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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8月13日起至12月31日止。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4年12月15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I类场外份额及原场外份额变更的公告》,自2014年12月18日起对本基金增设I类场外份额。同时,本基金原场外份额变更为本基金的D类场外份额。具体内容请查阅指定报刊上的各项相关公告。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未满一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自2014年12月18日起对本基金增设I类场外份额,同时,本基金原场外份额变更为本基金的D类场外份额。本基金的场外份额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D类场外份额和I类场外份额。D类场外份额和I类场外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黄金ETF:

      ■

      2、博时黄金ETF场外D类:

      ■

      3、博时黄金ETF场外I类:

      ■

      注:自2014年12月18日起对本基金增设I类场外份额,同时,本基金原场外份额变更为本基金的D类场外份额。本基金的场外份额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D类场外份额和I类场外份额。D类场外份额和I类场外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 博时黄金ETF:

      ■

      2、 博时黄金ETF场外D类:

      ■

      3、 博时黄金ETF场外I类: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13日生效。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五条“(二)投资范围”、“(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建仓期尚未结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1、 博时黄金ETF:

      ■

      2、 博时黄金ETF场外D类:

      ■

      3、 博时黄金ETF场外I类: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13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内地首批成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为国民创造财富”是博时的使命。博时的投资理念是“做投资价值的发现者”。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博时基金公司共管理五十三只开放式基金,并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管理部分社保基金,以及多个企业年金账户。

      博时基金资产管理净值总规模逾2363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募基金资产规模逾1124亿元人民币,累计分红超过638亿元人民币,是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养老金资产管理规模在同业中名列前茅。

      1)基金业绩

      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标准股票型基金中,截至12月31日,博时主题行业股票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355只标准型股票基金中排名第6,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基金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355只标准型股票基金中排名第12;博时精选股票基金在7只同类普通股票型基金中排名前1/2;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基金在同类150只标准指数股票型基金中排名前1/5,博时上证超大盘ETF及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在150只标准指数股票型基金中均排名前1/2;博时上证超级大盘ETF联接及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在同类45只产品中排名前1/2。混合基金中,博时裕益灵活配置混合在34只灵活配置型基金中排名前1/4,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及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在同类29只产品中排名前1/2;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在同类16只产品中排名前1/2。

      固定收益方面,博时信用债券(A/B类) 今年以来收益率在93只同类普通债券型基金中排名第1;博时信用债券(C类) 今年以来收益率在56只同类普通债券型基金中排名第1;博时稳定价值债券(B类) 今年以来收益率在41只同类普通债券型基金中排名第1;博时稳定价值债券(A类)今年以来收益率在67只同类普通债券型基金中排名第2;博时转债增强债券(A类)今年以来收益率在13只可转换债券基金中排名第3;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基金在100只同类长期标准债券型基金中排名前1/3,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基金、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A类)及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在100只同类长期标准债券型基金中排名前1/2;博时宏观回报债券(A/B类)及博时天颐债券(A类)在93只同类普通债券型基金中分别排名第7、第8;博时现金收益货币(A类)在78只同类货币市场基金中排名前1/2。

      海外投资方面业绩方面,截至12月31日,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基金在同类可比7只QDII债券基金中排名第1,博时抗通胀在8只QDII商品基金中排名第1。

      2)客户服务

      2014年,博时基金共举办各类渠道培训及活动718场,参加人数18775人。

      3)其他大事件

      2014年12月18日,博时国际获得和讯海外财经风云榜“2014年度最佳中资基金公司奖”;

      2014年12月25日,博时基金获得金融界评选的“最佳品牌奖”。

      2014年1月9日,金融界网站在北京举办“第二届领航中国2013金融行业年度颁奖典礼”,博时基金荣获“2013金融界领航中国年度评选基金公司最佳品牌奖”。

      2014年1月11日,在和讯网主办的2013年第十一届财经风云榜基金行业评选中,博时基金荣获“2013年度基金业最佳投资者关系奖”。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上述人员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年限计算的起始时间按照从事证券行业开始时间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报告期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及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的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公平交易原则、流程,按照境内及境外业务进行了详细规范,同时也通过强化事后分析评估监督机制来确保公司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环节,通过制度、流程、技术手段等各方面措施确保了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投资组合。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对所管理组合的不同时间窗的同向交易进行了价差专项分析,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国际黄金价格波动加剧,期间波动幅度达20%多,不仅创下了自2011年最高点下跌以来的新低,期间也产生了近10%的反弹,全年累计仅有1%的跌幅。美国经济复苏强劲及加息的预期,以及美联储同其他主要央行货币政策的背离,使美元指数不断刷新2006年4月以来的最高纪录,迫使黄金价格不断承压走低,同时石油价格近6个月来的接连暴跌也加剧了黄金的下行风险,而其间油价的反弹暴涨、各国经济数据的反复、日本信用评级下调、印度放开进口限制、空头短期回补等都刺激了黄金价格不断演绎超跌反弹的走势。

