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5-006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至3月27日在北京中冶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余海龙董事因另有公务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审阅议案材料后,以书面形式委托经天亮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中冶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同意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191.1亿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人民币95,550万元。
2、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批准公司2014年A股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4年H股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公告。
2、同意公司在境内外股票上市地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披露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拟修订<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1、同意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方案。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度薪酬方案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徐向春先生于2014年11月获委任为公司监事会主席,自获委任至2014年末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获取薪酬共计人民币7.19万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境内、外审计机构和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建议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批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关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发布的有关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5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的议案》
批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批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有关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发布的有关资料。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二、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同意2015年度中国中冶本部及其子公司计划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1.41亿元担保(或等值外币,下同;不包括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保函额度),其中:
(1)中国中冶本部计划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
(2)中国中冶下属子公司计划为其下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8.41亿元。
2、同意2015年度中国中冶下属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为中国中冶下属其他子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总计为人民币5亿元。
3、同意本次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
4、同意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财务公司为中国中冶成员单位开立的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可在担保计划额度内调剂使用。
5、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关于201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5年度境内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1、同意以中国中冶为主体在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并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发行。
2、同意以中国中冶为主体在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中期票据,并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发行。
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四、通过《关于2015年境外发债计划的议案》
同意由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以中国京冶建设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在2015年择机发行总额不超过等值3亿新币的境外债券,期限2年。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五、通过《关于注册设立中冶建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由中国中冶和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冶建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中国中冶持股50%,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六、通过《关于A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议案》
批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七、通过《关于2015年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1.81亿元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一年。
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关于A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5-007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公司”、“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会议同意将《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2、2014年财务决算的编制、过程控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报告的内容客观、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会议同意将《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2、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监管的要求,对该预案无异议。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会议同意《中国中冶2014年年度报告》。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客观、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A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议案》
1、会议同意《A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2、中国中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A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必要的分析,且已经保荐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未发现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违规使用A股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A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1.81亿元的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2、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1.81亿元的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是公司董事会面对公司经营实际做出的选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中冶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中国中冶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7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5-008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6.41亿元担保(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03%),并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共计17家,包括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2家,下属三级子公司及其他公司15家。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的正常进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2015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6.41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担保,并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一)2015年度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一般性担保计划
2015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提供不超过61.41亿元担保(不包括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保函额度),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7%。具体包括:
1、中国中冶本部计划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担保;
2、中国中冶下属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41亿元担保。
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
(二)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保函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等。
2015年度,财务公司预计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总计为人民币5亿元(占本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6%),可在上述担保计划额度内调剂使用。
(三)担保计划期限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共计17家,包括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2家,公司下属三级子公司及其他公司15家。
有关被担保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
三、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冶2015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5年预计新增合计人民币66.41亿元担保,主要用于公司主业项目融资、保函、票据等业务,有助于改善融资条件,节省财务费用,减少子公司保证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且被担保企业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担保履约能力,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共计111.17亿元,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48%,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被担保方具体情况表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附后)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5-009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A股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决定使用部分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63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9月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42元,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A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9亿元。截至2015年3月3日,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1.9亿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至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前次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5年3月20日全部归还至公司A股募集资金专户。
