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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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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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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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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联发公司的历史沿革
    及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情况等的公告
    2015-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股票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编号:临2015-014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联发公司的历史沿革

      及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情况等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4年7月2日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受理,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根据相关审核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联发公司的历史沿革及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补充披露如下,房地产业务自查和核查报告另行单独披露。

      一、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本次发生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风险提示,以及发行人将采用何种措施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1、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9.29亿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81,117.98万元,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2,973.38万元,2014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46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24。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其中20.66亿元用以收购联发公司39.6%的少数股权权益,净资产预计增长约22.05%。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金桥集团所持联发公司39.6%的股权及投资上海临港碧云壹零项目,会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但是由于上海临港碧云壹零项目实施需要一定时间,难以立即产生效益,同时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在发行当年均有所增加,因此发行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将面临一定的下降风险。模拟测算如下:

      假设前提:

      (1)公司于2015年6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完成联发公司39.6%股权的交割;

      (2)发行股数2.69亿股,发行价格10.13元/股(经2014年分红调整后的发行底价),募集资金27.20亿元;

      (3)联发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1.87亿元;

      (4)2015年现金分红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13,003.55万元,分红时间为8月份。

      根据上述假设,若发行人能够在2015年6月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则发行人2014年的财务指标和增发后2015年预测的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对浦东金桥及联发公司2015年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及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对本次发生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速度,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3、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1)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规范存储和使用

      根据《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已经建立并完善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2)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推动募投项目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使用,并尽快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确保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待募投项目逐步实施完毕并实现销售,公司的盈利水平将有较大提升,收益被摊薄的情况将显著改善。

      (3)积极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坚持“二次开发、再造金桥”的发展战略,通过新建特色生产性服务园区、根据客户需求改建老厂房等方式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完善周边配套设施,推进优化开发区内第二产业,加快引入第三产业,实现开发区内产业升级。公司的经营理念有助于提升公司现有物业的价值,推动物业价值重估,带动租金大幅提升。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提出“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依托在产城融合园区开发方面积累的优势,参与临港等地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有效增强自身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提升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综上,发行人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可控,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发行人对股东的未来回报能力。

      二、联发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但不限于其历史交易及对手、业绩、项目储备及未来业绩估计情况,并结合说明定价的合理性

      1、联发公司的基本信息

      联发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联发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2、联发公司的历史沿革

      (1)联发公司的设立

      1991年10月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91)工商企外合独准沪字第441号),核准企业名称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1991年10月26日,上海市金桥联合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投资”)与中国建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香港)”)、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香港)”)签订《中外合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及《中外合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章程》,拟设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美元(其中一期工程项目注册资本2,980万美元),其中:联合投资出资6,000万美元(其中一期工程项目出资2,235万美元),占75%;中国建投(香港)出资1,200万美元(其中一期工程项目出资447万美元),占15%;招商局集团(香港)出资800万美元(其中一期工程项目出资298万美元),占10%。

      1991年11月7日,原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出具《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的批复》(沪外资委批字(91)第747号)同意中外合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1991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联发公司核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沪字[1991]264号),联发公司于1991年11月30日设立,投资总额2,980万美元,注册资本2,980万美元。

      1991年12月17日,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朱晓明等同志出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职务的批复》(沪建字(91)第964号),同意朱晓明、周伯华、严和海出任董事会董事,朱晓明任董事长。

      联发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2)联发公司历次股本变化

      1)1992年12月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992年4月1日,联发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将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分别增加至20,000万美元和8,000万美元的决议。

      1992年11月1日,联合投资与中国建投(香港)、招商局集团(香港)签订《中外合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及《中外合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确定联发公司的总投资额为2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8,000万美元,其中:联合投资出资6,000万美元,占75%,以2.4平方公里土地50年使用权(折价人民币1.44亿元)实物出资,其余以人民币现金出资;中国建投(香港)出资1,200万美元,占15%,以现金(美元)出资;招商局集团(香港)出资800万美元,占10%,以现金(美元)出资。对外经济贸易部核发《关于设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1992]外经贸资综函字第933号),同意了联发公司合同、章程,同时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92]094号)。

      本次变更后联发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2)1993年5月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992年12月21日,联合投资与中国建投(香港)、招商局集团(香港)签订《合资经营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协议约定联发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分别增加至30,000万美元和10,000万美元。上述注册资本中,联发公司占75%,中国建投(香港)占15%,招商局集团(香港)占10%。