      本基金为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基金。其投资目的是尽量减少和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取得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平均回报。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经历建仓期,我们除了争取紧密跟踪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价格、取得与业绩比较基准基本一致的业绩表现外,也根据市场趋势变化略微调整了建仓节奏,同时在严格控制基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部分黄金租赁业务,积极为持有人谋求基金资产的增值。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场内份额净值为2.4119元,份额累计净值为0.9470元,I类场外份额净值为2.4124,份额累计净值为1.0021,D类场外份额净值为2.4136,份额累计净值为1.0026。报告期内本基金场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30%,同期业绩基准涨幅为-7.47%;I类场外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1%,同期业绩基准涨幅为0.10%;D类场外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6%,同期业绩基准涨幅为0.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美国经济的强劲复苏,美联储的加息预期,以及美联储同其他主要央行货币政策背离所进一步推升的美元指数,均会对黄金价格产生一定的压制,会使黄金价格不断的逼近成本区域,这为有长期配置黄金资产需求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机会。而与此同时,全球主要央行货币政策与美联储政策的背离,以及地缘政治的不稳定、全球经济复苏的变数等,全球经济格局的大幅变化,均会使黄金的避险功能突出,在接近成本区域更容易触发低位反弹,黄金价格可能将在较为宽幅的区间内加剧波动,这也将为投资者提供较多的交易型机会。

      在投资策略上,博时黄金ETF作为一只被动投资的基金,我们会以最小化跟踪误差为目标,紧密跟踪目标基准。我们希望通过博时黄金ETF基金为投资人提供长期保值和中短期避险的良好投资工具。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运作部负责人等成员组成,基金经理原则上不参与估值委员会的工作,其估值建议经估值委员会成员评估后审慎采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有: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收益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收益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的基金累计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收益率达到0.01%以上,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方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本基金场内份额及D类场外份额的基金累计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收益率达到1%以上,本基金场内份额及D类场外份额方可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收益可不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场内份额及D类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每年至多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本基金场内份额及D类场外份额收益可不分配;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报告期末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曾于2014年9月3日至2014年11月27日及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现了连续20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审计报告详细内容,可通过登载于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28日

      ■

      注: 1.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场内份额净值2.4119元, D类场外份额净值为2.4136元, I类场外份额净值为2.4124元。基金份额总额9,510,504.71份,其中,场内份额为2,221,977.00份,D类场外份额为7,855.00份,I类场外份额为7,280,672.71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吴姚东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王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成江

      7.4 报表附注

      7.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1.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1.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1.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贵金属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赎回过程中而待与投资人结算的可退替代款分类为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1.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1.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贵金属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1.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1.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1.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1.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1.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1.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D类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I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主动申请选择具体的收益分配方式。但若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在特定销售方式下仅采用某一收益分配方式且通过相关规则载明的,投资者通过该特定销售方式购买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则视为认同其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将以登记机构登记的为准;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的基金累计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收益率达到0.01%以上,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方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本基金场内份额及D类场外份额的基金累计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收益率达到1%以上,本基金场内份额及D类场外份额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收益可不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场内份额及D类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每年至多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本基金场内份额及D类场外份额收益可不分配。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1.12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1.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3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4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5本报告期的关联方交易

      7.4.5.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7.4.5.2关联方报酬

      7.4.5.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5% / 当年天数。

      7.4.5.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1% / 当年天数。

      7.4.5.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5.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5.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5.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5.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5.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5.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6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6.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6.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6.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7.4.7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基金申购款

      于2014年度,本基金申购基金份额的对价总额为46,052,512.41元,均为以现金支付的申购款。

      (2)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3,563,780.00元,无属于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均属于第一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3)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8.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的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根据基金管理人2014年12月15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I类场外份额及原场外份额变更的公告》,自2014年12月18日起对本基金增设I类场外份额。同时,本基金原场外份额变更为本基金的D类场外份额。具体内容请查阅指定报刊上的各项相关公告。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重大人事变动情况:1)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19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李志惠不再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1月7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聘任洪小源先生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杨鶤女士不再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基金托管人在本报告期内重大人事变动情况:2014年2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2014年2月13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本行行长。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付审计费50,000元。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无。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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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