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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0万元,注册地点:上海,法定代表人:费钧德 ,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包装印刷、其他印刷、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2,664.36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0,425.9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238.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33%,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788.2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7.41万元。

      5、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8%股权,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0万元,注册地点:上海,法定代表人:费钧德,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其他印刷、纸制品,邮政标准用品用具的生产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372.81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4,723.2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649.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41%,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375.9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4.78万元。

      因该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较小,故公司虽持有该公司88%股权,但对其提供100%的担保额度。

      6、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0.81%股权,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80万元,注册地点:上海,法定代表人:任端正,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前、出版物印刷、包装印刷物资及器材的销售、纸制品的加工及销售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339.94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2,773.4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566.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94%,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131.7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34.82万元。

      因该公司另一股东为中国日报社,地处北京地区,故公司虽持有该公司80.81%股权,但对其提供100%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每笔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相关正式合同另行约定。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授权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下属企业需本公司统一提供日常融资担保支持。本公司统一提供担保,可避免各下属企业之间的交叉担保,有利于本公司总体控制担保风险。同时,前述六家被担保方均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前未发生过逾期贷款情况;其作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也能及时了解并控制其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担保风险,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2015年度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授权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各被担保方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所需的现金流,截至目前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且其作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为此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7,621.34万元,占2014年底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6.36%,截至2014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406.34万元,占2014年底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3.05%;公司无除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的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5-015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2016年度建设工程

      及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2016年度建设工程及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实施办法》,并决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2016年度建设工程及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实施办法》。因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4名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回避并不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出席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公司《2015-2016年度建设工程及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实施办法》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本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有效。同时,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建设工程业务承揽及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合同价、市场价等相结合的定价原则进行,为此该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因涉及交易金额较大,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21%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于1993年11月成立。2009年7月更名为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屹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90%;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元,占股份总额的10%。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潢,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建筑五金销售,房屋租赁等业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251.4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306.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7,916.9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2.13万元。

      2014年度该公司承接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建设工程业务发生额为人民币16,838.20万元。

      (二)、上海芳甸御龙湾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21%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83%股权。

      该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法定代表人:费屹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49万元,占股份总额的83%;上海盛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5万元,占股份总额的5%,上海英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出资15万元,占股份总额的5%,自然人孙勤翡出资人民币15万元,占股份总额的5%,自然人朱玉喜出资6万元,占股份总额的2%。该公司主要从事酒店管理,健身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等业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00.9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32.6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430.5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42.24万元。

      2014年度该公司承租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房屋租金发生额为人民币1,140.35万元,目前租金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上海界龙稀土精细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21%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该公司于2004年9月成立;法定代表人:费屹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100%;该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研磨材料等业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04.0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21.0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13.5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33万元。

      2014年度该公司承租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房屋租金发生额为人民币30.24万元,目前租金已全部支付完毕。

      (四)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82,184,98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6.21%。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发展总公司, 2001年更名为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钧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17.03万元,其中:上海界龙投资管理中心出资242.4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7.31%;费钧德等37个自然人出资3,074.63万元,占股份总额的92.69%。该公司主要从事照相制版,纸箱,纸盒及纸制品,包装用品,资产管理,国内贸易等业务。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0,586.2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9,064.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632.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29.48万元。

      2014年度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承租该公司房屋租金发生额为人民币121.03万元,目前租金已全部支付完毕。

      (五)上海浦东纯味食品厂

      本公司董事长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于1995年9月成立;法定代表人:费屹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界龙村村民委员会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100%;该公司主要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业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362.7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22.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35.6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98万元。

      2014年度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承租该公司房屋租金发生额为人民币135.68万元,目前租金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期间每年委托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承包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建设工程总业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2、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期间每年向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出租房屋租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期间每年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出租房屋租金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确认以上两项交易均以合同价、市场价等相结合的定价原则进行实施。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与关联方代表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关于2015-2016年度建设工程业务的协议书》及《关于2015-2016年度房屋租赁业务的协议书》。

      协议双方在《关于2015-2016年度建设工程业务的协议书》中约定:乙方(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承诺2015-2016年期间其每年承包甲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建设工程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即2015、2016年度乙方每年承揽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建设工程业务总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投标。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为市场价和协议价,市场价是指以市场价为基准确定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协议价是指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确切的市场参考价时,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为贰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乙方可在每年年度承包总额内承接甲方相应建设工程业务。双方具体业务往来中,按照单笔业务所涉合同所确定的内容执行,但2015、2016年度每年的业务发生额不得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年度承包总额。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代表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章后成立,经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约束力。

