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3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39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390版:信息披露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8版)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本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其他事项

      公司于2004年4月16日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922,151.79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首发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191,598,709.88元,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86,922,151.79元多4,676,558.09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扣除结算手续费后的金额。详细情况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核字[2012]3135号《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创电子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四创电子董事会披露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实际相符。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5-010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公司2014年拟向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以下称“华东所”或“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雷达及印制板、微波电路及组件、雷达通信系统等雷达配套产品约人民币1.86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电子”)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变压器、军用电源等雷达配套产品约1.84亿元;批准公司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元部件及委托加工约5,660.88万元,华耀电子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元器件及委托加工约270万元;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用华东所房屋及场地费用约364万元,租用华东所设备及仪表费用约148万元。

      因为上述交易的交易方华东所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耀电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所以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的投票权。

      二、公司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度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雷达及配套和其他产品。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参照市场价格或以向合同外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交易价格确定;如无上述价格,即以前几年销售同种产品的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为:当月发货,按季结算,实际发生数额如下:

      ■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

      ■

      3、租赁

      ■

      4、其他关联交易

      ■

      三、2014年度关联销售实际发生额超出年初预计金额的情况

      2014年,公司本部、华耀电子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金额分别为2.125亿元和2.082亿元,实际发生额较年度预计金额分别增加2,653万元和2,42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关联关系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淠河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金:7,418万元

      经营范围:雷达、电子系统、技术防范工程、电子产品技术服务,机械加工,百货、五金交电、家具、木模、建筑材料销售;印刷;住宿、餐饮、货物运输、物业管理与服务、房屋租赁;几何量测试、无线电测试、环境实验;电镀及服务。

      关联关系情况: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1.05% 的股份。

      (2)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二楼212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金:4,000万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子整机研究开发及电子工程系统、通信产品的销售;物流培训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和禁止的除外);钢材、建材、金属型材、实验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销售。

      关联关系情况: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子公司,持股比例80%。

      (3)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天智路41号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本:832.65万美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变压器)、电源产品(电源分配单元、配电系统)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无进出口商品分销业务);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开发、销售。

      关联关系情况: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的子公司,持股比例50%。

      (4)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六安经济开发区前进路以南经三北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本:24,518万元

      经营范围:车辆改装;资本运营及设计制造电子,微波,通讯设备,技术开发,系统工程安装,汽车空气压缩机,家用电器,机电设备;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装与维修;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

      关联关系情况: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独资子公司。

      (5)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5号民创中心四层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本:4,204.5万元

      经营范围:音视频产品、嵌入式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微波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多媒体网络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防范工程,灯饰音响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机电产品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设计、实施、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情况: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子公司,持股比例47.05%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本部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是依据产品市场定价原则,与关联方协商最终确定。

      2、华耀电子为华东所设计开发和生产雷达配套电源,依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确定定价原则,与关联方协商最终确定。

      3、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杨棉之先生、张云燕女士、刘振南先生在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均投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平合理,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八、保荐机构意见

      国元证券认为:(一)针对四创电子2014年度关联销售实际发生额超出年初预计金额的情况,已经四创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或补充确认,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该事项还将提交四创电子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机构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二)四创电子及华耀电子承诺严格按上述定价原则和程序确定与华东所的关联交易价格并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价格的相对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

      因此,国元证券对公司2014年度关联销售实际发生额超出年初预计金额的情况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5-011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电子”)拟与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就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进行相关供销活动。

      因为上述交易的交易方华东所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耀电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所以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的投票权。

      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2015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拟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由于是框架性的,准确的型号和交易金额,在每单销售合同中规定。

      三、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经营活动需要,2015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时拟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由于是框架性的,准确的型号和交易金额,在每单采购合同中规定。

      四、租赁房屋、场地、设备及仪表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 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租用华东所房屋及场地费用约830.76万元,拟租用华东所设备及仪表费用约205万元:

      ■

      (1)2015年,公司拟继续租用华东所机加厂房一至三层(6号印制板厂房)建筑面积3380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清溪路,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租赁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租金共计人民币60.84万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四创电子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单价计算)。

      (2)公司拟租用华东所101大楼和112、103厂房建筑面积共12188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淠河路,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租赁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租金共计人民币225.31万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四创电子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单价计算)。

      (3)公司拟租用华东所大杨店调试场地面积11197.45平方米,位于合肥市科学岛环湖北路,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租赁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每年支付租金计人民币330.61万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四创电子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单价计算)。

      (4)公司拟租用华东所设备、仪表等,预计支付费用150万元。

      (5)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华耀电子拟继续租赁华东所华电大厦厂房,拟租用华东所淠河路101大楼及104厂房部分楼层,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租赁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租金共计人民币约214万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华耀电子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单价计算)。

      (6)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租用华东所设备、仪表等,预计支付费用55万元。

      五、关联关系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淠河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金:7,418万元

      经营范围:雷达、电子系统、技术防范工程、电子产品技术服务,机械加工,百货、五金交电、家具、木模、建筑材料销售;印刷;住宿、餐饮、货物运输、物业管理与服务、房屋租赁;几何量测试、无线电测试、环境实验;电镀及服务。

      关联关系情况: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1.05% 的股份。

      (2)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二楼212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金:4,000万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子整机研究开发及电子工程系统、通信产品的销售;物流培训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和禁止的除外);钢材、建材、金属型材、实验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销售。

      关联关系情况: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子公司,持股比例80%。

      (3)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天智路41号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本:832.65万美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变压器)、电源产品(电源分配单元、配电系统)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无进出口商品分销业务);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开发、销售。

      关联关系情况: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的子公司,持股比例50%。

      (4)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六安经济开发区前进路以南经三北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本:24,518万元

      经营范围:车辆改装;资本运营及设计制造电子,微波,通讯设备,技术开发,系统工程安装,汽车空气压缩机,家用电器,机电设备;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装与维修;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

      关联关系情况: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独资子公司。

      (5)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5号民创中心四层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本:4,204.5万元

      经营范围:音视频产品、嵌入式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微波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多媒体网络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防范工程,灯饰音响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机电产品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设计、实施、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情况: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子公司,持股比例47.05%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公司拟与华东所发生的房屋租赁、产品购销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在五届十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我们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拟与华东所发生的房屋租赁、产品购销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审议了公司拟与华东所发生的房屋租赁、产品购销等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平合理,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项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5-012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

      1、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2、2015年,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

      3、公司拟将部分日常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20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担保服务;(5)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如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针对存款利率进行重新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每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甲方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3、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甲方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4、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6、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用于贷款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用于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

      7、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5-013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7号)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二、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5-014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财务报表有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7个准则的修订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改的决定,自 2014 年 7 月 23 日起执行该决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修订通知,自 201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本公司根据以上准则修订的通知,相应变更了公司会计政策并执行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的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离职后福利明细项目核算。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说明

      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并结合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认为:本次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期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金额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

      2、监事会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期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金额等产生重大影响,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期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金额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的说明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关于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的说明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90 证券简称:四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5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3日

      至2015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10、11、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于2015 年4月17日下午17:00 之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名并办理会议出席手续(可以传真或电话方式报名)。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有关费用由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自理。

      2、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邮政编码:230088

      4、联系人:杨梦、梁建

      5、联系电话:0551-65391324,传真号码:0551-65391322。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名,董事候选人有1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1名,董事候选人有1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5.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1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以100票为限,对议案15.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可以把1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