      1992年11月1日,联合投资与中国建投(香港)、招商局集团(香港)签订《中外合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及《中外合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确定联发公司的总投资额为3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0万美元,其中:联合投资出资7,500万美元,占75%,以4平方公里土地50年使用权(折价人民币2.4亿元)实物出资,其余以人民币现金出资;中国建投(香港)出资1500万美元,占15%,以现金(美元)出资;招商局集团(香港)出资1000万美元,占10%,以现金(美元)出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发《关于设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增资的批复》([1993]外经贸资综函字第274号),同意了联发公司合同、章程中的变更,同时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92]094号)。

      本次变更后联发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3)1994年5月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变更、出资转让以及股权转让

      1993年11月,联发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1、将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分别增加至45,000万美元和15,000万美元;2、同意联合投资将其占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75%股份中的51%(3,825万美元出资额)转让给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本次增资中属于联合投资认缴的出资额转让给浦东金桥。

      1993年11月27日,联合投资与浦东金桥签订《关于转让股份、让与增资认缴权之协议》,约定联合投资将其占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75%股份中的51%(3,825万美元出资额)转让给浦东金桥,将本次注册资本增加额(5,000万美元)中属于联合投资认缴的部分让与浦东金桥(3,750万美元)。

      1993年12月,浦东金桥、联合投资、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投(香港)名称变更,以下简称“中银集团”)、招商局集团(香港)签订《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增资补充合同》及《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增资补充章程》,确定联发公司的总投资额为45,000万美元,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其中:浦东金桥出资7,575万美元,占50.5%,以土地使用权及人民币资金出资;联合投资出资3,675万美元,占24.5%,以土地使用权及人民币现金投入;中银集团出资2,250万美元,占15%;招商局集团(香港)出资1,500万美元,占10%;1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已经出资完毕,新增的5,000万美元将于增资注册完成后,由各方按以上占股比例出资。

      1994年4月2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具《关于设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增资等事项的批复》([1994]外经贸资综函字第198号),同意了联发公司合同、章程中的变更,同时重新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92]094号)。

      1994年9月12日,上海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转让和增资的验证报告》(沪公报(94)第272号)。经验证,联发公司已收到浦东金桥投入资本7,575万美元,联合投资投入资本3,675万美元,中银集团投入资本2,250万美元及招商局集团(香港)投入资本1,500万美元。

      本次变更后联发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4)2001年4月股权转让

      1997年10月29日,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公司(后经上海市人民政府(1995)61号文批准,改建为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与浦东金桥签订《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约定将浦东金桥持有的联发公司20%股权转让给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303,191,012.23元,其中约1.44亿元为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1.2平方公里土地使用权,其余部分用现金支付。

      2001年4月20日,联发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浦东金桥将其拥有的公司20%股权转让给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集团”)。

      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合营各方于2001年4月修订了合营合同以及章程。

      2001年6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具《关于同意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中方转股的批复》(外经贸资一函[2001]539号),同意了此次股权转让,并重新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92]094号)。

      本次变更后联发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5)2003年10月回购股权、企业性质变更、减少注册资本

      2002年3月31日,联发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权”的操作方案,决定聘请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以回购为目的而涉及的基准日(2001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净资产评估。

      2002年9月27日,中银集团、联发公司、金桥集团签订《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约定联发公司回购中银集团所持公司15%股权,回购价格为1,482万美元;2002年10月8日,联合投资、联发公司、金桥集团签订《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约定联发公司回购联合投资所持公司24.5%股权,回购价格为20,018万人民币;2002年6月28日,招商局集团(香港)、联发公司、金桥集团签订《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约定联发公司回购招商局集团(香港)所持公司10%股权,价格为988万美元。

      2002年6月20日,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财瑞评报(2002)第128号《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1,130,341,412.17元;2002年7月1日,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沪评审[2002]418号《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的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通知》确认了该资产评估结果。

      自2003年1月18日起,联发公司在上海市文汇报连续三次刊登公司减资公告,同时对主要债权人发出书面减资通知,未收到异议回执以及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事宜。

