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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长信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1版)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属于此类。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结转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收入是本基金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基金、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债券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期累计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最低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所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所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基金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基金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基金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本基金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7.4.6 税项

      7.4.6.1 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6.2 应交税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项系基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税费部分。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邮储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转型后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未投资过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14,558.46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可与发行人、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持有期内的股票为流动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基金通过网上申购获配的新股或认购的新发或增发债券,从新股获配日或债券成功认购日至该证券上市日期间,为流通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自2014年5月23日0:00起至2014年6月2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已将表决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并于2014年7月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确认备案的正式批复(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函【2014】661号),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原总经理蒋学杰先生离职,覃波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应的《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11.2.2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没有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没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自2014年7月1日起,《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其投资策变更为:资产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利差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详细的投资策略可参见《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报酬为人民币60,000.00元,该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5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没有变更。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1)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3)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4)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