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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A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月29日-2014年12月31日)

      ■

      注:本基金于2013年1月29日成立。根据《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截止日为2013年7月28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B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月29日-2014年12月31日)

      ■

      注:本基金于2013年1月29日成立。根据《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截止日为2013年7月28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南京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办公地点为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注册资本2.88亿元人民币。公司秉承诚信、稳健、规范、创新的经营理念,以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六只开放式基金: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的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富安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和监控体系,涵盖了所有投资组合,并贯穿分工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监督检查各环节,确保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和监控体系,涵盖了所有投资组合,并贯穿分工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监督检查各环节,确保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从管理人旗下第二个投资组合成立之日起,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各基金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按照特定计算周期,分1日、3日、5日和10日时间窗分析同向交易中存在价格差异的样本。通过对各投资组合间以及单个组合与组合类别间的公平交易结果分析,在特定时间窗内交易证券的溢价率和溢价金额均在正常范围内,因此不构成潜在利益输送的显著性。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债券市场迎来了长达大半年的牛市,除了年末、IPO发行等特殊时点,全年资金面总体宽松,资金价格平稳。临近年末流动性从宽裕转为趋紧,市场在极度乐观之后开始迎来下跌,信用利差收窄。2014年国内经济低位开局,除了二季度经济数据有所回升,全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央行定向降准扩大定向宽松范围、降息的兑现和公开市场操作均显示央行对流动性态度温和。国内宏观主基调是“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快推进改革”,总体上仍然是平衡稳增长和促改革。2014年的债券市场整体是进攻策略,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市场的波动以及基金规模的变动情况,对同存、债券、回购等组合资产进行了动态调整,通过配置一定比例的同存资产锁定收益,并通过债券波段操作分享债市上涨带来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富安达现金通货币A份额净值收益率为4.3618%,富安达现金通货币B份额净值收益率为4.613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50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春节后没有重现往年年后资金回流银行带来的流动性充裕,资金维持在紧平衡状态。年初央行扩大定向降准范围、再次降息并下调公开市场操作逆回购利率,显示货币宽松逐渐加码并释放价格信号。此次降息再度扩大了存款利率上浮区间,利率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但降息的作用边际效用递减,且放松预期可能加剧人民币汇率贬值以及外汇占款流出加速。降准降息等政策兑现后,短期进一步宽松的预期降低,春节后IPO发行节奏加快,债券供给加大,可能将加大利率波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今年经济基本面和资金面对债市形成支撑,但要警惕IPO等特殊时点市场的短期调整,在个券的选择上,规避产能过剩行业和部分民企个券。我们将继续关注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的走势,根据市场情况和规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组合资产,在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和基金事务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每日计算分配收益,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按月结转份额。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收益分配金额为1,422,156.82元,B类收益分配金额为5,033,757.23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年度,托管人在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4年年度,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1,422,156.82元,向B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033,757.23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4年年度,由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注册会计师单峰、沈兆杰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207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为1.0000元,基金总份额156,459,977.4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22,205,727.88份,B类基金份额134,254,249.59份。

      2、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1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1440号《关于核准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993,919,179.2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2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94,024,416.1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5,236.8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偏离金额=影子定价-摊余成本;

      2、偏离度=偏离金额/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余额。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其他资产。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7.4.7.9 实收基金

      7.4.7.9.1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A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7.9.2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B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4.7.10 未分配利润

      7.4.7.10.1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A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0.2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B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获得股票投资收益。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获得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4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1 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获得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5 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获得衍生工具收益。

      7.4.7.16 股利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获得股利收益。

      7.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获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4.7.18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9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8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9.1.1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9.2 关联方报酬

      7.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1%/当年天数。

      7.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现金通A、B类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现金通A类基金资产净值0.25%、B类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富安达基金,再由富安达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7.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10 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在本年度累计分配收益6,455,914.05元,其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6,502,313.93元,计入应付收益科目-46,399.88元。

      7.4.11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1.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股票,也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债券及权证。

      7.4.11.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11.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1.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11.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12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39,973,743.19元,无属于第一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鉴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性,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即本基金按持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以摊余的成本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或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采用"影子定价",即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00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8.2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续存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注:1、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总量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总量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根据《公司法》和《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日在公司召开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民主投票,同意孔学兵同志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职工董事。

      经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董事长张华东同志因已届法定退休年龄辞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聘任秦雁同志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变更的公告。总经理变更事项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监管局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12号文核准批复。

      经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督察长陈宁同志因已届法定退休年龄辞去督察长职务,提名张丽珉同志为公司督察长。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变更的公告。督察长变更事项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监管局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7号文核准批复。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60,000元人民币。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2年的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一)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公司具有互补性、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三)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信息咨询服务;

      (四)能根据公司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五)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能够提供很好的交易执行。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一)券商席位由投资管理部与研究发展部业务人员推荐,经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部门会议讨论,形成重点评估的券商备选池,从中进行甄选。原则上,备选池中的券商个数不得少于最后选择个数的二倍。

      (二)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全体业务人员遵照券商选择标准的规定,进行主观性评议,独立的评分,形成券商排名及专用席位租用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应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

      (四)若签约券商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券商违法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公司可以提前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席位。

      ③本报告期没有新增的券商交易单元。本期没有剔除的券商交易单元。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