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5年3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48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483版:信息披露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0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前发生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A

      ■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C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业绩衡量基准=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按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旗下共管理14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基金经理注册或变革等通知的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公平交易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中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业务范围既包括所有投资组合品种,即涵盖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也规范所有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并且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格禁止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公司按照规定严格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进行隔离,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各基金间的利益公平为原则建立和完善集中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投资组合经理对公平交易执行过程或公平交易结果发生争议情况下,相关交易员应该先暂停执行交易并报告交易部总经理,由交易部总经理与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就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经协调后方可执行;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交易部总经理根据公司制度报公司总经理和监察稽核部门协调解决。

      监察稽核部每季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所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经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确认并签署后将有关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转发至相关部门作为编制定期报告的内容。

      2、控制方法

      监察稽核部建立投资交易行为监督和评估制度, 对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如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有权要求相关投资经理、交易部等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出说明。监察稽核部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就异常交易行为做出说明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异常交易行为情况说明,经督察长、总经理签字后,报监察稽核部备查。

      为更好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司加快了升级衡泰风险与绩效评估4.0系统的进度,其业界通用的公平交易模块即将得到使用。公司目前使用的公平交易模型可以通过设置参数出具季度和连续12个月公平交易价差分析报告,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最终形成有关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发送至相关各部门。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证监会颁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后,由金融工程部组织,对交易部和投资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该制度。为确保该制度的顺利执行,公司与衡泰软件共同开发了公平交易系统,并按月度、季度、年度生成各只基金之间的交易价差分析报告,逐一分析得出结论后发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于报告中产生的异常情况,在做出合理解释后,提请各部门相关人员引起重视,完善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使之更符合指导意见精神,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最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2014年经济结构出现改善,第三产业对GDP贡献度稳定上升,投资贡献度逐步下降,进出口对GDP增长贡献由负转正,这种特征比较符合之前降息周期特征。进入四季度,经济并未筑底回升,PMI触顶回落,新订单乏力,工业增加值同比变动在8月份反弹后再次滑落到年底7.2%的水平,社会融资总量和新增贷款数据在四季度出现阶段性回暖,但M2同比下滑在12.3%的水平。从央行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了来看,定向宽松并没有改变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问题,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上行7bp,个人住房贷款上行3bp,所以央行选择了在11月21日非对称降息,我们可以看到央行降息后,在降息后以10年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银行间资金利率并没有出现显著下行,shbor利率甚至稳定上行,如果从这个角度看,此次降息的效果并不明显,未来仍有降准降息的预期。

      物价方面,CPI整体处于可控的局面,预期不会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海外方面,希腊为欧元区增添变数,但是欧洲QE预期将继续加码;美国宏观经济数据整体向好,美元指数预期再创新高,但快速下跌的油价拉低了全球通胀预期;

      (2)债券市场分析

      2014年是近几年难得一见的债市牛市,全年中债总财富指数上行11.01%,从139.70点上升至156.01点。中间振幅不大,基本维持了持续上行的走势。

      2014年1季度,经济整体数据持续低于预期的走势,投资回落较为明显。通胀水平低位徘徊。公开市场操作上央行采取了相对呵护市场的方式,在防止季节性波动方面的预调控,一季度资金面情况好于预期,出现较为宽松的局面。叠加一季度常规配置需求的释放,一季度债券市场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收益率曲线整体呈现陡峭化下行的态势。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收益差别不大,企业债由于绝对收益较高。

      2014年2季度, 资金面宽松以及对基本面不乐观的一致预期推动下,2季度债市走出了一波牛平的行情。长端利率出现40-50bp的下行。信用债同样表现不俗,虽然在负面事件仍在出现,但宽松的资金面、对信用事件的充分心理准备使得低等级信用债出现自下而上的个券行情。可转债在微刺激作用下,录得一定上涨。

      2014年3季度,城投债为首的信用债收益率率先下行,信用利差不断走低,之后利率债开始大幅上涨,短端小幅下行主要来自央行下调正回购招标利率以及5000亿SLF的货币投放,而长端因对经济担忧而表现明显优于短端。受到利率表现额支撑,信用债同样收益率全面下行为主,长端表现更为突出,银行间信用债长期品种收益率不同程度下行11-14BP。

      2014年4季度,央行在11月21日采取非对称降息, 1年国开从4.25%下行至3.95,下30bp,10年国开从4.69%回落到4.09%,下行60bp,1年国债从3.74%下行至3.26%,10年国债从4%下落到3.62%,下行38bp。但是观察降息之后,0年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银行间资金利率并没有出现显著下行,shbor利率甚至稳定上行。

      (3)基金操作回顾

      本报告期内,我们依然秉承年初制定的“注重债券票息价值,把握波段交易操作机会”的策略,同时在沪港通和改革预期下股票市场结构性牛市行情突出,考虑到股市的情况,我们择时增配了部分可转债,并积极参与了可转债一级市场申购,通过组合持有稳健型和成长类可转债,为整体组合带来非常稳健的受益。整体平日操作主要以持有为主,择机交易,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在本报告期内我们对组合进行了哑铃型配置,短端锁定资金成本,稳加杠杆,兼顾流动性,长端主要获取票息收益和资本利得。除此之外我们还配置了一部分利率债和金融债,获得了较好的收益。报告期内组合净值表现稳健,在同类型基金中排名靠前。

