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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201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6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26日生效,至2014年末不满一年。

      4.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A

      ■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C

      ■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E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A

      ■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C

      ■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E

      ■

      注:1、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含397天)以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6月26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报告期处于建仓期内,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A

      ■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C

      ■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E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26日生效,因此2014年的净值增长率是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实际存续期计算的。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5日,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首家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澳洲在中国合资设立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中方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4%,外方股东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6%。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执行监事。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并由各委员会包括经营管理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产品审议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协助其议事决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公募投资总部、专户理财部、市场销售总部、产品创新部、运营管理总部、监察稽核部、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十只基金。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志新先生以参加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书面决议、现场董事会会议、进行现场考察及约谈管理层、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6个工作日;独立董事刘颂兴先生以参加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书面决议、现场董事会会议、进行现场考察及约谈管理层、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6个工作日;独立董事支德勤先生以现场考察、参加现场董事会会议、现场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和现场表决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6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公司及基金运作未发生重大利益冲突事件,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任职或离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实施办法》在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监控等环节建立了严谨的内控制度,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严谨的公平交易机制,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贯彻,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进行公平交易分析,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等进行分析,形成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若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利用数据统计和重点审查价差原因相结合的方法,对连续四个季度内、不同时间窗口(日内、3日内、5日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对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进行了审核和监控,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日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货币政策先结构性、定向宽松,后逐步发展为全面降息、降准,对银行间债市形成政策牛市,但宽松的边际效应后期递减;对于债券投资品种,前期中长端债券受益较大,之后短久期、高票息品种受青睐。本组合操作策略方面,品种着重于短融的高仓位配置,获取票息为主,同时兼有交易的灵活性,把握资金面松紧波动下的波段收益机会,而对利率债配置较少,主要因其相对收益弱于短融等信用品种;组合期限着重维持较长的平均剩余期限,在90天以上,该策略建立在短融收益率水平的历史分位数及当前宽松货币政策背景,以此提高组合收益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本报告期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907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088%;

      截至报告期末,C类基金份额:本报告期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038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088%;

      截至报告期末,E类基金份额:本报告期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74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08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继续降速,经济结构转型在路上,基本面、通胀增速双双低位,宏观政策将积极有为,进行逆周期调控,降息上半年优于下半年,以便于较快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及时传导政策放松效果和预期,而降准仍有空间,需关注外汇占款新增连续月数据变化。

      银行间流动性走势为,外汇占款流出、公开市场到期资金量较小和财政存款上缴所引致的基础货币减少下的时点紧张、每月IPO集中发行冻结资金下的偏紧和银行季节性备付收紧流动性等均造成货币市场利率脉冲式上行,但同时央行的降准、逆回购、SLO、SLF和PSL等又会适时适度对冲偏紧状况,从而使得货币利率处于走廊震荡之势。

      本组合将积极关注货币市场利率波动,参与短融债券的价差交易机会,同时捕捉高利率点存出协议存款、融出回购资金等,力求提高组合收益,并维持组合的高流动性与安全性。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专项的估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策制定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小组成员具有估值核算、投资研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本小组设立基金估值小组负责人一名,由分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担任;基金估值小组成员若干名,由公募投资总部、专户理财部、基金运营部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专人并经经营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其中基金运营部负责组织小组工作的开展。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可以提出建议,但不参与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工作。估值政策和程序、估值调整等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业务,由基金估值小组采用集体决策方式决定。

      4.7.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未签订任何有关本基金估值业务的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每日分配、按日支付”的方式,即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以红利再投资方式支付收益。本报告期内应分配收益7,307,220.37元,实际分配收益7,307,220.37元。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A类960,856.03元,C类6,313,825.16元,E类32,539.18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本财务报表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4年6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无可比期间数据。