      2003年3月18日,联发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回购股权议案,相关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003年5月29日,商务部商资一函[2003]161号《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联发公司回购股权减少注册资本,同时原来中外合资企业性质变为内资企业。

      2003年9月28日,联发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将股权变更中产生的“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账户余额136,782,750元全额转增资本。

      2003年10月30日,联发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原来15,000万美元降低至54,000万人民币并通过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2003年11月3日,上海中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沪众会字(2003)第1299号《验资报告》,载明,经审验,截至2003年9月30日止,公司已减少注册资本7,425万美元,同时公司将资本公积人民币136,782,750元转增实收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4,0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12月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重新核发了联发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1018815。

      本次变更后联发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6)2011年7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年7月22日,联发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至69,000万元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其中浦东金桥增资9,060万元,金桥集团增资5,940万元。

      2011年8月18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瑞岳华沪验字[2011]第043号《验资报告》,载明,经审验,截至2011年8月17日止,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69,000万元,实收资本69,000万元。

      2011年8月25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出具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时合核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001509。

      本次变更后联发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3、联发公司的历史交易及对手

      联发公司自设立至今发生过三次股权转让,历次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

      4、联发公司的历史业绩

      联发公司2005年至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自2005年至2014年,联发公司收入和净利润保持了波动中稳定上升的趋势。在此期间,随着对园区内土地的滚动开发,联发公司房产租赁收入与房地产开发销售收入逐步上升,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所致,导致了收入和净利润的波动。

      自2009年至2012年间,联发公司净利润稳定保持在一亿元左右,受房地产销售业务周期性的影响,略有波动。2013年度净利润较低,仅为5,775万元,主要系“S3银杏苑”二期别墅项目、S1地块项目商业部分以及T17-C项目完工开始对外出租,出租率处于上升过程造成收入与折旧摊销不匹配所致,同时,由于该年度房地产销售收入较2012年度有较大幅度下降,也对净利润造成了一定影响。2014年度净利润较高,达22,296万元,主要系出售T4地块土地及T5、T6地块商务办公楼工程,同时“S3银杏苑”二期别墅项目、S1地块项目商业部分以及T17-C项目出租率上升所致。

      5、联发公司的储备项目

      联发公司是发行人最大的子公司,拥有上市公司大部分的土地资源,作为其工业房产及配套业务的运作平台,在金桥开发区内拥有大量的优质土地和项目。目前股份公司主要的待开发土地为S11号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3万平方米,预计建筑面积为18万平方米。联发公司待开发土地及待转让工程占地总计为36万平方米,按照规划容积率计算预计建筑面积将达74万平方米,加上现有的建筑面积,预计总建筑面积将达134万平方米。随着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及浦东新区的进一步发展,联发公司的区域优势将进一步凸显,以上储备土地及项目将为联发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截至2014年末,联发公司主要储备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注:待转让工程及待开发土地为土地面积,待转让项目及在营项目为建筑面积。

      以上储备项目地理位置优越,资质优良,稀缺性及升值潜力较大,将持续为联发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6、联发公司的未来业绩估计

      2014年度,联发公司已实现营业收入111,400.80 万元,净利润22,296.31 万元。前述储备项目中,序号1到3的待转让工程及项目将于未来3年内完成转让,获得物业升值带来的收益,现有的在营项目将为联发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假设联发公司内外部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目前暂定的经营计划,初步估计联发公司未来两年的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

      联发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达22,296.31万元,主要为出售T4地块土地及T5、T6地块商务办公楼工程实现的收益,未来两年经营业绩将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其中2015年度净利润预计将达18,735.63万元,较2014年减少3,178.75万元,主要系房地产销售收入减少所致;2016年度净利润预计将达21,476.97万元,较2015年增加2,741.34万元,主要系房地产租赁业务和酒店公寓服务业务收益上升所致。

      随着自贸区建设带动金桥开发区物业景气度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公司“二次开发”战略推动相关物业价值重估,联发公司的储备项目及存量物业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目前联发公司经营模式以租赁为主,每年的租金收入相对稳定。联发公司将以上海自贸区扩区及金桥开发区“优二进三”产业升级为契机,将经营模式由以租为主逐步调整为租售并举。未来几年随着租售比例的调整,联发公司的盈利水平将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作为响应上海国资改革政策的一次资本运作,本次收购也将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资产证券化率,进而提升经营效率,增强资产盈利能力。本次收购的完成将使联发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进一步明晰股权结构,提升决策效率,增强市场应对能力,使得联发公司的竞争优势得到突显,也将使得联发公司资产与发行人其他资产的协同效应得到最大化。

