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预计担保授权公告
(上接30版)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9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预计担保授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称“百色丰林”)
2.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称“人造板”)
3. 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称“惠州丰林”)
● 2015年度预计担保金额及最近一期的担保余额:
1. 公司2015年度预计为前述下属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等值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2. 公司最近一期(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的担保。
● 公司2015年度预计担保授权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促进公司及下属企业(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根据授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求,2015年度(指2015年1月至12月)公司预计为以上列示的被担保人向各家银行(包括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等值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以上被担保人2015年度计划授信额度内的银行贷款分别或共同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被担保方协商后确定关于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
1. 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2. 各公司管理层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等。
(二)预计担保的最高授信限额3亿元,具体列示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广西百色市六塘镇
2. 注册资本:270,000,000元
3. 法定代表人:王高峰
4. 经营范围:人造板、林产制品的生产、销售;人造板设备的维修及零备件的生产和经营;人造林的开发和种植。(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5.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百色丰林100%的股权,百色丰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百色丰林总资产45,798.44万元、净资产38,985.95万元,资产负债率14.87%;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3,202.17万元、净利润4,344.35万元。
(二)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明阳大道26号
2. 注册资本:360,656,400元
3. 法定代表人:王高峰
4. 经营范围:纤维板(特种人造板)的销售(按许可证核定有效期限开展经营);人造板设备的维修及零件的销售;人造林种植;代管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
5.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人造板100%的股权,人造板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人造板总资产53,741.51万元、净资产36,865.57万元,资产负债率31.40%;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0,312.19万元、净利润972.83万元。
(三)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横沥大道
2. 注册资本:15,000,000美元
3. 法定代表人:王高峰
4.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刨花板及其相关深加工产品包括家具、贴面板等。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
5.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惠州丰林75%的股权,惠州丰林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惠州丰林总资产28,752.17万元、净资产19,508.38万元,资产负债率32.15%;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2,000.48万元、净利润959.58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预计担保授权的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年度预计担保主要用于所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上述所属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等值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3月26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7%、总资产的1.48%。 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
五、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预计担保授权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2014年公司为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77%。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被担保人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0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累计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目前闲置资金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在授权有效期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决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资金来源
拟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账面资金较为充裕。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度地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 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公司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状况、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内部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内部管理人员对不同类型的产品风险性与收益性认识不足,造成投资亏损。投资理财小组成员将加强对各种低风险固定收益产品的研究与分析,合理确定公司投资的产品类型,为公司的投资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4.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适当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2,000万元
●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7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0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6,690.5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出具的(2011)中勤验字第09065号《验资报告》确认。
公司于201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1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公司于2012年6月21日按承诺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2-017公告。
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2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公司于2013年1月4日按承诺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3-001号公告。
公司于2013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超额募集资金22,7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3年6月26日提前归还16,500万元用于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75%股权,剩余6,2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13-025号公告)。公司于2014年1月3日按承诺将剩余的6,2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4-001号公告。
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人造板业务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15年2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5-001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变更造林实施地点的决议、201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截止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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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28,481.85万元,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7,200万元,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13,875万元,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决议,用于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募集资金为16,5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为12,732.57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专项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丰林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有利于公司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营业利润和每股收益水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违反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丰林集团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李兆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李兆良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李兆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魏云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云和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截至2015 年3 月26日,魏云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简历:
魏云和:1966年5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历年曾任福州人造板厂分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分厂厂长;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瓯福人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木业事业部总经理、漳州中福、龙岩中福、建瓯福人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
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钟兰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钟兰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钟兰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衷心感谢钟兰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聘任钟作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截至2015 年3 月26日,钟作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简历:
钟作杰,中国国籍,1977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中级职称;曾任职广西民族学院财务处综合科副科长;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广西南宁呈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任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董事。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技术创新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荷塘探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林集团”)拟与启迪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创投”) 、北京荷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联合发起人等共同设立北京荷塘探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即“探索基金”。
2、探索基金的主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为启迪创投,募资规模5亿元人民币,丰林集团拟认缴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3、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北京荷塘探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2、基金管理人:启迪创投
3、启迪创投拟与丰林集团、荷塘投资等联合发起人共同设立基金。其中,启迪创投作为主发起人及基金管理人,拟出资1,500万元;荷塘投资拟出资1亿元;丰林集团拟出资5,000万元;其他联合发起人出资合计约3.35亿元。
4、基金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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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主发起人和管理人简介
启迪创投始建于2001年3月,其前身为清华科技园孵化器公司和技术资产经营公司,2007年更名为启迪创投。启迪创投已经管理和运作七支早期人民币VC基金,总规模超过10亿元人民币,累积已投资项目超过80个。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期限
基金的经营期限至自成立日(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7年之日止。根据基金的经营需要,经主发起人提议并经一致同意,基金可以延长2次,每次延长1年。
(二)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三)基金管理与经营
启迪创投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与经营。
1、投资目标
基金以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的未上市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
2、投资领域
基金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技术、媒体和电信(即TMT)、生物技术和清洁能源。
3、投资管理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基金管理人设投资委员会,其成员由基金管理人独立决定。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支持或否决有关对投资组合公司的项目投资的收购或出售的意见。投资委员会向基金管理人负责。
4、现金管理
基金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应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5、资金托管
基金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以下称“托管机构”)对基金账户内的全部资产实施托管,以保证基金资产独立,不与主发起人或基金管理人的资产混同。托管机构的选聘应经主发起人提议,其聘用或更换以及托管协议的签订经咨询委员会同意通过。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每年均有经营活动形成的资金积累,在长期资金配置方面存在余地,对本项目投后的管理参与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管理资源,联合其他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探索基金将有助于公司整合各方的资源优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1、项目选择失误,或因技术革新导致的风险;
2、项目经营失败,或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风险;
3、探索基金可能存在管理风险,或不能按期退出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丰林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丰林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丰林集团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6日
至2015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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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3-10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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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5年4月15日下午17: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
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4、联系电话:0771-4016666-8616 传真:0771-4010400 邮编:530031
5、联系人:钟作杰、潘恒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4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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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2014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函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