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ST新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13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以现场加网络视频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彬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2年和2013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更名为“*ST新业”,公司面临退市风险。2014年,公司经过努力实现盈利,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971,189.35元,但利润来源主要是转让主业氯碱化工产业下的石河子开发区天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资产,以及亏损较大的石河子市长运生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获得的收益。
上述股权和资产转让后,公司的主业不突出,今后仍面临着很大的经营压力。2015年,公司全力推进转型升级,积极寻找新业务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一个主业清晰、具有稳定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公司在转型升级、各项新业务的开展的过程中,都迫切需要流动资金支持。
经审计,公司2014年度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数)为481,772,257.29元,董事会提议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并通过《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含往返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3万元,共计108万元。
十、审议并通过2015年公司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公司(含子公司)银行借款余额最高为11.30亿元,最低3.10亿元,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4.10亿元,全部为短期借款。
根据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及经营情况,结合近年公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及2015年生产经营需要,为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财务费用,拟定2015年内公司银行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 11.30亿元,到 2015年底,公司(含子公司)银行借款余额控制在10亿元以内。
十一、审议并通过确认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测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4票,回避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如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1)、以市场化为原则,原则上不超过市场价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卖方可作适当调整;
(2)、工业用电、用汽、聚氯乙烯树脂等部分商品按协议价执行,其价格至少低于市场价格3-5%;
(3)、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4)、关联方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务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有效期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
关联董事吴彬、宋晓玲、关刚、陈林、张立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详见《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测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 号)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董事会制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十四、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为2015年4月24日。(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议案一、四、五、八至十二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ST新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14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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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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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农八师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1996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吴彬,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是一家集工、农、科、贸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拥有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经营权,持有本公司股份1,8976万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3,091,808.01万元,净资产929,624.85万元,营业务收入1,186,436.36万元,净利润29,025.10万元。
(2)和静天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和静天达食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9日,法定代表人司新国,注册资本5398万元,其中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2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13%,主营业务为工业供汽、电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3,801.50万元,净资产2,156.66万元,营业务收入465.78万元,净利润-487.50万元。
(3)石河子开发区天业汇能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新力,注册资本 1000万元,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设备、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艺管线安装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407.51万元,净资产4,641.40万元,营业务收入13,274.35万元,净利润182.97万元。
上述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方,其与本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从其与本公司历年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来看,上述关联人具有较强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1、以市场化为原则,原则上不超过市场价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卖方可作适当调整;
2、工业用电、用汽、聚氯乙烯树脂等部分商品按协议价执行,其价格至少低于市场价格3-5%;
3、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4、关联方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务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采购工业用电、工业用汽、聚氯乙烯树脂、工程用水泥、石灰、设备安装和设备制作、焦炭烘干加工服务、网络维护及设备供应、车辆维修及材料供应、铁路运输及配套服务、其他服务(计量检测、培训、设施维护、绿化等)、辅助原料及材料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公允价格的原料供应和安装服务,根据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工业用电、工业用汽、聚氯乙烯树脂较市场价格至少下调3%—5%作为结算价格,对公司的经营起到积极作用。
2、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电石、编织袋等包装材料、电石炉余热蒸汽、塑料托盘等产品、辅助原料及材料,承接天业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货物运输及配套服务、工业保温材料及工程施工、节水材料及配套服务、其他服务(劳务、产品进出口代理等)、货运代理及仓储服务等,有利于业务发展,促进本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销售,对公司及泰安公司今后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工业废渣包括但不限于粉煤灰等,不仅保护了环境,而且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加强了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业务发展,促进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有良好环保示范效应和一定经济效益。
因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独立性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基于上述原因,上述交易事项在近年内将会持续。
五、审议程序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在2014年度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已经过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经独立审查,共同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关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与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工业用电、工业用汽、电石、聚氯乙烯树脂、工程用水泥、石灰、设备安装和设备制作、焦炭烘干加工服务、建筑安装工程、货物运输及配套服务、货运代理及仓储服务、工业保温材料及工程施工、节水材料及配套服务、工业废渣、编织袋等包装材料、电石炉余热蒸汽、塑料托盘等产品、辅助原料及材料、网络维护及设备供应、车辆维修及材料供应、铁路运输及配套服务、接受其他服务(计量检测、培训、设施维护、绿化等)、供应其他服务(劳务、产品进出口代理等)等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审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天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提供的工业用电、工业用汽、聚氯乙烯树脂、工程用水泥、石灰、设备安装和设备制作、焦炭烘干加工服务、网络维护及设备供应、车辆维修及材料供应、铁路运输及配套服务、其他服务(计量检测、培训、设施维护、绿化等)的关联交易定价优于市场价格,且关联交易稳定,有效发挥优势互补,资源的合理配置的作用,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天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销售电石、编织袋等包装材料、电石炉余热蒸汽、塑料托盘等产品、辅助原料及材料,承接天业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货物运输及配套服务、工业保温材料及工程施工、节水材料及配套服务、其他服务(劳务、产品进出口代理等)、货运代理及仓储服务,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允,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5)、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工业废渣包括但不限于粉煤灰等,不仅保护了环境,而且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加强了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业务发展,促进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6日与关联方签订《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性协议》,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成立,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本公司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
关联交易如需调整和变化,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日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性协议》;
2、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4、其他相关资料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ST新业 公告编号:2015-015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4日 11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4日
至2015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15 年3月28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15年3月3日下午 19:30 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地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人:李新莲、刘晶晶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传真:0993-2623163
(三)登记时间:2015 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3日上午 10:00-14:00,下午 15:30-19: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ST新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16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3月15日向公司监事会成员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公司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3月 26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监事会主席杨震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为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为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监事会独立意见。(该议案同意票为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能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事务所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4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检查情况
公司近期没有募集资金情况,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解决同业竞争暨资产交易”关联交易的出售、收购股权和资产、投资天伟化工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实施上述事项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5、公司关联交易检查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市场规则,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存在。
6、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重大错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执行有效。公司监事会已审阅董事会《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7、年度报告编制合规性的检查情况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该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8、公司内幕信息的检查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指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在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在2014年度重大经营活动中,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ST新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17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2年、2013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2013 年 3 月 28 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 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情况
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41,681,703.13 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270,042,921.3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971,189.35 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 )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除,经过排查,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及 2014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