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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0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从D1到Dn时间区间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由D1到Dn区间内每个交易日收益率的合成计算而来,计算公式如下:

      从D1到Dn时间区间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1+D1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D2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Dn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

      这里的每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长城久兆业绩比较基准每日收益率=中小板300(价格)指数日收益率×95%+活期存款每日利率(税后)×5%。

      指数收益率以当日收盘价相对于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而成;计算活期存款利率收益时,如果前一日或者多日为非交易日的,考虑该非交易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90%,其中将不低于 9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中小板 300(价格)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满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久兆300份额、久兆稳健份额、久兆积极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15家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5%)、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5%)于2001年12月27日共同出资设立,当时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2007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完成股权结构调整,现有股东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7.05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47%)、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7.647%)和中原信托有限公司(17.647%)。2007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注册资本增加至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的基金有封闭式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公司做出决定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方式遵从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的利益,未出现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的情况,无因公司未勤勉尽责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实施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信息系统以及人工控制等方法,严格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和完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对象库和交易对手库管理制度、投资信息保密措施,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的独立性。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分配的原则,保证了交易在各投资组合间的公平。在风险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内控等相关部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公平对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对同向交易的价差进行事后分析,定期出具公平交易稽核报告。本报告期报告认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在合理范围内,结果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没有出现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现象。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通过投资约束和数量化控制,以中小板300(价格)指数成分股为投资组合,采取完全复制策略,紧密跟踪指数走势,缩小跟踪误差。并采用程序化管理和人工管理的方式,处理基金日常运作中出现的基金规模流动性需求、组合偏差调整、风险平衡等事件,将本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98%,本基金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2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35%之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之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观察到,国内经济的工业利润大幅下滑,经济反弹虚有其表:15年1月以来实体经济似有好转迹象,汇丰PMI小幅反弹、地产销量增幅扩大、电力耗煤增速大幅回升。但12月工业企业主营利润增速仍在大幅跳水。剔除春节因素后显示短期反弹虚有其表,1月中采制造业PMI再创新低,实体经济依然疲弱。分项看,1月新订单较12月下滑0.2%,新出口订单较12月下滑0.7%,显示内外需同步走弱。1月生产指数较12月回落0.5%,与今年节前7到5周电力耗煤同比仅增-7%。1月原材料库存继续回落而产成品库存继续回升,显示库存状况继续转差。1月购进价格继续下滑,连续6个月处于荣枯线下,预示1月PPI跌幅继续扩大,通缩风险仍在加剧。

      除了经济数据外,宏观方面我们重视15年地方两会的精神:调低增长,优化结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两会中28个省中26个下调了15年GDP目标增速,仅西藏维持不变,上海未提及目标增速。各地主动迎接全新常态,全面下调增长目标。其次,投资趋降基建托底,消费出口作用提升。新制度缓解地方投资冲动,投资目标下调幅度和范围增大。中西部投资增速坍缩,缘于投资效率低下,14年投资回报率已低于1。稳增长仍需基建投资托底,各省普遍把基建投资列为重要目标,但当前融资模式生变,缺口仍大。另外,调低增长优化结构,因地制宜迎接新常态。15年各省《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1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稳增长、调结构”的思路。一是地方接轨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区域战略,去产能与产能输出并举。二是环境治理仍是重点,环保力度或只增不减。三是各省因地制宜推进国资国企改革,预计今年国资国企改革将会深化推进。

      15年我们还将关注财税支持“走出去”和人民币汇率贬值的情况。习近平称中法两国要深化核能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李克强称加快铁路核电等中国装备以及钢铁、有色、建材等优势产能“走出去”;国税总局称正在研究制定推进一带一路等战略税收政策,更好支持企业“走出去”。近期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贬值,或与过去半年美元指数大幅升值有关,导致人民币指数被动大幅升值,因而政府存在引导人民币适度贬值的动力,以缓解出口下行的压力。

      中国经济面临转型和改革是不可逆转之路,在去产能、扩大内需和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长城久兆基金所跟踪的标的中小板300指数,作为大消费和新兴产业占比较高的市场代表性指数必将受益,并且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基金作为交易型投资工具,适合于投资者做为价值型交易品种投资和持有。我们将通过对基金合同的严格遵守,对跟踪误差的严格控制,将本基金打造成为供广大投资者对 A 股市场进行投资的良好工具。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了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为基金估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估值业务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经理、运行保障部经理、基金会计、基金经理和行业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等组成,公司监察稽核人员列席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

      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会计凭借其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长期丰富的估值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练掌握,对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在其专业领域提供专业意见。基金经理及研究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对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股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建议应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合理的估值区间。金融工程人员根据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提出的多种估值方法预案,利用金融工程研究体系各种经济基础数据和数量化工具,针对不同的估值方法及估值模型进行演算,为估值委员会寻找公允的、操作性较强的估值方法提供数理依据。监察稽核人员对估值委员会做出的决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估值委员提交的基金估值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基金会计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和基金行业从业资格,精通基金估值政策、流程和标准,具有五年以上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工作经验;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均拥有五年以上基金、证券投资工作经验,精通投资、研究理论知识和工具方法。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建议应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合理的估值区间。 基金经理有权出席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得干涉估值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及估值政策的执行。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估值委员会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采集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其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的规定:

