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9版)
(一)工程建设不确定因素较多
1、大田水电站北引水线长16.9公里,包括若干段引水渠和14个隧洞总长5.8 km,战线较长,地质变化大,施工难度、投资和工期具有不确定性。
2、北引水线征地用地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将给工程的顺利推进和竣工验收带来障碍。
3、项目点多面广,涉及范围大,移民搬迁等难度加大,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二)电站发电引水量减少较多
由于东线和南线引水工程存在专项工程征收代价过高、引水发电产能效益偏低、征地实施困难、取水线路工程设计方案技术难度较高等问题,将导致可用于电站发电的水量大幅减少,根据目前的径流调节及水能测算,大田水电站多年平均可发电量将从原计划的4563万千瓦时减少至2685万千瓦时,若不考虑金鸡顶外流域引水,则大田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将减少至2350万千瓦时,比原计划减少将近一半。
(三)投资风险较大
根据目前工程建设情况估算,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将大幅增加,单位千瓦投资将由19,708.7元/千瓦增加至24,164.17元/千瓦,单位电能投资将由5.18元/千瓦时增加至10.80—12.34元/千瓦时,投资成本远远高于其他水电项目,将长期无法还本付息和实现收益,工程投资无法回收的风险巨大。
(四)财务评价不理想
大田水电站财务评价成果表
■
按照以上上网电价进行测算,本项目在财务上不可行。
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根据上述因素综合分析,工程投入与产出严重不成比例,经济效益差,后续工程仍有不少较关键的不可预见因素和隐患,若按最少的投入达到发电目标的方案实施,仍需投入17,664万元,即使电站建成投产,也将会出现持续性亏损,项目投资具有较大风险。为了防范风险,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程电力公司意见以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贺州市大田水电站项目评估报告》,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同意子公司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并建议子公司上程电力从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等方面考虑,重新调整开发方案。
三、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本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公司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是根据大田水电站工程实施条件变化等各种因素审慎研究决定的,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建议公司从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等方面考虑,重新调整开发方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是根据大田水电站工程实施条件的变化等各种因素审慎研究决定的,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桂东电力子公司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事项是根据大田水电站工程实施条件的变化等因素审慎研究决定,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长城证券对此无异议。
四、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导致大田水电站工程未能按照计划推进。工程暂缓建设后,上程电力仍需对大田水电站已完工项目的结算、工程的安全防护、收尾工程完善等工作投入3000万元左右的资金,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压力。
2、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是公司根据大田水电站工程实施条件变化等各种因素审慎研究决定的,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要求子公司上程电力重新考虑调整开发方案,但目前暂无具体方案及时间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5-027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永盛”)。
●本次担保额度:为钦州永盛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钦州永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956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12月31日,桂东电力为桂东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300万元,为钦州永盛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11,956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更好地开展石油煤炭以及其它化工产品的采购及销售业务,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永盛”)2015年度的经营规划,钦州永盛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为支持钦州永盛的发展,根据永盛公司申请,2015年度公司拟为钦州永盛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由于钦州永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因此本次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06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
住所:钦州港金海湾花园海名轩、海逸轩三单元1505房
经营范围:柴油、汽油、煤油的批发;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除汽车)、石油化工产品、汽车配件的购销;矿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品;煤炭批发经营。
公司持股比例:100%。
2、被担保人钦州永盛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信审字[2015]第5-00109号),截止2014年12月31日,钦州永盛总资产66,599.85万元,净资产-2,670.81万元,负债总额69,270.66万元,资产负债率104.01%,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061.10万元,净利润-36,537.07万元。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协议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钦州永盛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生产及销售业务。同时,钦州永盛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生产及销售业务,符合公司发展目标。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约占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5.72%,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钦州永盛营业执照;
3、钦州永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5-028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子公司资金支持额度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2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截止2014年12月31日,桂东电力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为719,657,555.20元。
一、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概述
1、提供资金支持的对象及金额: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0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包括目前已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
2、提供资金支持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临时资金周转,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资金支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子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批准提供。上述拟提供的资金支持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资金支持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提供资金支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由有需求的子公司按程序提出申请,公司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给予支持。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本次接受公司资金支持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对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款项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桂东电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5-029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重新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涉及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需要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润集团”)签订的《关于重新调整土地租金的协议》、《办公场所租赁协议》、《门面租赁协议》;
2、公司及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正润集团签订的《关于支付担保费的协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均超过三年,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涉及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赞成(公司董事长秦敏、董事李建锋、李德庚因在关联公司任职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在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了审慎查验,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执行与关联方签订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了审慎查验,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执行与关联方签订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4月,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已在贺州市工商局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号451100000001645,住所贺州市电子科技园区正润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宋洪洲,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电子及电子元器件、铝产业产品投资开发等。
目前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38,049,3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3%,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基本情况
1、公司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重新调整土地租金的协议》:
(1)交易价格:30,000元/月,合计360,000元/年。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于前一个季度结束前十五日内缴付。
(3)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3月26日。
(4)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2、公司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1)交易价格:年租金人民币95,415.84元整(每月3元/平方米)。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年以转账方式交纳租金,按年结算。
(3)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3月26日。
(4)协议有效期:10年。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公司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门面租赁协议》:
(1)交易价格:年租金人民币120,000元整。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年以转账方式交纳租金,按年结算。
(3)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3月26日。
(4)协议有效期:10年。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4、公司及子公司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签订的《关于支付担保费的协议》:
(1)交易价格:按担保额实际发生额的1.5%/年支付,2015年预计发生金额约为120万元。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被担保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别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担保费,解除担保时,担保费按照实际担保时间同比例支付。
(3)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10月11日。
(4)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各子公司继续执行与关联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未构成不利影响,也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5-030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很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长秦敏、董事李建锋、李德庚因在关联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查验,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3、公司审计委员会在事前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查验,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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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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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4月,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已在贺州市工商局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号451100000001645,住所贺州市电子科技园区正润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宋洪洲,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电子及电子元器件、铝产业产品投资开发等。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38,049,3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3%,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该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极小。预计2015年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大约为422.65万元。