      特别说明:联发公司的上述业绩估计为基于目前公司内外部经营状况及现阶段经营计划作出,将受到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及公司经营计划作出的相应调整的影响,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评估的市盈率分析

      根据上述2014、2015及2016年度的业绩估计计算,联发公司本次评估的市盈率分别为23.40 倍,27.85倍及24.30倍。以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的总成交额除以总成交量计算得出的每股均价计算,发行人的2014年滚动市盈率(以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为32.74倍,与联发公司预期业绩估计计算得出的评估市盈率基本相当。

      以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的总成交额除以总成交量计算得出的每股均价计算,同行业上市公司2014年滚动市盈率(以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基本每股收益计算)统计如下:

      ■

      由上表可知,联发公司以预期业绩估计计算得出的评估市盈率基本不高于外高桥、张江高科与陆家嘴等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滚动市盈率。因此,联发公司定价较为合理。

      2)历史评估值分析

      2002年6月20日,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财瑞评报(2002)第128号《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1,130,341,412.17元。联发公司经过过去13年的经营,完成了大量优质物业的开发,在园区内形成了工业、办公、科研、配套住宅及商业等业务板块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发展格局,凭借优质的物业及土地资源、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的管理能力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公司在园区开发行业树立了显著的品牌优势,总资产、净资产都保持了稳定上升的趋势,随着中国房地产行业在过去“黄金十年”内的高速发展,联发公司的土地及物业价值也逐步升高。参照国家统计局及上海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01年上海市新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3,658元/平方米,2012年各环线市场化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内环线以内为55,518元/平方米,内外环线之间为29,281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为16,541元/平方米,联发公司的土地及物业均位于内外环线之间,其评估价值也随之大幅增长。

      3)储备项目

      联发公司作为发行人最大的子公司,拥有上市公司大部分的土地资源,处于扩区后的上海自贸区以内。目前股份公司主要的待开发土地占地面积约为13万平方米,预计建筑面积为18万平方米。联发公司待开发土地及待转让工程占地总计为36万平方米,按照规划容积率计算预计建筑面积将达74万平方米,加上现有的建筑面积,预计总建筑面积将达134万平方米。该些储备项目均质地优良,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预计将在未来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随着自贸区建设带动金桥开发区物业景气度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公司“二次开发”战略推动相关物业价值重估,联发公司的储备项目及存量物业具有较好的增值潜力,本次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将使得发行人能更好地享受联发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为 “二次开发,再造金桥”的发展思路,以及“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提供资金及业绩支撑。

      8、小结

      鉴于联发公司作为发行人最大的子公司,拥有上市公司大部分的土地资源,资产质地优良,盈利性良好,未来业绩稳定,在上海自贸区扩区及金桥开发区“优二进三”产业升级的背景下,增值潜力较大,且本次收购为响应上海国资改革政策的一次资本运作,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资产证券化率及上市公司整体独立性,进而提升经营效率,增强资产盈利能力。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市盈率、历史交易与评估情况以及储备项目未来的盈利能力,联发公司此次定价合理。

      三、发行人最近五年被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先后三次被采取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9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12>306号)。

      (1)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尚未彻底解决。

      整改措施:在金桥出口加工区内,发行人控股股东金桥集团拥有与发行人相似的物业约8万平方米(厂房物业),为避免同业竞争,2012年10月发行人与金桥集团签署《通用厂房委托经营协议》,金桥集团将上述厂房物业委托发行人经营管理,委托期限自2012年10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2014年5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北区厂房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金桥集团在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拥有的上述厂房,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发行人就上述关联交易于2014年6月4日公告。金桥集团承诺在产权完成过户之际相应终止其与发行人原就上述物业所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

