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1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 2014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募集资金44,744.00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41,444.00万元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验资专户1750293898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的验资专户338130100100039889。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35,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654,720.8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验资报告。
2、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存在差异为87,751,720.87元主要系: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期末余额中包括未置换的上市费用7,564,720.87元及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中的资金80,187,000.00元,上述事项均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和《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14]第1911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为各个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407,456,288.94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6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本使用情况汇总表中各项目直接相加的汇总数与合计数在尾数上有差异,这种差异是以万元为单位且四舍五入造成的。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2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2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5,404,502.45元,同比增长19.69%;实现利润总额114,822,254.81元,同比增长14.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8,328,094.49元,同比增长17.13%。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元(含税),共分配利润2992.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400万股。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七、经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表决,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未来一年向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采购纸箱、端子配件,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400万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的核查报告、审计机构的鉴证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公司的发展需要,2015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6.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在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包括: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拟分别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拟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拟分别向平安银行深圳福景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拟分别向招商银行深圳翠竹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拟分别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深圳景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拟向华夏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根据授信、借款的实际情况,由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2015年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的具体借款事项,公司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张华农先生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相关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美元54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400万股,同意根据公司股本变化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2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2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鑫华先生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2014 年,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并签订相应《监管协议》并严格管理该资金的使用,没有发生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会议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2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在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下称“恒润禾”)采购纸箱、端子、连接板配件辅材,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
雄韬股份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姐姐张桂萍的女婿李杨持有恒润禾82%的股权,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雄韬股份股东张华军(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哥哥)持有恒润禾3%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杨
企业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工业大道8号A5栋201
经营范围:纸箱、五金制品的生产加工;普通货运。五金、机电产品的购销(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日用化工产品的购销(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雄韬股份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姐姐张桂萍的女婿李杨持有恒信纸品82%的股权,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雄韬股份股东张华军(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哥哥)持有恒信纸品3%的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均系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1、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就纸箱、连接板、端子采购签署了为期一年的《购销合同框架协议》。主要包含: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以采购订单形式确定交货时间和数量,付款方式为月结90天,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生产所需纸箱、端子、连接板辅助材料的供应商,满足了公司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了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公司与关联人2015 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400万元,未达到3000 万元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雄韬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了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雄韬股份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雄韬股份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雄韬股份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2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2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需本公司为其向银行提供担保,其中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雄韬")提供总金额不超过美元5400万元整的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共计33436.8万元)。合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3436.8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9.00%。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相关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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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次担保之担保对象香港雄韬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北雄韬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4年8月26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美元723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铅合金、极板、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零部件、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太阳能路灯系统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风光互补储能系统产品,电动自行车组装。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5%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雄韬持有其35%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湖北资产总额25134.93万元;负债总额4517.72万元;净资产20615.20万元,资产负债率17.98%。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0320.82万元,净利润1869.52万元。
目前湖北雄韬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2、香港雄韬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3日,目前注册资本美元50,000元,注册地址:香港九龙佐敦上海街12-14号兴利大厦3楼A室,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贸易。
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香港雄韬资产总额29685.28万元;负债总额23806.55万元;净资产5878.73万元,资产负债率80.20%。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8722.05万元,净利润1931.19万元。
目前香港雄韬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均为信用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额度的授权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及美元540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3436.8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9.0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400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111376.21的1.26%,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2015年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2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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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南亚市场强劲增长,铁塔公司移动4G基站等加速建设,以及锂电池销售的快速成长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增加致使业绩同向上升。银行借款减少,同时借款利率下降,利息支出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
2、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