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5-011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6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在公司2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4年度总裁业务报告;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12,969,727.53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227,515,095.25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2,751,509.53元,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1,104,763,585.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066,877,629.70元,本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171,641,215.42元 。
公司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1,529,709,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05,941,963.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一年度。本年度派发的现金红利占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数)37.63%。
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李延喜先生、林英士先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股东的长远利益,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方案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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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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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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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2015-015)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修订,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1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作修订,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1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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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尚书志先生、葛郁先生、李宁先生、王玉辉先生、李延喜先生、林英士先生。其中李延喜先生、林英士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独立董事声明详见附件)。
除董事李延喜先生任期一年外,其他董事任期三年。
公司本次提名李延喜先生、林英士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延喜先生、林英士先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关于以持有的债权对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受油价大幅下跌等因素影响,成大弘晟目前面临很大的经营压力,为了优化成大弘晟的资产结构,进一步增强其资本实力,公司作为成大弘晟的唯一股东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对其进行增资。方案如下:
以公司持有的15.01亿元债权认购成大弘晟新增注册资本15.01亿元,满足成大弘晟未来经营发展对资本的需求。
增资完成后,成大弘晟的注册资本由11.99亿元增加至27亿元,公司出资比例仍为100%,公司对成大弘晟的借款余额为2.45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以债权增资的议案需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与上述增资相关的手续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详见公司《关于以持有的债权对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15-014)。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关于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公司拟为其在包含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名称、公司持股比例及担保金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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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和签署担保手续,授权期间自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详见公司《关于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正常进行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2015年公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包含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协议和手续,授权期间自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关于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决定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不含关联交易)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购买理财产品的权限、审核流程,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协议和手续,授权期间自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详见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临201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关于发行公司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额度,并在中期票据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 年(含5 年)。
3、发行利率: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和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中期票据的金额、期限,中介机构的聘请,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改善公司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含40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 年(含1 年)。
3、发行利率: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置换银行贷款。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期限,中介机构的聘请,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关于聘用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4月17日(周五),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12)。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尚书志,男,1952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辽宁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科长、副总经理,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葛郁,男,1962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辽宁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业务员,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科长,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服装分公司经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主持工作)。现任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李宁,男,1969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科科员,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现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王玉辉,男,1956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辽宁省外经贸厅财会处主任科员、副处长,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春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李延喜,男,1970年1月生,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大连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学院院长,云南城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延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英士,男,1969年12月生,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大连长兴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大连高端装备制造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副所长,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东北财经大学MPAcc教育中心硕士生导师。林英士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15- 01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7日
至201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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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9、议案11、议案13、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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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13日(周一)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王红云
联系电话:0411-82512618
传 真:0411-82691187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71号2811A室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信箱:why@chengda.com.cn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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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5-013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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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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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5-01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持有的债权对吉林成大
弘晟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资标的名称: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弘晟”)
2、增资金额:以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15.01亿元债权认购成大弘晟新增注册资本15.01亿元
一、增资概述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受油价大幅下跌等因素影响,成大弘晟目前面临很大的经营压力,为了优化成大弘晟的资产结构,进一步增强其资本实力,公司作为成大弘晟的唯一股东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对其进行增资。方案如下:
以公司持有的15.01亿元债权认购成大弘晟新增注册资本15.01亿元,满足成大弘晟未来经营发展对资本的需求。
增资完成后,成大弘晟的注册资本由11.99亿元增加至27亿元,公司出资比例仍为100%,公司对成大弘晟的借款余额为2.45亿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持有的债权对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均参加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以债权增资的议案需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与上述增资相关的手续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二、成大弘晟的基本情况
目前成大弘晟注册资本11.99亿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截至2014年12月底,成大弘晟的资产总额为228,044.52万元,负债总额为213,309.28万元,净资产为14,735.24万元,资产负债率达93.54%。其中公司对成大弘晟的债权为17.46亿元。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以持有的15.01亿元债权认购成大弘晟新增注册资本15.01亿元,可优化成大弘晟的资产结构,进一步增强其资本实力,满足成大弘晟未来经营发展对资本的需求。
2、公司本次对成大弘晟进行增资后,成大弘晟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5-015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7月向巨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2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9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2,644.3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83,545.6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257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04,509.7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3,545.61万元。201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3,651.7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83,545.6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06.1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后,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7月14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民生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1377423)。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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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3,651.7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期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认为辽宁成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辽宁成大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辽宁成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整地制定了募集资金的相关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的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辽宁成大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经批准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辽宁成大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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