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商品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1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5年商品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5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和聚酯商品的期货及远期合约。
三、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是国内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和聚酯纤维的龙头企业。截至 2014年12月31日,公司 PTA 和聚酯纤维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接近 100%。根据2015年市场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5年生产经营所需的 PTA、MEG 等原料价格以及公司聚酯纤维产品价格仍有发生大幅波动的可能,为规避上述商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的风险,公司需要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应对。
四、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公司已于2011年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同时根据2015年拟开展的业务品种情况,对该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变更为《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参与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严格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已经过专项培训并充分理解所涉及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的特点与风险。
五、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规模
根据公司2015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公司2015年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合计投资的保证金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授权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开展期货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衍生品交易在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远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七、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目的在于规避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八、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选择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将在国内正规交易所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较为积极,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商品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风险控制组织机构及《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操作程序,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3、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主要是规避原料及聚酯纤维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认为公司将商品衍生品交易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1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15:00--2015年4月17日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对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2015年4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9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五)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议案1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议案6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7 《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8 《关于确定2015年度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9 《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议案10 《关于开展2015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可以选择参与现场投票,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中小投资者对议案5至议案8、议案10的表决情况,公司将单独统计并公告。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应亲赴登记地点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03;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并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a、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b、对某一议案分别表决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1《<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十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zse.cn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东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5年 月 日--2015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
说明: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1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4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定蔡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并选举龚艳红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监事会对蔡萍女士在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简历:
龚艳红,女,1970 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会计、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主办会计、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接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