      (2)截至现场检查结束,公司原值14.9亿元,净值10.9亿元的投资性房地产尚未取得产证,影响资产的完整性。

      整改措施:发行人和控股子公司历年完成的厂房、办公楼、住宅及商业配套等项目众多,存在部分物业未办出产证。其中,公司自建项目的土地权属证明、项目立项、开工和验收手续完备。尚未办出产证主要是由于开发区早期土地成片批租的历史情况、部分特殊情况以及政策等因素造成。目前,发行人部分自建项目的产证正在积极办理过程中,力争早日获得产证;发行人自建项目,将在政策问题解决后办理。另有部分房产项目是公司通过诉讼渠道获得,由于被告方的竣工资料不全造成产证办理的困难,目前公司正在想方设法落实解决。发行人认为,尽管上述项目尚未办出产证,但其合法性和资产的安全性都是可以确保的,不存在产权争议问题。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未办理出房产证的项目情况如下:

      ■

      公司上述项目尚未办理出房产证的原因如下:

      1)已经竣工准备近期办理房地产权证或待项目整体开发完成后统一办理房地产权证

      碧云花园服务公寓?碧云国际社区项目、碧云别墅?银杏苑项目、T9-6 商业办公楼(斯巴鲁)项目建设工程已竣工,公司准备近期办理房地产权证;碧云别墅四期项目、碧云别墅五期项目、碧云别墅六期项目、碧云国际社区人才公寓一期(S8F组团)项目、碧云公寓S8A组团项目、碧云公寓S8B组团项目、碧云公寓S8C组团项目公司待项目整体开发完成后统一办理房地产权证。上述物业的建筑面积约为230,824.08平方米,占公司全部经营性物业总面积的12.64%。上述物业的账面净值约为190,019.36万元,占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的17.94%。

      发行人正在为上述物业正常办理房地产相关权证,尚未出现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法院判决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物业

      公司目前持有的部分物业系通过法院判决方式取得,上述物业因资料缺失等原因暂未取得房地产权证,该等物业主要包括T53三维生物厂房、平和学校、兆仁大厦。上述物业的建筑面积约为58,056平方米,占公司全部经营性物业总面积的3.18%。上述物业的账面净值约为8,503.94万元,占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的0.80%。

      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公司对于上述物业已合法拥有所有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

      3)因规划调整原因,未完成办证程序

      截至2014年9月30日,红枫路商业街项目(含梦家园一期、梦家园二期等)因规划调整原因,尚未完成办证程序。上述物业的建筑面积约为7,927平方米,占公司全部经营性物业总面积的0.43%。上述物业的账面净值约为3,840.52万元,占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的0.36%。

      2014年11月20日,联发公司建设的梦家园一期和梦家园二期项目取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物业面积及账面价值占比较小,且后续大部分面积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园区配套公共项目物业及其他物业

      公司作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区域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园区内整体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部分园区公共配套项目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例如S7地块体育休闲公园(蓝天路绿化改造项目)、T15服务中心项目。除上述园区公共配套项目外,17-B2项目系因历史动拆迁原因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上述物业的建筑面积约为11,294平方米,占公司全部经营性物业总面积的0.62%。上述物业的账面净值约为2,825.44万元,占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的0.27%。

      上述物业面积及账面价值占比较小,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被告知必须停止使用上述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物业、需缴纳罚款或者作出任何赔偿,有关业务经营也未因此受到重大影响。

      公司将通过如下途径完善和规范上述瑕疵物业,进一步降低相关的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影响:1、督促相关主体加大力度办理所使用物业的权属证明或使其规范化;2、将尽最大努力确保相关主体在该等房产取得规范、有效的权属证书之前,能按照现状使用该等房产。

      依据《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对于联发公司名下上述尚未办理房产权属证明的物业,联发公司因办出该等物业的房产权属证明而可能发生的支出和损失,按照39.60%的比例由金桥集团以现金方式补偿联发公司。

      (3)公司未根据2012年5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修订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内容。

      整改措施:公司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实施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最新章程详见公司2014年6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信息。

      (4)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未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设置明确人数。

      整改措施:目前,公司董事会中有副董事长两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将公司章程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两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中规定的副董事长人数明确为两名,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未明确总经理会议召开的程序、参加的人员以及会议记录的保存方式和期限,与《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不符。

      整改措施: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已在《总经理工作细则》中明确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方式、参加的人员以及会议记录的保存方式与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后披露。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未出席2011年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和《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不符。

      整改措施:公司存在部分董事、监事未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公司承诺将尽力妥善协调各项公务活动的时间安排,尽量确保每一位董、监事有时间出席股东大会。