      2.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C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E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521,088,506.98份,其中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A基金份额34,685,830.56份,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C基金份额485,374,822.96份,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E基金份额1,027,853.46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6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4年6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无可比期间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6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4年6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无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于建伟______ _____于鹏_____ ____刘玉兰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第538号《关于核准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自2014年6月18日起至2014年6月24日止期间公开发售,共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561,096,569.18元(其中A类份额为190,447,578.19元,C类份额为365,400,000.00元,E类份额为5,248,990.99元),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德师京报(验)字(14)第000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61,144,771.73份 (其中A类份额为190,456,853.84份,C类份额为365,438,800.00份,E类份额为5,249,117.89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8,202.55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份额为9,275.65份,C类份额为38,800.00份,E类份额为126.9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和管理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大额存单、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 天(含397 天)以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 天)的中期票据、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1.3。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14年新颁布及经修订的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6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6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本基金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

      本基金将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暂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如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则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均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估算公允价值。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根据“影子定价法”定期计算本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恢复使用摊余成本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交易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确定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慧管家货币A、慧管家货币C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7.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2) 债券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4)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5)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管理费封闭期间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从首个开放申购赎回日(含)开始,实施浮动管理费率,计算规则参见附注7.4.10.2.1;

      (2)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C级基金份额及E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的0.25%、0.01%和0.5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逐日计提;

      (5) 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费用;

      (6)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7.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账户和规模调整分配方式及支付方式。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增加基金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减少基金份额;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5)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如基金管理人当日已为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则投资者自当日起(含当日)不享有基金份额的分配权益;除上述情形外,投资人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份额的分配权益。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1 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一致。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4年7月1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在本年度财务报表中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会计政策的采用未对本年度本基金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收优惠项目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7.4.9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基金合同,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合同生效日到首个开放申购、赎回日)实行固定管理费率。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从首个开放申购赎回日(含)开始,实施浮动管理费率。本基金设A、C、E 三类份额类别,从首个开放申购赎回日开始,对三类份额类别分别计提浮动管理费。

      D 日管理费率根据D-1 日7 日年化收益率确定:

      (1)D-1 日7 日年化收益率<比较基准收益率

      D 日管理费率=0%。

      (2)D-1 日7 日年化收益率≥比较基准收益率

      D 日基金管理费率=min{max(D-1 日7 日年化收益率-比较基准收益率,0%),0.45%}

      其中,D 为自然日。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7.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A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C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E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55%。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在次月初支付给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再由信达澳银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类份额(扣除当日该类份额升级的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 约定年费率 / 当年天数。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

      7.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10.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12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4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C)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10,508,028.77元,无属于第一层次、第三层次的余额。

      本基金持有的第二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值技术与输入参数请参见7.4.4.5。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iv)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8.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但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及相关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14东吴证券CP006(071440006.IB)公告称2014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为: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责令整改决定的原因是东吴证券在承销上海良信电器项目过程中,资本市场部的杨庆林、池梁在询价敏感时间段与某个人投资者电话联系,该投资者实际控制的投资产品参与报价并获得配售。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该公司在收到《警示函监管措施》后,认识到了在信息披露和内部信息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该公司高度重视,并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肃问责,完善相关工作程序,有效防范风险。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认为该《警示函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和偿债能力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14东吴证券CP006(071440006.IB)公告称2014年12月22日收到江苏省证监局《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为:为督促该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责令该公司增加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每三个月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增加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该责令整改决定的原因是江苏省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了该公司在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方面存在部分问题。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该公司在收到《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后,认识到了在合规及内控审核方面存在的问题,该公司高度重视,并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工作程序,有效防范风险。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认为该《警示函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和偿债能力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14亚泰CP002(041460100.IB)公告其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收到吉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子公司停止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对该子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30.02亿元2%的罚款。该责令整改决定的原因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吉林省物价局调查发现该子公司2011年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认识到了价格垄断的问题,该公司高度重视,并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经营和偿债能力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除14东吴证券CP006(071440006.IB)、14亚泰CP002(041460100.IB)外,其余的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交易单元及佣金管理办法》、《投资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交易单元开设、增设或退租由投资研究部提议,经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后,报经营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分配交易量方面,公司制订合理的评分体系,投资研究部和产品开发中心于每个季度最后10个工作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的研究水平、服务质量等综合情况通过投研管理系统进行评比打分。交易管理部根据上季度研究服务评分结果安排研究机构交易佣金分配,每半年佣金分配排名应与上两个季度研究服务评分排名基本匹配,并确保重点券商研究机构年度佣金排名应与全年合计研究服务评分排名相匹配。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无。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