通过中国远洋监事会2015年工作计划。
十、审议通过《中国远洋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
决议二、四、六、七、十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临2015-009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共八项准则。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七项新准则,于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上述八项准则具体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期初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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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除上述调整外,对公司期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上年同期净利润数据未产生其他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规定做出的法定变更,能更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