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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版)

      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变更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辖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摊销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鉴于目前实际交通流量与预测交通流量发生了较大变化并基于对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车流量的复核结果以及未来车流量的重新研究,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特许经营无形资产的单位摊销额进行调整,该调整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该公司相关会计估计变更合理,符合该公司实际情况,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发现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十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至2015年4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分别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3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2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会议对股东单位提名推荐的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个投票表决,同意施燕琴女士、徐海良先生和黄为群先生(按姓氏笔画排列)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已由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职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推选产生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名职工代表监事为朱清明先生和魏樟明先生(按姓氏笔画排列)。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施燕琴女士,1973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客轮运输分公司财务科经理兼宁波海马轮船有限公司财务科经理,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等职。现任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

      徐海良先生,1960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山东省淄博矿务局第一中学教师,宁波海运公司办公室秘书,宁波海运总公司宣传科、政治处干事、党委秘书,宁波市交通委办公室秘书(借调),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任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黄为群先生,1970年6月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衢州电力局财务科会计、副科长,衢州电力局财务处处长,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浙江宏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现任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浙江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朱清明先生,1967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船舶驾驶员、海务监督处处长助理、ISM办公室主任、安全质量部副经理、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安全总监等职。现任公司安全总监、综合管理部经理。

      魏樟明先生,1968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公司船舶三副、二副、大副,运输业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等职。现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运输业务部副经理。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5-006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已连续多年为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下属的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且自本公司上市以来浙能富兴一直是本公司大客户之一。同时,为保证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浙能集团下属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了金融服务。上述服务构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根据201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计划,按类别预计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1、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褚敏、董军、管雄文、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杨华军先生、林勇先生和胡正良先生对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与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双方前期合作执行情况良好。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按市场化定价,充分体现了公允性,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安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前期合作业务执行情况良好,2015年拟继续实施业务合作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降低运营成本,并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2)本议案中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大榭开发区南岗商住4﹟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陈一勤

      注册资本:4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1600000382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燃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能富兴总资产47.04亿元,净资产10.97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31.69亿元,净利润5.17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1号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娜

      注册资本:97,074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40000283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能财务公司总资产186.66亿元,净资产17.18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7亿元,净利润3.6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浙能富兴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能财务公司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富兴、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拟分别与浙能富兴等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签署相关《煤炭运输合同》,2015年预计为浙能富兴等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6亿元人民币。

      定价政策:双方将遵循长期以来达成的一般商业交易的价格及数量为交易的定价、计量原则。价格根据不同航线结合航运市场的趋势确定每条航线的基本价格,并根据运输成本的变化合理调整附加费用。

      (二)公司拟与浙能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浙能财务公司将继续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其核准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担保业务、结算服务、财务顾问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2015年预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浙能财务公司拟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贷款服务的授信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定价政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时,存款利率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能财务公司贷款时,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浙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浙能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浙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的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本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浙能财务公司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将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并发挥浙能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相关服务方面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优势,实现双方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5-007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

      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公司拟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额在30,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担保的期限为3年。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过去12个月本公司未与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新的关联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拟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总额在30,0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担保的期限为3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运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41.84%的股权,因此本担保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本公司未与海运集团发生新的关联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海运集团担保累计余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4%。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1幢

      法定代表人:沈炳荣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0000003703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货物(含油品、集装箱)运输;船舶及其辅机的修造;海上货物中转、联运;仓储,揽货;室内外装潢;船舶物资配件、日用品的批发、零售;国内劳务合作;本单位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海运集团总资产721,142.5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459,295.06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261,847.44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3.69%(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若本担保事项得以全额履行,本公司与关联人海运集团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最近一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52%。

      (二)关联关系

      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41.84%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的规定,海运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继续为海运集团总额在30,0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期限3年,银行贷款主要用途为海运集团生产经营发展所需及配套流动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海运集团为适应其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融资需要,向本公司提出继续为其提供总额在30,0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要求。为支持海运集团的发展,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与繁荣,本公司拟继续为海运集团提供总额在30,0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

      该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批准该担保事项,则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项、签署银行贷款保证协议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7,954.70万元,对海运集团担保累计余额8,000万元人民币,对外担保累计余额合计为15,954.7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25%,逾期担保0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为支持海运集团的发展,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繁荣。

      2.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海运集团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保证海运集团筹措生产经营及其发展所需资金,降低债务风险,促进海运集团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海运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褚敏、董军、管雄文、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杨华军先生、林勇先生和胡正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总额在30,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期限3年。为海运集团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有利于保证海运集团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降低其债务风险,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作为关联担保,公司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对关联担保议案的表决。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1、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多年以来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继续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有利于降低其债权风险,保证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关联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关联担保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5-008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77万元。

      一、概述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高速”)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运营宁波绕城西段高速公路。该段公路目前实际交通流量与预测交通流量发生了较大变化,而预测经营年限内的交通流量与实际交通流量的差异直接影响无形资产摊销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较大影响。鉴此,明州高速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公路经营权-路产)的摊销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做追溯调整。

      在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辖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摊销额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公司无形资产的会计政策,明州高速每年对收费公路的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进行内部复核,每隔3至5年或当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出现重大差异时,公司将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未来交通车流量进行研究和预测,并根据重新预测的特定年度车流量及总标准车流量,相应调整以后年度的摊销额,以确保相关公路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摊销更加合理。

      明州高速所辖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自2007年底开通以来,实际交通流量与预测交通流量存在偏差,特别自2011年起实际交通流量与预测交通流量发生较大偏差,到2014年底偏差幅度已连续3年超过20%。目前该路段受宁波机场高架及路网日趋完善等因素综合影响,车流量差异总体趋于稳定。鉴此,明州高速聘请独立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未来车流量进行了重新预测,并出具了《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交通量分析与预测报告》。明州高速自2015年1月1日起,根据调整后的预测特定年度标准车流量和未来经营期总标准车流量,对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公路经营权-路产)的摊销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做追溯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5年度会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对未来期间公路特许经营权-路产摊销额的分布将产生一定影响,剩余摊销总额不变,仍为363,674万元。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未来五年内对公司的影响

      明州高速在2015年1月1日起运用该会计估计变更,经测算(未考虑企业所得税影响),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未来五年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所采用的车流量预测数据符合相关公路资产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最佳估计,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公司相关会计估计变更合理,符合该公司实际情况,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发现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15年度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数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对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15-009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7日 09:00

      召开地点:宁波市扬善路51号 宁波金港大酒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7日

      至2015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5年3月28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8、11、12和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和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会议出席对象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5年4月22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2015年4月22日之前书面回复公司,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内容为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托人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徐勇

      (二)联系电话:(0574)87659140

      (三)联系传真:(0574)87355051

      (四)联系地址: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1幢 公司证券部

      (五)邮编:315020

      (六)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