      协议双方在《关于2015-2016年度房屋租赁业务的协议书》中约定:甲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承诺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期间其每年向乙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出租房屋租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乙方承诺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时间为2年)期间其每年向甲方出租房屋租金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为市场价和协议价,市场价是指以市场价为基准确定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协议价是指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确切的市场参考价时,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为贰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甲乙双方可在年度租金总额内范围出租相关房屋。双方具体业务往来中,按照单笔业务所涉合同所确定的内容执行,但2015、2016年度每年的业务发生额不得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年度租金总额。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章后成立,经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建设工程业务

      公司关联方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建设工程业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公司,公司通过对外公开招投标途径接受界龙建设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业务,且双方长期合作,形成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公司控制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房屋租赁业务

      由于关联方所处地理位置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及仓储服务具有优越性,因此为了有利于公司正常、持续的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房屋租赁业务不可避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5-016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财务资助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4名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回避并不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出席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公司《2015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议案》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本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有效。同时,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而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为此该财务资助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申请豁免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82,184,98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6.21%。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发展总公司,2001年更名为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钧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17.03万元,其中:上海界龙投资管理中心出资242.4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7.31%;费钧德等37个自然人出资3,074.63万元,占股份总额的92.69%。该公司主要从事照相制版,纸箱,纸盒及纸制品,包装用品,资产管理,国内贸易等业务。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0,586.2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9,064.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632.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29.48万元。

      2014年度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人民币5,611.95万元。

      (二)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21%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于1993年11月成立。2009年7月更名为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屹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90%;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元,占股份总额的10%。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潢,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建筑五金销售,房屋租赁等业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251.4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306.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7,916.9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2.13万元。

      2014年度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人民币3,4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5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财务资助方式为短期资金拆借,每笔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公司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5年3月26日本公司代表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2015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及融资担保服务的协议书》。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2015年度乙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甲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包含人民币18,000万元)。乙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方式为短期资金拆借,每笔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甲方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乙方提供的财务资助除收取相应拆借利息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费用。财务资助服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单笔财务资助短期资金拆借期限最长为12个月。双方具体业务往来中,按照单笔业务所涉合同确定的内容执行,但2015年度累计总金额及最长拆借期限不得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最大数额及期限。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章后成立,经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约束力。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豁免甲方提交股东会审议,则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协议即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进行该项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加强本公司资金实际使用需求,减少目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货币政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有效增强公司现金流。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而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故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未对本次交易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5-017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关联担保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4名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回避并不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出席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公司《2015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本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有效。同时,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而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无需支付相关费用;为此该融资担保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申请豁免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82,184,98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6.21%。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发展总公司,2001年更名为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钧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17.03万元,其中:上海界龙投资管理中心出资242.4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7.31%;费钧德等37个自然人出资3,074.63万元,占股份总额的92.69%。该公司主要从事照相制版,纸箱,纸盒及纸制品,包装用品,资产管理,国内贸易等业务。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0,586.2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9,064.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632.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29.48万元。

      2014年度该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额人民币35,55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5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无需支付相关担保服务费用。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5年3月26日本公司代表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及融资担保服务的协议书》。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2015年度乙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对甲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发生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包含人民币8.5亿元)。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甲方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甲方无需承担相应担保服务费用。本协议项下担保服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单笔担保不设最长担保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担保期限。双方具体业务往来中,按照单笔业务所涉合同确定的内容执行,但2015年度累计总金额不得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最大数额。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章后成立,经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约束力。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豁免甲方提交股东会审议,则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协议即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进行该项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增强公司对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满足本公司资金使用实际需要。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无需支付相关担保费用;故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未对本次交易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交易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5-018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及下属企业)开户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120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15年公司(及下属企业)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开户银行。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的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12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但投资余额总额不得超出该额度。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投资计划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开户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5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在120天以内,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周期短,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银行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出席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9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3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界龙总部园六楼多功能厅(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11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3日

      至2015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5-012)、第七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15-013)以及公司公布的其他相关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无特别决议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前述非累积投票议案第9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前述非累积投票议案第9项议案关联股东为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

      3、登记地点:界龙总部园一楼(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112号)。

      4、联系人:楼福良 樊正官

      电话:021-58600836 传真:021-58926698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楼福良 樊正官

      电话:021-58600836 传真:021-58926698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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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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