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5-01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香江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香江”)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5,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53,015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高岭国际商贸城一期物流展示中心项目开发建设需要,长沙香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申请贷款等事宜。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做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长沙香江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5日
3、 注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经济开发区秀峰商贸城9栋9号2楼
4、 法定代表人:范菲
5、 注册资本:壹亿元
6、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市场建设、经营与管理;自有场地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7、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长沙香江的资产总额149,507.59万元、负债总额为142,858.85万元、净资产为6,648.74万元、营业收入为 2,400.00元、资产负债率为 95.55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1) 合同双方:长沙香江、工商银行
(2) 授信额度:总金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
(3) 授信期间: 12个月;
(4) 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同时,每笔提款的借款利率分别确定并调整。
(5) 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长沙香江、工商银行
(2)抵押物:长沙香江以其自有物业作抵押
(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4)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工商银行(债权人)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4)担保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审议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4年5月12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4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1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116,0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10亿元,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本次担保事宜同时已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授权相关人员组织所涉合同的签署工作。
五、本次担保的影响
长沙香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长沙香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宜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任何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长沙香江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3,015 万元,其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同时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