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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A股指数涨跌幅*75%+同期国债收益率*2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2002年8月15日本基金成立,根据《银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1)股票投资比例变动范围是:基金资产的25%-75%;(2)债券投资比例变动范围是:基金资产的25%-55%;(3)现金资产比例的变动范围是:基金资产的0%-20%。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6月14日,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除本基金外,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管理2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由两只基金构成,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每只基金彼此独立运作,并通过基金间相互转换构成一个统一的基金体系。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8月4日

      (1)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构造资本增值与收益水平适度匹配的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以债券投资为主,兼顾股票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安全及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3月30日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3、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12月20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4、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3月14 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5、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5月26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6、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24日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以及动态行业配置策略与“自下而上”的个股优选策略相结合,优选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7、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28日

      基金投资目标: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数学模型优化和跟踪误差控制模型等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指数投资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8、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7月16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中国经济中具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蓝筹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享中国经济持续成长的成果。

      9、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类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0、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5月3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和组合管理,谋求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11、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7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重点投资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分享由于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收入增长和消费结构变革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12、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4月25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3、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2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主题投资策略和精选个股策略的方法进行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4、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5、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29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力求对沪深300成长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理。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16、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7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7、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9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严谨的风险管理与主动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8、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2月11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在确保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的前提下,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19、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14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力求对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20、银河美丽优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5-29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的本基金定义的美丽主题相关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1、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8-06

      投资目标: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上表中任职日期均为我公司做出决定之日,离任日期为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健的风险回报。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严格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从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在投资决策环节,公司实行统一研究平台和统一的授权管理 ,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取研究成果及投资建议等方面享有均等机会。公司分不同投资组合类别分别建立了投资备选库,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指令均执行集中交易制度,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在满足系统公平交易的条件时自动进入公平交易程序,最大程度上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同日反向交易方面,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除外)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河银丰封闭”)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银河银丰封闭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中国经济继续坚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投资去杠杆的宏观背景下,投资和消费增速持续下滑;出口受到以美国为首的海外经济复苏拉动下平稳增长,虽然经济总体承受了下滑的风险,但是全年GDP仍然保持了平滑增长。旨在平滑经济转型阶段经济下滑的风险,宏观政策特别是货币保持了持续宽松的态势,2014年央行不仅通过SLF和MLF向市场注入流动性,还重新启动了一次降息。

      2014年权益市场和债券市场在经济平稳增长货币政策持续放松的背景下走出了股债双牛的恢弘走势。2014年,上证指数全年上涨52.87%;中小板指数和创业指数也分别上涨9.67%和12.83%。分行业来看,2014年涨幅前五的行业依次为非银行金融、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和钢铁。

      本基金管理人在2014年初对股市运行的结构性行情的特征认识不足,没有深刻认识到2014年传统低估值行业在资金持续宽松后大幅上涨的强度和幅度,同时低估了存量资金博弈背景下高估值行业回调的风险。回顾2014年本基金的管理运作,2014年的上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本把握住了医疗服务、传统产业信息化、农业等热点行业的投资机会;2014下半年本基金管理人也积极调整基本把握非银行金融、建筑等行业的投资机会。但是回顾2014年本基金管理人操作仍然存在以下方面需要提高:(1)2014年上半年低估了一线白马成长股持续下跌的风险;(2)全年基本没有积极参与钢铁、交运和电力板块的投资机会;(3)2014年下半年特别是4季度低估了成长股的补跌风险,没有有效控制成长股的持仓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2014年净值增长率为23.5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0.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全球经济形势,本基金管理人判断发达经济体将面临明显的分化,新兴市场经济的复苏面临美国经济复苏的扰动。2015年,美国经济无疑将成为世界经济最耀眼的增长点;欧洲虽然持续推行定量宽松政策,但是缺乏经济增长点和人口持续老龄化将持续困扰欧洲经济复苏。经历了2014年的调整后,新兴市场经济大多呈现出了触低回升的态势,但是复苏的势头将面临美国经济复苏后强势美元引发的资本外流冲击。2015年中国经济将极大受益于改革红利释放,但是经济增长的正向力量多大程度上能够抵消去杠杆的负面影响仍需观察评估,2015年货币政策有望继续保持宽松基调。

      本基金管理人判断2015年股票市场行情有望向纵深全面演绎,债券市场仍然面临货币政策继续宽松预期的支撑,股票市场的投资机会仍将重点围绕着改革红利释放和经济转型而展开。本基金管理人判断2015年的改革深化和经济转型的不仅仅局限于已经得到市场认可的消费升级、互联网渗透、生态环保等领域;对传统产业领域的深入改革焕发的传统产业的效率提升引发的投资机会将是重点研究关注领域。

      基于对2015年股票市场相对乐观的判断,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积极的操作,保持相对灵活的仓位操作,重点关注经济转型的新兴经济、传统产业改革深化和稳定成长的大消费三大方向的投资机会。在上述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也将密切跟踪研究周期股和消费股;成长股和价值股估值溢价率的变化,力争较好把握上述行业运行的机会与风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会计部按照管理层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于固定收益品种,采用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中分红相关规定,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28元,基金份额总额3,000,000,000.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尤象都______ ______尤象都______ ____刘晓彬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39号文《关于同意设立银丰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的核准,由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名: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15日共同发起并向社会募集设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为15年,发行规模为30亿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债字[2002]12号文审核同意,于2002年9月10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只投资于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和债券,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也将纳入本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下列比例规定:(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25%,不高于基金资产总值的55%;(3)本基金持有的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5)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6)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契约所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A股指数涨跌幅×75%+同期国债收益率×2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有所变更,变更的说明在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成立三个月后,若持有现金的比例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出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系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是公允的。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25,000,000.00元,于2015年1月5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920,476,173.4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656,218,095.26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于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063,793,635.9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664,125,460.00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 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5年3月27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及下项8.4.2、8.4.3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 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未持有国债期货。

      8. 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未持有国债期货。

      8. 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 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 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份额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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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新增中投证券1个交易单元,东北证券1个交易单元,中信证券1个交易单元,华创证券1个交易单元。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标准

      (1)实力雄厚;

      (2)信誉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本基金安全运作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便捷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之需要,并能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的高素质研究人员,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和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证券分析报告及其他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

      (1)资格考察;

      (2)初步确定;

      (3)签订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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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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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