2、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在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工商注册号:4524021000629,住所: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为趸购、直供、零售电力,火力、水力发电等。
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预计2015年本公司各子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大约为88.95万元。
3、广西桂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桂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在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工商注册号:451100000105434,住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龙山路6号,法人代表:丁波,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收购及销售,电子器件、电子材料、电子整机、建筑材料、五金、化工原料及产品等。
广西桂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桂晟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桂晟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预计201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约为人民币650万元。
4、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在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工商注册号:451100000005568,住所:广西贺州市平安东路,法定代表人张云锋,注册资本12,500万元,经营范围为铝电解电容器及相关材料生产、销售等。
吉光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的参股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吉光电子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预计2015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源公司、桂东电子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大约为2,750万元。
5、广西贺州桂海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贺州桂海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在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工商注册号:451100000007301(1-1),住所:广西贺州市江北东路39号(A楼二楼),法定代表人:宋洪洲,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高纯铝、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箔、纯铝及铝合金板带箔等铝加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广西贺州桂海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桂海铝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桂海铝业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预计2015年度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约为人民币65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重新调整土地租金的协议》:
(1)交易价格:30,000元/月,合计360,000元/年。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于前一个季度结束前十五日内缴付。
(3)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3月26日。
(4)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2、公司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1)交易价格:年租金人民币95,415.84元整(每月3元/平方米)。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年以转账方式交纳租金,按年结算。
(3)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3月26日。
(4)协议有效期:10年。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公司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门面租赁协议》:
(1)交易价格:年租金人民币120,000元整。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年以转账方式交纳租金,按年结算。
(3)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3月26日。
(4)协议有效期:10年。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4、公司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1)交易价格:年租金人民币451,084.68元整。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结算。
(3)协议签署日期:2013年4月22日
(4)协议有效期:10年。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5、公司各子公司与正润集团全资子公司八水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1)交易价格:租金合计为889,500元/年,由公司各子公司(实际承租方)分别向八水公司支付,其中民丰实业167,400元/年、桂江电力152,100元/年、桂能电力334,800元/年、桂源公司235,200元/年。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半年结算一次。
(3)协议签署日期:2015年1-3月。
(4)租赁期限:1年。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6、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源公司与正润集团全资子公司八水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1)交易价格:年租金总额为192,000元。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月支付一次。
(3)协议签署日期:2015年1月。
(4)租赁期限:1年。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7、公司及子公司与正润集团签订的《关于支付担保费的协议》:
(1)交易价格:按担保额实际发生额的1.5%/年支付,2015年预计发生金额约为120万元。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被担保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别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担保费,解除担保时,担保费按照实际担保时间同比例支付。
(3)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10月11日。
(4)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8、公司向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大酒店销售电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电价收取电费。
9、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源公司向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电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电价收取电费。
10、公司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向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化成箔,以实际到货日所属月份双方确定的单价结算。
11、公司向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贺州桂海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电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电价收取电费。
12、公司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向广西桂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煤炭,按照市场价格以货币资金结算。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均为正常经营活动交易。本公司销售电力的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电价执行,其他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为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向关联方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大酒店、广西贺州桂海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电力,为开拓电力市场,增加供电量,是必要补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将长期向其销售电力,售电量将视关联方的需求量及市场供求状况而定。
2、本公司向关联方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土地及办公场所,目的为充分利用双方各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双方各自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有效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综合效益。此类关联交易将长期存在。
3、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向关联方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是由于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原则,公司及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该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的顺利实施。此类关联交易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4、本公司各子公司向关联方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生产及办公场所,目的是充分利用对方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有效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综合效益。此类关联交易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源公司向关联方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电力,为开拓电力市场,增加供电量,是必要补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将长期向其销售电力,售电量将视关联方的需求量及市场供求状况而定。
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向关联方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化成箔,为桂东电子开拓销售市场,增加销售量,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桂东电子将长期向其销售化成箔,销售量视关联方的需求量及市场供求状况而定。
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向关联方广西桂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煤炭,是因为桂东电子生产时锅炉燃烧需要采购煤炭,桂东电子采购的煤炭量小批次多,而桂东电子的生产车间和桂晟公司均在贺州市内,桂东电子向桂晟公司采购煤炭方便双方交易,降低采购成本,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桂东电子将长期向其购买煤炭,购买量视桂东电子的需求量及市场供求状况而定。
上述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的正常和必要的市场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并未因其为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损害交易双方的情形。本公司相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2014年度本公司销售关联交易总额为营业收入的0.97%,采购关联交易总额为本公司2014年度采购总额的1.01%,因此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很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签订的相关关联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5-031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已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重新厘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4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
公司事前就会计政策变更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没有公开活跃市场报价的权益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用成本法计量;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将资本公积中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调出至其他综合收益单独列报,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3、六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4、会计师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03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7日14:00
召开地点: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7日
至201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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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6《审议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议案7《审议关于聘请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议案8《审议关于子公司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的议案》、议案9《审议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10《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3、除审议上述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宣读《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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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上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4日
3、登记地点: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5297796
联系传真:(0774)5285255
邮政编码:542899
联系人:陆培军 梁晟
联系地址: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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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