      (7)公司2010年年报、2011年年报均未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管任期终止时间。

      整改措施:发行人承诺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每一个细节的关注,认真仔细做好各项工作,按规范要求,完整地披露公司年报中的每一项信息。

      发行人已根据监管意见在公司2012年、2013年报中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管任期终止时间完善信息披露。

      (8)公司尚未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公告(2011)30号)和《关于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1)381号)的要求,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与《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进行更新完善。

      整改措施:发行人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公告(2011)3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1)381号)的规定,修订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于2011年12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和披露。公司根据该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并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9)公司在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前向税务部门报送母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等数据,但公司未对税务部门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整改措施:公司已根据监管意见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管理。

      (10)公司对土地转让项目的土地增值税计提金额可能存在不足,若税务部门在未来年份对公司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收缴,可能将大幅影响公司当年度利润。

      整改措施:公司自1991年进行金桥开发区建设,鉴于当时政府的土地转让是毛地形式,公司的土地开发模式为成片滚动开发,而动迁征用集体土地还将在较长时期内承担吸养劳人员的安置费用,所以开发的土地成本不得不采用预估的方式。由于土地成本不能锁定,土地转让的增值额也不能确定。就土地转让增值税清算问题,公司曾于2011年通过金桥集团公司向浦东新区国资委打过报告,并提出过以后清算的方案,但截至目前,浦东新区税务部门仍未对开发区成片滚动开发的土地转让中土地增值税清算有明确的意见。

      鉴于公司在以前年度转让的土地项目多为工业项目,存在成本倒挂情况,故在清算方法未明确之前,很难判断应纳土地增值税额的大小,对今后利润的影响也未能够进行有效判断。公司承诺积极将通过金桥集团公司与新区国资委、新区税务部门沟通,争取能够妥善历史问题。

      (11)公司土地增值税计算存在错误,2011年,公司在计提G2-18研发楼销售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时,资本化利息在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中重复扣除,增加2011年度利润23万元。虽然涉及金额较小,但显示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测算的内控上存在疏漏。

      整改措施: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发公司在计算G2-18研发楼销售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时,由于该研发楼在2011年建设成本尚未发生完毕,销售成本为预结算成本。在具体计算该研发楼应纳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额时,未将利息资本化的23万元剔除,导致少计提土地增值税,影响利润23万元。公司在实际成本结算时重新调整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并与少计的土地增值税一并处理,公司已于2012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

      (12)公司年报中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披露不完整。公司在2011年计提的土地增值税中,9718万元与往年销售的“碧云新天地”房地产项目有关,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项目,公司未在年报“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中予以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控股子公司房产公司2011年在进行应纳土地增值税计提时,涉及有以前年度计提的9718万元土地增值税,没能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项目在2011年年报中说明和披露,主要是考虑该部分应纳土地增值税仅是预估数,可能与今后实际清算额有差异。公司已将该部分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清算并在2012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2、2014年5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455号)。

      (1)据公司年报,根据房产预售合同的约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桥房产公司的碧云新天地三期房产需要在约定日期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但公司未在约定日期内取得大产证,导致购房者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内获取小产证,因而构成违约并引起诉讼;根据目前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公司于本年度需承担违约金7493544.37元。请公司详细说明:

      1)上述由于金桥公司违约引起的诉讼及法院的判决,公司是否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碧云新天地三期诉讼标的总额远小于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2010年末、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分别为36.79亿元、40.36亿元、42.98亿元、46.17亿元),不属于重大诉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公司不需要就此事项作及时披露。

      自2011年9月以来至2013年9月,共计约228户业主提起诉讼。按照法院生效判决书和调解书,发行人共计支付因逾期办理“大产证”而承担的违约金及诉讼费合计约1147余万元。另有按生效判决的口径,与业主自行和解,签订和解协议,支付因逾期办理“大产证”而承担的违约金合计63余万元。其中,2012年度支付457.91万元,2013年度支付749.35万元,2014年支付3.17万元。约228户业主诉讼案件中的前面93件案件,原告(即购房者)向房产公司主张违约金合计1,220余万元(法院实际判决违约金合计434余万元),加上之后的135件案件的诉讼请求标的金额,总额也远小于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2010年末、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分别为36.79亿元、40.36亿元、42.98亿元、46.17亿元),不属于重大诉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发行人不需要就此事项作及时披露。