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日,本公司的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尚有3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未达计划,其余项目的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1.9亿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有关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本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人民币11.81亿元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1亿元的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影响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A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A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1.81亿元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1.81亿元的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2、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1亿元的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是公司董事会面对公司经营实际做出的选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A股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中国中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2、中国中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中国中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5 年3 月20日前全部归还至公司A股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国中冶本次使用不超过11.8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序号 | 被担保方名称 | 注册地点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范围 | 2014年末资产总额 | 2014年末负债总额 | 其中:2014年末银行贷款总额 | 其中:2014年末流动负债总额 | 2014年末净资产 | 2014年营业收入 | 2014年净利润 | 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 | 被担保方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 重大或有事项 | |||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逾期担保 |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抵押、质押事项 |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或有负债 |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诉讼事项 | ||||||||||||||
二级子公司 | |||||||||||||||||
1 | 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 | 刘福明 |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项目投资。 | 349.84 | 295.47 | 11.76 | 278.83 | 54.37 | 30.01 | 10.80 | 84.46%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否 | 否 | 否 | 否 |
2 | 中冶金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 | 宗绍兴 | 金属和非金属矿业资源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金属和非金属矿业资源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技术转让:进出口业务。 | 125.53 | 117.65 | 14.76 | 86.55 | 7.88 | 18.57 | -6.99 | 93.72%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67.02%;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13%;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6.98% | 否 | 否 | 否 | 否 |
三级及其他公司 | |||||||||||||||||
1 | 西安中冶建研置业有限公司 | 西安 | 于绍春 |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 9.16 | 4.75 | - | 4.75 | 4.41 | 4.68 | -0.01 | 51.85% | 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否 | 否 | 否 | 否 |
2 | 烟台中冶京诚置业有限公司 | 烟台 | 陈静 |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 | 15.57 | 12.95 | - | 9.29 | 2.62 | - | 1.74 | 83.17% | 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烟台金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6%;烟台市金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 | 否 | 否 | 否 | 否 |
3 | 包头中冶正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 | 刘福明 |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信息咨询;就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15.34 | 15.19 | - | 15.19 | 0.15 | 2.70 | -0.09 | 98.96% | 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30% | 否 | 否 | 否 | 否 |
4 | 湛江中冶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省湛江市 | 岳清瑞 | 工业废水、废气、废物的处理、综合利用及处理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回收及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的开发、研究和销售(以上所有项目不含危险废物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经营的物资)。 | 3.34 | 0.63 | - | 0.63 | 2.70 | - | 0.00 | 18.96% |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持股100% | 否 | 否 | 否 | 否 |
5 | 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 董晓辉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及工程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0.46 | 0.16 | - | 0.16 | 0.31 | 0.60 | 0.10 | 33.57% |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持股100% | 否 | 否 | 否 | 否 |
6 | 都市环保武汉水务有限公司 | 武汉东湖开发区大学园路33号 | 熊敬超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的投资。 | 1.36 | 0.74 | - | 0.74 | 0.63 | 0.19 | 0.07 | 53.96% | 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否 | 否 | 否 | 否 |
7 | 常州恩菲水务有限公司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菱港桥东堍 | 骆平 | 污(废)水处理、污泥处理及其技术、工艺的研发;水务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 | 0.81 | 0.49 | - | 0.49 | 0.31 | 0.40 | 0.00 | 61.27% | 北京恩菲环保股份有限公司97.14%;廖亚东2.86% | 否 | 否 | 否 | 否 |
8 | 孝感中设水务有限公司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天仙路南端 | 骆平 | 污(废)水处理技术及工艺的研究开发;污(废)水处理;水处理设备加工、维修 | 1.39 | 1.02 | 0.12 | 0.96 | 0.37 | 0.35 | 0.00 | 73.49% | 北京恩菲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00% | 否 | 否 | 否 | 否 |
9 | 浙江春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富阳市春江街道江南路300号 | 郭贤宝 | 生活、生产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 | 3.51 | 2.24 | - | 2.21 | 1.27 | 1.19 | 0.00 | 63.73% |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0% | 否 | 否 | 否 | 否 |
10 | 上海中冶宝钢发展冶金渣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 | 陈伟 | 钢渣返生产加工 | - | - | - | - | - | - | - | 0.00% | 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60%;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 | 否 | 否 | 否 | 否 |
11 | 重庆赛迪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 | 陈益辉 | 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造、销售:冶金成套设备及零配件、工业炉燃烧器及相关成套设备、液压润滑系统、通用机械设备、电子自动控制系统、环保设备及零配件;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相关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及国家禁止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11.47 | 10.07 | - | - | 1.40 | 4.51 | 0.00 | 87.82% | 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46.08%;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1.67%;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8.75%;重庆赛迪工业炉有限公司2.25%;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1.25% | 否 | 否 | 否 | 否 |
12 | 中冶赛迪上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1号楼 | 陈宏 | 从事建设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对外承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造价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城市规划编制,重庆市政府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代理,环境污染治理,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基地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对外贸易经营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按资质证书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按照经营资格证书登记范围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 5.26 | 4.05 | - | - | 1.21 | 3.14 | 0.18 | 76.96% | 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60%;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 | 否 | 否 | 否 | 否 |
13 |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青岛 | 赵宗波 | 国内冶金、有色、重化工、轻工、市政工程、民用建筑、城市规划、环保等行业的工程勘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设备供货、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工程总承包等业务;国(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出口业务;对外派遣境外工程相关行业的技术和劳务人员;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钢材、建材、计算机、汽车(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 | 38.57 | 36.57 | 10.80 | 36.53 | 2.00 | 14.14 | -3.93 | 95.00% | 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91.7%,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4%,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91%,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5% | 否 | 否 | 否 | 否 |
14 | 中冶天工(天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营城工业园营城街55号 | 张培义 | 钢构、容器、非标设备研发、转化、制造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有专营专项的按规定办理)。 | 6.58 | 4.57 | 0.31 | 4.57 | 2.01 | 1.82 | 0.01 | 70.00% |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否 | 否 | 否 | 否 |
15 | 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新联大街东1号 | 冯津赤 | 重型装备的毛坯件制造,重型机电装备开发和制造,轧辊开发与制造,特殊钢材及其加工产品和副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用于特殊钢研发和制造的原材料及其副产品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冶金用原材料的批发、销售、不锈钢半袋产品的制造,钢铁制造工艺和技术装备试验,软硬件开发、非高炉炼铁试验、炼钢和铸铁试验,铸钢和连铸试验,热轧带钢试验,冷轧带钢和热处理试验,环保和节水设备试验及其他新设备、新工艺的中间试验,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转让,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生产和销售。 | 47.66 | 30.74 | 5.63 | 27.96 | 16.92 | 1.96 | 0.11 | 64.00% |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48.96%,石家庄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04% | 否 | 否 | 否 | 否 |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