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9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基金,采取分级运作方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1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场外认购等业务。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募集。本基金的发售基金代码为502048,基金简称为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为“50分级”。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三类份额的上市交易。
8. 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基础份额”,场内简称“50分级”,场内代码502048)、预期风险、收益较低的子份额——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A类份额”,场内简称“上证50A”,场内代码502049),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子份额——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B类份额”,场内简称“上证50B”,场内代码502050)。此三类基金份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中,A类份额、B类份额在存续期内始终保持1:1的份额配比不变。
根据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账户的不同,基础份额分为场外份额与场内份额,共用同一个基金代码。其中,场外份额登记托管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份额登记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9. 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
场外基础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10. 投资者经场外认购的基础份额既可在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基础份额的赎回业务之后,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在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后,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基金管理人开办基础份额的赎回业务后申请场内赎回;或在基金管理人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按1:1 的比例分离为A类份额与B类份额。场内认购自动分离的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场外认购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的基础份额,以及场外认购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的基础份额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分拆后的A类份额与B类份额自上市之日起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场外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时,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12.场内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
13.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4.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15.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也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使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6.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7.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上市,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8.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20.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咨询。
2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2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与本基金投资、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政治、经济、投资者心理与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或市场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的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1)与本基金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本基金为保持与业绩比较基准一致的风险收益特征而存在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于无法获取足额数量的股票寻找投资替代品而潜在的投资替代风险;因投资组合调整导致的标的指数变更风险;以及因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差异而导致的跟踪偏差风险等;(2)与本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与本基金运作期内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上市交易相关的流动性风险、折溢价风险;与本基金运作期内B类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相关的杠杆风险、与A类份额约定收益支付方式相关的风险、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本金风险及因基金份额折算导致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因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过程中折算方式、折算业务处理规则等导致的份额折算风险;以及本基金运作期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的操作风险等;(3)与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相关的特定风险。如因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波动不一致导致的基差风险以及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异常变动可能导致的展期风险;因股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且盯市结算可能导致的盯市结算风险;因所选择的期货经纪商破产清算或违规经营导致的第三方风险等。
若因证券市场极端波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在确认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继续大幅下跌,导致本基金无法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A类份额的约定收益,甚至无法支付A类份额的本金,在此情形下本基金A类份额可能发生本金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02048
基金简称: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50分级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分级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分级基金
(四)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及上交所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交所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方式,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5年3月30日到2015年4月17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于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对于场内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对于场外认购,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6)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3.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
注:特定认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场外方式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场外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0+5.5/1.00=9,906.49份
即:该投资者场外认购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6.49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与场外认购相同。
例:某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53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0/(1+0.6%)=497,017.89元
认购费用=500,000-497,017.89=2,982.11元
认购份额=497,017.89/1.00+253/1.00=497,270份(保留到整数位,剩余0.89元返还给投资者)。
即:该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0元,可得到497,270份基金份额,并得到0.89元的返还。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还投资者,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计算
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A类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40%
B类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40%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 =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20%
举例如下:
自动分离前某投资者持有497,270份场内基础份额,则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分别为:
A类份额数量=497,270×40%=198,908份
B类份额数量=497,270×40%=198,908份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497,270×20%=99,454份
其中,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分离计算结果均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最终计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记录为准。
即:该投资者在基金份额自动分离后持有的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数量分别为99,454、198,908、198,908份。
5.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印鉴卡》;
⑦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⑧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⑨如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3.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4)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