      2)金桥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取得大产证的原因;目前该项目大产证办理的进展情况;公司预计何时能取得该项目的大产证,以及公司在2014年度是否需继续承担违约金(如是,需承担多少数额违约金)。

      整改措施:

      为及时办理碧云新天地家园大产证,房产公司于2010年11月启动了土地核验合格证的办理,但由于当时浦东新区规土局下属的土地属改为土地事务中心,机构人员以及内部业务分工的调整,无法受理。直到年底才明确在规划检查大队初验,并于2011年1月10正式受理了土地核验申请。由于土地涉及成片土地开发,规土局于2011年7月21日完成验收下发了碧云新天地家园项目的土地验收合格证明。随后房产公司抓紧落实大产证办理手续,并于2011年9月27日取得大产证,较合同规定的2011年4月30日晚了近五个月。

      2014年,房产公司已承担违约金及诉讼费合计3.17万元,系因2013年9月前原告起诉的案件中,还有1个案件在今年4月结案。除此之外,2013年9月以后没有业主提起诉讼。若再有业主起诉,根据法理,已经超出诉讼时效期限,原告依法丧失胜诉权。因此,如果法院正常处理的话,今后不会发生法院判决我公司因逾期办理“大产证”而承担的违约金。

      (2)据公司年报,至报告期末,公司借大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5.4亿元,年借款利率为5.67%:公司将向大股东的借款处理为“长期应付款”,将报告期内该借款的利息973.5万元列为“其他应付款”。请公司详细说明和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1)上述会计处理是否合适;2)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股东大会决策程序;3)公司大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从事金融信贷业务的资格。

      整改措施:经公司2013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及公司持股60.4%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控股股东金桥集团借款人民币2.3亿元和3.1亿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三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和联发公司对该借款不作相应的抵押或担保。随后,公司及时于2013年8月29日发布了公告。

      1)关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合适

      会计处理合适。本期公司获得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款,由于该笔款项系集团公司统借统还性质,发行三年期中票后获得资金按照中票相关利率和年限拆借给公司。

      公司按照关联方资金拆借往来款的性质和三年的期限,将其计入非流动负债科目-长期应付款。相关利息一年一结算,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公司将当年应计而未支付的利息借计当年的财务费用,同时贷计流动负债科目-其他应付款,作为与股东方得往来,以区别银行借款应计未付利息得处理。

      2)关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鉴于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根据上交所于2011年5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并沿用与2011年11月16日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人民币1.7亿元一致的做法(该项借款系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批准,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公司向上交所所电话汇报申请事宜后,获准免于按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为此,公司不需要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大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从事金融信贷业务的资格

      整改措施: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02月10日财税字[2000]第7号文的相关规定,为缓解金桥集团所属子公司资金借款困难,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公司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公司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无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从事金融信贷业务的资格,但是公司根据前述规定执行统借统还业务。

      (3)截止报告期内,公司有净值约4.2051亿元的投资性房地产尚待取得产证。请公司列示上述房产项目明细及说明具体完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日期,以及尚待取得产证的原因。

      整改措施:参见公司对2012年9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12>306号)问题(2)回复。

      3、2014年9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2331号)。

      (1)公司在子公司情况中披露,公司对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新金桥广场实业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请补充说明两者存在差异的原因。根据注释,母公司对上述两家子公司存在间接持股,请详细说明相关持股结构。

      整改措施:公司除了对房产公司和广场公司直接持股外,还通过其绝对控股的子公司——联发公司对房产公司和广场公司形成间接持股,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

      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公司对房产公司和广场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4.46%和89.94%。直接持股比例虽未达到100%,但由于房产公司和广场公司的股东均为公司及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联发公司,其意思表达的一致性,使得公司对房产公司和广场公司具有100%的表决权。

      (2)公司在帐龄大于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中披露,应付上海中新国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文化”)专项工程款72,966,439元,同时公司在其他应收款中披露应收中新文化315,796.95元。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与中新文化签订合同,向其转让中新社浦东国际传播基地项目(暂名)在建工程,合同总价2.25亿,并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自2012年9月至临时公告披露日,中新文化支付给联发公司往来款合计人民币1.09亿元。请补充说明公司或联发公司与中新文化有关合作及往来交易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交易内容及金额、重要约定与主要条款、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给中新文化的往来款、相关其他应收应付款项以及往来款项产生的原因、约定的归还期限等。