      本基金(包括久兆300份额、久兆稳健份额、久兆积极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自2014年8月8日起至2014年10月28日止连续五十一个工作日,自2014年10月31日起至2014年12月26日止连续四十一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根据《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包括久兆300份额、久兆稳健份额、久兆积极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份额净值1.137元,长城久兆稳健指数的参考份额净值1.053元,长城久兆积极指数的参考份额净值1.192元。基金份额总额为48,150,552.71份,其中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份额30,879,829.71份,长城久兆稳健指数份额6,908,289.00份,长城久兆积极指数份额10,362,434.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光裕______ ______熊科金______ ____彭洪波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1】1474号文 “关于核准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1月17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737541_H01号验资报告。本基金的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965,751,817.91元,折合965,751,817.9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90,967.22元,折合190,967.22份基金份额。其中场外已收到的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919,615,817.91元,折合919,615,817.91份基金份额,场外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81,884.22元,折合181,884.22份基金份额;场内已收到的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认购金额为人民币46,136,000.00元,折合46,136,000.00份基金份额,场内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9,083.00元,折合9,083.00份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965,942,785.13元,折合965,942,785.1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01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久兆300份额”)、“久兆稳健份额”与“久兆积极份额”。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久兆300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比例确认为久兆稳健份额与久兆积极份额。久兆300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久兆稳健份额、久兆积极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四份久兆稳健份额与六份久兆积极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将等于十份久兆300份额的净值。久兆稳健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5.8%。久兆稳健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除以365得到久兆稳健份额的约定日简单收益率。久兆稳健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前一份额折算日经折算后的份额净值为基准采用久兆稳健份额的约定日简单收益率单利进行计算。计算出久兆稳健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后,根据久兆300份额、久兆稳健份额、久兆积极份额净值的关系,可以计算出久兆积极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前一定期份额折算日次日起至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止,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规定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后,久兆稳健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久兆300份额分配给久兆稳健份额持有人,久兆稳健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久兆3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十份久兆300份额将按四份久兆稳健份额获得新增久兆3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久兆3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方式获得新增场外久兆3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久兆3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久兆300份额的分配。

      经过定期份额折算,久兆300份额的份额净值相应进行调整。定期份额折算前后,久兆积极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未发生变化,久兆稳健份额和久兆积极份额的份额配比始终保持4:6的比例不变。折算所产生的场内久兆300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

      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运作期间,如久兆300份额的份额净值达到2.000元或久兆积极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规定进行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久兆300份额的份额净值达到2.000元时,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久兆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久兆稳健份额与久兆积极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持有人持有的久兆300份额的份额数按照久兆300份额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持有场外久兆3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方式获得新增场外久兆3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久兆3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久兆300份额的分配。持有人持有的久兆稳健份额和久兆积极份额的份额数在折算前后均保持不变,因折算新增的份额将全部折算成久兆300份额的场内份额。

      当久兆积极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时,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久兆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久兆稳健份额与久兆积极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持有人持有的久兆300份额的份额数按照久兆300份额折算比例相应减少,久兆积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久兆积极份额数按照久兆积极份额的折算比例相应减少。为保持久兆稳健份额和久兆积极份额比例不变,久兆稳健份额的折算比例与久兆积极份额相同,久兆稳健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久兆稳健份额数同比例相应减少,超出份额数将全部折算成久兆300份额的场内份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后,久兆稳健份额和久兆积极份额的份额配比始终保持4:6的比例不变。折算所产生的场内久兆300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小板300(价格)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90%,其中将不低于9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中小板300(价格)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今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进行组合资产管理。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90%,将不低于9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中小板300(价格)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小板300(价格)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7项会计准则;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债券的利息及储蓄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券商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

      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0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本期末本基金未支付的管理费余额人民币29,645.45元。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 本期末本基金未支付的托管费余额人民币6,522.01元。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于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亦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00元,无质押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00元,无质押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管理层已经评估了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一层次的余额为50,894,825.26元,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970,043.67元,无划分为第三层级余额。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及交易不活跃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和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康得新发行主体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康得新发行主体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康得新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康得新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其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还存在财务基础薄弱、成本核算粗放、库存管理薄弱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并责令康得新公司限期进行整改。

      本基金经理分析认为,长城久兆基金是一只采取复制策略的指数基金,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完全跟踪标的指数中小板300(价格)指数,组合中配置康得新公司的比例完全依据其在指数成分股中的市值占比,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本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对康得新进行了投资。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①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②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长城久兆稳健指数

      ■

      长城久兆积极指数

      ■

      注:①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占上市总份额比例=场内持有人持有场内份额/场内总份额比例×100%。

      ②对于长城久兆稳健指数、长城久兆积极指数前十名持有人持有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份额总数。

      ③以基金账户为统计口径。

      ④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同时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的,分别计算在内。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中新增的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共新增5个交易单元(其中新增:广州证券2个、联讯证券2个、宏信证券1个)。截止本报告期末共计42个交易单元。

      2、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

      根据上述标准考察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