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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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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3版)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6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121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63) 万银财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盘古大观A座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刘媛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6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联系电话:010-85189120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6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联系电话:0755-82721106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6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金侃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670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场内代销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任瑞新

      电话:(010) 58598835

      传真:(010) 58598907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

      联系人:李雅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李妍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分享其在中国经济高速、平稳增长背景下的持续成长所带来的良好收益,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实现稳定的超额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占基金总资产60%-95%,债券占基金总资产0%-3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0%-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股票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金将投资于具有核心成长优势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型股票基金,对于股票、债券、现金及其他金融产品等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主次分明,以股票为主。基于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水平的分析,结合主要投资对象—具备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持续成长能力及估值水平,参考基金流动性要求,在重点投资于具备持续成长能力与获取超额利润能力的优势企业的前提下实现大类资产配置,以求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中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匹配。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将立足于公司的估值体系,在平衡市场总体估值水平的基础上,将重点投资于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成长性企业,强调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判断,及核心竞争力所拥有的超额收益能力的评估。同时适度兼顾因行业发展、重组购并等要素的变化而导致的估值调整所带来的阶段性机会;对于新经济、新业务模式等创新型公司依据供求关系、市场地位、发展前景给予一定估值弹性;对于主题类资产则重点把握市场心理与企业重估的实质性基础。股票组合构建所追求的目标是双高:高α、高夏普比率。

      3、基金操作策略

      本基金的操作策略核心有二,一是保持组合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主要在于股票类资产的操作倾向于长、中、短期类目标的处理,其中长期类资产依据估值水平的变化调整权重,而中、短期类资产的选择是为了发掘新的长期投资目标。二是降低组合的风险系数,保持组合均衡,主要通过行业配置、主题配置、持股集中度的调整以及均值偏离度的评估等操作来保持组合的均衡,降低组合的风险。

      4、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股票市场投资风险较大时,将择机把部分股票资产转换为债券资产以获取较稳定的收益。由于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仍处于制度完善与规则建立的发展阶段,本基金采取组合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结合收益率曲线选择有利投资品种,构建债券投资组合,并综合运用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跨市场套利、相对价值判断和信用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实现债券组合的动态优化调整。

      5、衍生金融工具套利和风险锁定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等金融工具投资时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取最大的收益,以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则以控制风险为目标,作为主动型基金将始终保持较高的股票投资仓位,金融衍生产品将会是本基金锁定风险的工具,但不作为投资目标。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产品,其预期收益与风险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6日复核了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本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2014年12月31日)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0.2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场内的申购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场内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的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0.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调整后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用标准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用标准实施日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场内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 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 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970 份,不足1 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970×1.016=98,521.52 元

      退款金额=100,000-98,521.52-1,477.83=0.65 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 个月,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0=10,250 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5%=51.25 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 元

      即投资人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 元,则

      可得到10,198.75 元净赎回金额。

      3、场外的申购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M<200万元 1.0%

      200≤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000元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等,25%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场外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 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 份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 年半,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 元,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10,250 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25%=25.63 元

      净赎回金额=10,250-25.63=10,224.37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可得到10,224.37元赎回金额。

      5、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10,000份转换为本基金场外份额,持有期满1 年(未满2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55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21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1.155=11,55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1,550×0.25%=28.88元

      转入总金额=11,550-28.88=11,521.12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1,521.12-11,521.12/(1+0.3%)=34.46元

      转入净金额=11,521.12-34.46=11,486.66元

      转入份额=11,486.66/1.215=9,454.04份

      基金转换费用=28.88+34.46=63.34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本次转换后,可得到本基金场外份额9,454.04份。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本基金场外份额10,000份转换为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持有期满1 年(未满2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215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5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申购费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1.215=12,15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2,150×0.25%=30.38元

      转入总金额=12,150-30.38=12,119.62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2,119.62-0=12,119.62元

      转入份额=12,119.62/1.155=10,493.17份

      基金转换费用=12,150×0.25%=30.38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本次转换后,可得到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10,493.17份。

      (2)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 但最迟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9月24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4、在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数据。

      5、在第十三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6、在第二十五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