      整改措施:

      1)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在帐龄大于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中披露的应付上海中新国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专项工程款72,966,439元,为上海中新国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的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

      2)公司在其他应收款中披露的应收上海中新国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15,796.95元,为联发公司代上海中新国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的现场办公用电和部分项目建设用电电费,垫付原因系该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完成及电表过户前,该电费仍由联发公司与电力公司结算。双方约定该代垫款项于完成电表过户时一并予以结清。

      3)自2012年9月至临时公告披露日,上海中新国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给联发公司往来款1.09亿元,为上海中新国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的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

      (3)公司在半年报中披露,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本期出售T4地块土地,产生应收款项124,071,300元。请补充披露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及相关判断依据,以及目前相关款项的收回情况;并请补充披露该交易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的简要介绍、交易的主要条款、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对价及相应产品成本,土地产权变更日以及交易进展情况等。

      整改措施:联发公司2014年上半年挂牌转让T4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大唐投资控股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摘得。转让总价款155,089,125元,土地成本95,772,021.30元,产生应收款项124,071,300元。

      根据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规定,公司将金额重大(500万元及以上)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帐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帐龄组,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帐款帐龄组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各帐龄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度各帐龄组应收账款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其中帐龄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帐款计提比例为3%。公司据此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722,139元。截止2014年8月31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全额收回该笔应收款项。

      受让人大唐投资控股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是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为了推动大唐上海产业园的开发与建设,实现产业和管理分离,于2010年8月在上海成立的。该公司具体负责产业园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后期园区管理及相关产业的培育和孵化等工作。早在2009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上海建设“大唐上海产业园”,以大唐上海产业园为平台,以TD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为核心,建立电子信息产业链集群和技术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无线移动通信、集成电路设计和应急通信三大重要的高端产业发展基地,落地实施两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三个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建设上海移动互联中心/物联网工程中心、产业投资基金和国家创新人才基地,形成“四位一体”的创新架构。

      大唐投资控股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摘牌后,联发公司与其在2014年5月6日签订了《上海市成片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工业用地面积为68928.5平方米,转让金总额为155,089,125元,转让期限至2055年12月31日。联发公司已于2014年6月30日交付土地,该公司已经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房地产权证过户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4)公司在存货相关注释中披露,9#地块在建项目期初与期末余额并未发生变化,且已超出预计总投资,并预计于2014年8月竣工,请补充说明该项目的相关状况和目前工程进展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9#地块在建工程项目为该地块集中绿化及停车场,期末余额383.72万元,预计总投资额为380万元,超投资额0.98%尚属正常。同时,该项目由该项目的多家投资方共同承担,目前工程完成结算并分摊,分摊后公司合并范围承担244.165万元,未超过预计投资额。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股票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编号:临2015-015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金桥现代产业

      服务园(二期)地铁板块项目

      补缴土地价款的补充说明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桥现代产业服务园(二期)地铁板块项目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等事宜的议案》,作出同意补缴本项目土地出让价款70582万元,签订原“四平方公里成片出让合同”的补充合同等决议(详见公司2015年3月14日发布的编号为临2015-008的公告)。

      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该决议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在得知规划中的上海地铁9号线三期东延伸段途经本项目所在地块后,公司经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该地块建设金桥现代产业园区(二期)地铁板块项目,充分发挥公司建造金桥现代产业服务园(一期)项目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充实Office Park系列高端研发办公楼产品,从而有利于引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总部、研发中心等项目,提升公司赢利能力,保持公司稳步发展。

      2012年12月,地铁9号线三期东延伸段工程获国家发改委批复。本项目紧临金桥路站。

      公司早在2001年已在该地铁站附近建成四栋单层钢结构厂房并投入使用,主要经营方式为出租。由于本项目从厂房改建为研发办公楼,依法需要变更土地用途。2014年3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沪府办[2014]25号)。据此,公司本项目用地得以通过签订出让合同的补充合同、补缴土地价款的方式转型为商务办公用地。

      根据从上海地铁官网上所获得的信息,地铁9号线三期东延伸段工程于2014年9月全面开工建设,计划于2017年底通车试运营。本项目预计与该延伸段同时竣工。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