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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吴货币A

      ■

      东吴货币B

      ■

      注:1、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于2010年5月11日成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注:本基金于2010年5月11日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

      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82号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于2004年9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东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70%股份)、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占30%股份)。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自2005年发行第一支基金以来,公司逐渐形成了高中低风险结合的完善产品线,并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新兴产业投资产品线。公司经过十年的发展,资产管理规模超200亿元,发行公募产品17只,专户产品23只,并于2013年成立了新东吴优胜子公司。公司一直坚持建立现代财富管理机构,促进公募、专户和专项三项业务齐头并进的发展战略方向,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加大创新力度,促进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东吴基金拥有一支经验丰富而又充满活力的专业团队,平均年龄34岁,其中硕士以上学历占70%;具有5年以上基金、证券从业经历的占70%;公司高管和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平均金融从业年限为10年,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和管理经验。

      作为传统吴文化与前沿经济理念的有机结合,东吴基金崇尚"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价值创造为根本出发点"的经营理念; 遵循“诚而有信、稳而又健、和而有铮、勤而又专、有容乃大”的企业格言;树立了“做价值的创造者、市场的创新者和行业的思想者”的远大理想,创造性地树立公司独特的文化体系,在众多基金管理公司中树立自己鲜明的企业形象。

      2014下半年央行宣布降息以来,以券商、银行为主的大盘蓝筹股大涨,公司旗下多只基金也成功把握了此次市场机会。2014年,公司旗下所有产品均获得正收益,其中,有9只产品年内回报超过20%,如东吴新产业上涨40.26%、东吴中证新兴上涨30.88%、东吴深证100上涨29.72%等。此外,具有“蓝筹+杠杆”概念的东吴可转债基金,其母基金累计上涨31.53%,东吴转债B在二级市场涨幅达118.17%。公司依托品牌特色和投资业绩,全面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经营成果和经营管理经验。2014年下半年,公司一方面不断加大IT和互联网平台建设的投入,积极开展与互联网企业的战略合作,扩大客户资源,优化现有通道业务的成本结构。另一方面,公司明确了2015年更贴合市场需求的新基金产品设计方向,切实提升产品设计和服务能力,为互联网平台提供产品支撑,形成渠道与产品互相促进的业务模式。下一步,公司将秉承“三满意一放心”的经营理念,继续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拓展发展空间,全面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进东吴基金向现代财富管理公司转型。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韦勇先生为该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他任职离任信息均指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4月11日,由于银行间债券交易最低限额的特殊性及临近季末基金出现大额赎回等原因,本基金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短期融资券13锦江CP001(041351025)、13桂投资CP001(041356023)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至2014年4月14日,该超标部分全部调整完毕;2014年12月17日及12月19日东吴货币基金剩余期限两次超过120天,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邵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基金经理及时制定了改进计划并逐一落实。本基金管理人将更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证监会2011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同时,公司合理的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1、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2、公司研究策划部的研究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研究成果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对所有产品组合经理开放;3、坚持信息保密,禁止在除统一信息平台外的其他渠道发布研究报告,禁止在研究报告发布之前通过任何渠道泄露研究成果信息。同时,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95%置信区间下的假设检验分析,同时结合组合互相之间的输送金额总额、贡献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的可能。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经受过2013年的煎熬后,2014年的债市走出了一轮强劲的上行趋势,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下行多达200bp左右。由于出口增速放缓,房产市场遇冷,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而外部美国逐步退出QE,并可能进入加息周期,对我国的金融政策带来新的干扰。中央政府放宽了对经济下行的容忍度,未采取全面的放水措施,央行通过定向降准、创新使用新的货币工具(SLO、PSL和MLF等)以及下调正回购操作利率引导市场利率下行等方式,进行短期、局部性调控,为经济的结构优化助力。临近年末,进行了非对称性降息,为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管理部门还继续对同业业务、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进一步规范整顿,理顺投融资关系。世界经济不佳,大宗商品大幅下行,CPI和PPI长期处于低位,这都为本年的债券牛市创造了条件,而这一切都是在利率市场化大潮下实现的。由于权益市场和房地产的低迷,存款不断向理财市场转移,理财规模出现爆发式增长,由于非标业务受限,对债券配置需求十分强劲。为促进资金由金融体系进入实体经济,央行采取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银行间市场充足的流动性。导致理财市场和货币基金收益率持续下行。

      2014年本基金资产配置:下半年增加了高收益债的配置,适当增加组合久期,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获取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东吴货币A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8106%,东吴货币B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902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世界经济波诡云谲,在美国加息和美元不断走强的背景下,国际货币金融博弈愈加激烈,加之局部性的不安全因素,投资须保持谨慎。国内因素须关注地方放债务展期的处理情况,以及微观经济恶化引起的局部风险暴露。

      理财规模的继续膨胀的可能性减弱,其存量部分向权益市场搬迁的进程可能长期存在。虽然权益市场的走好会影响到债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利于债券,但会对资金的利率水平有一定的支撑,加上央行将同业存款归入存贷比考核的分母项,且暂时不征收存款准备金,银行对非存款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需求将明显增加,这有利于提高货币基金的投资收益。

      对于未来运作,本基金将密切注意信用品种风险,将把流动性管理和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挥管理人的综合优势,积极稳健地做好配置策略,力争为基金持有人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公司设立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裁、运营总监、基金会计、金融工程人员、监察稽核人员等组成,同时,督察长、相关基金经理、总裁指定的其他人员可以列席相关会议。

      公司在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估值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金融工程相关业务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及计算,并参与公司对基金的估值方法的计算;运营总监、基金会计等参与基金组合估值方法的确定,复核估值价格,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督察长、监察稽核业务相关人员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事项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与监督。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估值的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委员会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约定。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方式,即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支付。本报告期东吴货币A级基金应分配收益4,467,649.23元,实际分配收益4,467,649.23元;东吴货币B级基金应分配收益1,827,412.50元,实际分配收益1,827,412.50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除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4月11日,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连续十个交易日投资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连续十个交易日投资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违反了《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基金合同中“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的规定;2014年12月17日的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为127天。违反了基金合同中“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的约定;2014年12月19日的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为124天。违反了基金合同中“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的约定。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天衡审字(2015)002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210,832,263.79份。其中东吴货币A级的基金份额为106,382,872.09份,东吴货币B级的基金份额为104,449,391.7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任少华______ ______吕晖______ ____袁渊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415号《关于核准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5月11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433,355,798.6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回购;1年以内的(含1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东吴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声明: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4年度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期为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及衍生金融负债等。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等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券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计价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计算影子价格。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价格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报表日有成交价,应当以当日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如报表日无成交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以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如报表日无成交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当在谨慎原则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审慎确定公允价值。

      (2) 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再投资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交易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因素。

      债券投资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7.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7.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支付。

      (4)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2014年9月17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公告》,经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5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原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股权转让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付关联方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3%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0%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东吴货币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东吴货币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计提;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X R / 当年天数;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东吴货币B

      份额单位:份

      ■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

      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如有超过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本处的180天已依照基金合同约定调整为按120天予以列示。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本处的180天已依照基金合同约定调整为按120天予以列示。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1.0000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8.8.2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其摊余成本总计在每个交易日均未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

      8.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负责人及本基金经理本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负责人及本基金经理本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级别调整和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含份额级别调整和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证券公司研究能力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证券公司信息服务评价(全面性、及时性和高效性)等方面。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考评指标,然后根据综合评分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2、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新增交易单元7个,分别为华创证券、宏源证券、安信证券、兴业证券、万联证券(2个)、国金证券交易单元;无退租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含)以上的情况。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