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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美丽优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合同在当期生效,未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河美丽股票A

      ■

      银河美丽股票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等。截止2014年11月29日建仓期满,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29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项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会计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6月14日,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除本基金外,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与20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成立日:2002年8月15日

      投资目标:为平衡型基金,力求有机融合稳健型和进取型两种投资风格,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由两只基金构成,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每只基金彼此独立运作,并通过基金间相互转换构成一个统一的基金体系。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8月4日

      (1)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构造资本增值与收益水平适度匹配的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以债券投资为主,兼顾股票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安全及长期稳定增值。

      3、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3月30日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4、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12月20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5、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3月14 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5月26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7、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24日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以及动态行业配置策略与“自下而上”的个股优选策略相结合,优选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8、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28日

      基金投资目标: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数学模型优化和跟踪误差控制模型等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指数投资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9、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7月16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中国经济中具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蓝筹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享中国经济持续成长的成果。

      10、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类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1、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5月3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和组合管理,谋求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12、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7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重点投资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分享由于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收入增长和消费结构变革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13、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4月25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4、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2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主题投资策略和精选个股策略的方法进行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5、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6、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29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力求对沪深300成长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理。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17、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7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8、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9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严谨的风险管理与主动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9、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2月11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在确保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的前提下,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20、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14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力求对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21、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8-06

      投资目标: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上表中任职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健的风险回报。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严格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从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在投资决策环节,公司实行统一研究平台和统一的授权管理 ,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取研究成果及投资建议等方面享有均等机会。公司分不同投资组合类别分别建立了投资备选库,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指令均执行集中交易制度,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在满足系统公平交易的条件时自动进入公平交易程序,最大程度上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同日反向交易方面,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除外)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对公平交易制度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同时,公司针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针对同向交易部分,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开竞价交易的证券进行了价差分析,并针对溢价金额、占优比情况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针对反向交易部分,公司对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临近日的反向交易(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由各投资组合经理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事前确定好申购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证指数在2014年出现大幅上涨,市场整体性机会突出,其中为代表的是大盘权重股和互联网相关的股票,此外,主题投资机会表现较佳,如“军工、信息安全、智慧城市”等相关主题轮番上涨。 在资本市场服务整体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国企改革相关的投资逻辑发挥了较大的影响。

      操作层面上,银河美丽优萃处于新发基金建仓期,期间基金稳步建仓,逐步达到契约要求建仓期满60%的股票仓位,其主要建仓方向是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符合中国经济转型的行业和个股,如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体育产业等。此外,银河美丽优萃基金也积极参与了低估值行业,如金融、汽车、家电等。

      对于2015年的市场趋势,我们认为市场前期需要一定时间和空间的调整,整体风格将更加均衡。其一市场累积涨幅过大,需要自身的修正,其二大类资本配置上股市仍具有吸引力。2015年的主要行业配置思路:重点投资符合中国经济大方向的转型行业:互联网以及被互联网改造的传统行业,此外,值得阶段性积极投资的优势行业有: 资本市场大发展受益的正反馈行业:券商、保险、地方金融国企、金融信息化;具有国际化估值优势的低估值蓝筹:银行、基建 行业景气向上行业:高端制造、信息安全;国家战略和改革预期:一带一路、自贸区、军工、北斗导航、地方国企改革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年银河美丽优萃A级份额净值表现为20.70%,C级份额净值表现为20.10%;业绩基准为48.9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对于2015年的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我们认为,全球经济低位徘徊,商品低迷,发生金融危机概率不高,但整体上货币宽松成为主基调,而中国经济处于“新常态”,一方面,国内经济窄幅波动,全年GDP7.3%左右,另一方面,经济下行的压力或许存在,管理层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整体货币环境取向偏积极,预计一季度降准降息。我们整体看好2015年A股整体行情,改革红利释放、经济软着陆给了股市新一轮“牛市”的信心。从市场格局来看,市场无风险利率继续下行,更有利于市场继续演绎“蓝筹估值修复+主题活跃”行情。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会计部按照管理层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于固定收益品种,采用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4年5月29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2014年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截止至2014年年底,本基金A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27,799,538.24元,C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14,643,825.91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美丽优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05元,基金份额总额207,484,671.7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207元,份额总额134,451,348.61份;B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201元,份额总额73,033,323.16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29日 生效。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河美丽优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5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河美丽优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5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尤象都______ ______尤象都______ ____刘晓彬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美丽优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61号《关于核准银河美丽优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5月21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821717_B05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29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650,463,134.77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12,376.18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650,875,510.95元,折合650,875,510.9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美丽主题相关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5月29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A类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净值的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4.4.12 分部报告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余额。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其他资产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其他资产余额。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2)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29日 生效。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650,463,134.77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12,376.18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650,875,510.95元,折合650,875,510.95份基金份额。

      7.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7.4.7.12.1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1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债券投资收益。

      7.4.7.13.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4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1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2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7.4.7.14.3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7.4.7.14.4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7.4.7.15衍生工具收益

      7.4.7.15.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7.4.7.15.2衍生工具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7.4.7.16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8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本期其他收入是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5月29日)前三日(2014年5月26至28日)补提的银行存款利息。

      7.4.7.19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1 分部报告

      -

      7.4.8 关联方关系

      ■

      7.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9.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9.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2 关联方报酬

      7.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4年末未支付管理费余额275,749.00元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4年末未支付托管费余额45,958.16元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1.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下转456版)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