      在转债投资方面,近期货币平稳,而经济疲软加上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下,政策面宽松的预期加强,推动蓝筹股走出一波上行的走势,在四季度给组合带来了稳健的收益。展望2015年,短期内,政策预期的加强及流动性的相对宽松 和A股的赚钱效应显现,将可以继续推动A股,特别是蓝筹品种有较好的走势。但是,随着市场的上涨,市场波动将明显扩大,控制风险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我们将继续精选有安全边际的转债品种,同时均衡配置大小盘品种,以期在控制整体波动性的背景下获得优秀的绝对收益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A份额净值为1.092元,累计净值1.194元,C份额净值为1.086元,累计净值为1.188元。本报告期内,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82%,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5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0.3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经济,海外方面,希腊为欧元区增添变数,但是欧洲QE预期将继续加码;国内方面,年初信贷额度充裕,预期一月份月初信贷会超预期投放,同时房地产销售方面会因为年初银行资金宽松而继续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预期也会在年初有所增长;CPI不会有超季节性表现,PPI因为去年的低基数效应,处于底部徘徊;

      资金面方面,年初资金面较为宽松,去年底因为考核偏离度原因,部分银行对存款增长缓慢,同时因为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年底投放时间较晚,且数量有限,导致去年底资金较为紧张,年初看,信贷额度宽裕,存贷比口径调整导致缴准等并不会对资金面造成较大影响,IPO影响预期会好于2014年底的情况,从IPO公布新股数量看,22只的数量与往年同期相比并不算多,但连续的IPO冲击预期会影响投资者心理预期;

      利率债方面,短端资金面的好转会推动收益率曲线短端下行,但年初信贷会加速投放,资金宽松,房地产销售明显改善的情况下权益市场机会更明确,除非出台更多宽松政策,长端利率下行空间仍不大;

      信用债方面,近期收益率下行更多是资金宽松后估值的修复,基本面对债券市场并无过多利好因素,地方政府债务甄别结果的确认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另外,权益市场的火爆,风险偏好的提升,对信用债也有一定的压制,整体认为本月收益率基本持平;

      可转债方面,大盘转债陆续进入赎回期,估值继续拉升,同时关注小盘转债调整后个股的年报行情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努力防范和化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已建立了督察长制度,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遇有重大风险事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由督察长直接领导。监察稽核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日常实时监控、现场专项检查、定期监察稽核评估等方法,独立地开展基金运作和公司管理的合规性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主要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如下:

      1.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体系,保持了良好的内控环境、完善了内部控制的三道防线,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细化了岗位风险控制。在制订部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时,将内控要求融入到各业务规范当中。同时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及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更新, 对公司和部门制度进行持续的完善、修订及补充。根据新《基金法》,

      公司制定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监管要求,各个业务部门也都不断修改和完善自身的部门制度。投研、交易、固定收益、金融工程、人力资源等部门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部门制度进行了较大完善。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方面,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公司制定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制度体系。

      2.日常监察稽核工作

      为规范基金投资运作、防范风险、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日常的监察工作,保障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日常实时电脑监控中,对基金投资及相关业务进行事中的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管理的基金规范运作。此外对信息技术、基金的注册登记、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等业务进行例行检查。

      3.专项与常规监察稽核工作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专项和常规监察稽核。报告期内,对公司的研究、投资、交易、固定收益业务、三条底线、防范内幕交易进行了专项稽核。对信息技术、公共事务部、营销部等进行了常规稽核。通过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点,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

      4.定期监察稽核及内控检查评估工作

      每季度对公司及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制度建设、制度执行、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估,发现内控的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加强和提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投资决策程序进行,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内部控制优先原则,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报告期内共分红l两次,第一次分红为2014年5月8日公告的对截至2014年5月6日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5月12日,利润分配总额A级为28,204,650.83元,C级为11,764,424.46元;第二次分红为2014年10月21日公告的对截至2014年10月17日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10月23日,利润分配总额A级为40,528,303.04元,C级为11,649,559.29元。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无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度,基金托管人在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4年度,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2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92,146,937.62元,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4年度,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中邮稳定收益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092元,基金份额总额1,198,249,209.33份;中邮稳定收益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086元,基金份额总额249,181,385.91份。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1,447,430,595.24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克______ ______周克______ ____吕伟卓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153号《关于核准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12年11月21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202,458,042.25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2)第110ZA006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202,458,042.25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518,643,446.26份,C类基金份额2,683,814,595.99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3.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4.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当年天数。

      (2)中邮稳定收益债券A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发生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定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增发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579,400,000.00元,于2015年03月20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金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两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一只为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数量200,000张,期限3年,票面利率9.5%。另一只为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二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数量200,000张,期限3年,票面利率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均持有12黄国资。上交所市场持有数量为200,020张,公允价值20,702,070.00元,银行间市场持有数量为500,000张,公允价值49,995,000.00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本公司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50万份。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报告期内租用交易单元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交易单元退租情况。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8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