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8版)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5-01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年薪酬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的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
非独立董事:陈清州先生、武美先生、曾华先生、谭学治先生、蒋叶林先生、张钜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报酬。其中陈清州先生、武美先生、曾华先生、张钜先生作为公司高管领取高管薪酬。蒋叶林先生在公司任系统产品线总经理,领取薪酬110万元/年;谭学治先生在公司任副总工程师,领取薪酬30万元/年。
独立董事:李少谦先生、熊楚熊先生、欧阳辉先生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8.4万元/年。
二、2014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
监事会主席:邓峰先生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和职工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3.6万元/年,作为高级副总裁助理兼南京基建项目部总监在公司领取报酬为人民币28万元/年。
监事:张玉成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3.6万元/年,作为Tetra系统产品开发部总监助理在公司领取报酬为人民币22万元/年。
监事:王卓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3.6万元/年,作为市场部副总监在公司领取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年。
三、201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总经理:陈清州先生,年薪人民币100万元;
副总经理;曾华先生,年薪人民币100万元;
副总经理:武美先生,年薪人民币110万元;
财务总监:张钜先生,年薪人民币90万元;
副总经理:郭曦祥先生,年薪人民币100万元。
四、其他规定
1、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以上人员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其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3、本预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5-01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5年3月30日刊登。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陈清州先生、保荐代表人陈轩壁先生、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钜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田智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5-01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5年3月16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3月26日以现场参与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张钜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田智勇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峰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公司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公司总资产3,641,732,358.69元,同比增长6.39%;股东权益合计2,003,353,985.21元,同比增长1.29%,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9,382,593.36元,同比增长15.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265,565.47元,同比增长-67.97%。
《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4809002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3,265,565.47元,其中,母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62,104,948.0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10,494.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5,458,969.89元,减去2014年度分配2013年度现金股利22,240,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0,274,040.55元。
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3,899,250份,行权周期为2014年9月5日至2015年9月4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96,515,650股,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1,515,650股,尚有2,383,600份未行权。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前尚未行权部分全部行权,则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98,899,250股。
考虑上述未行权部分对总股本的影响,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不超过698,899,250股为基数(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际登记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实施上述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13,977,98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76,296,055.5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估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别发表了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鉴证报告。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对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的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实现外汇保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不超过伍仟万美元,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5-019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5年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1、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方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属于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4、需回避表决的董事:陈清州。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9号大华写字楼B楼二层A-39室,法定代表人为陈明智。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侄子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二)泉州灵讯电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泉州灵讯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138万元,住所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温陵路南段商业城S2号,法定代表人为陈瑞玲。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通讯器材,电子元件,塑料五金制品,家用电器(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侄女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9日,注册资本30万元,住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四马路13号首层海印电器总汇B129、130档,法定代表人为蔡玉云。
经营范围:零售:通讯器材、家用电器、电子器件、五金、塑料制品、无线电对讲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兄长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四)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30万元,住所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温陵路中段西侧聚鑫商业广场住宅C-1207号,法定代表人为吴长泰。
经营范围:销售:通讯器材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外甥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五)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3日,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南侧8099号东海城市广场2楼202,法定代表人为姚银苗。
经营范围:工艺礼品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关联方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妻子之弟弟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与该关联方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采购商品。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泉州灵讯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经销商,公司对其销售管理模式以及与其签订的销售合同,和其他经销商一致。本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本公司商品对讲机终端、车台、中转台及相关零配件等,其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采购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商品为红酒,公司每次采购均进行了比价和评估,采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分别与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泉州灵讯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签订了《2014年海能达经销商合作协议》,近期公司将分别与上述关联方续签《2015年海能达经销商合作协议》。
公司向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物品是按照公司采购流程,经多家询价最终确定的,每次采购均签署了采购订单。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5-02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授信的背景
公司2014年的银行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了保证公司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同时也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拟在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3亿元的银行授信。
二、本次新增授信的基本情况
2015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3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具体的拟申请授信明细如下:
1、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2、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高新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3、公司拟向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4、公司拟向交通银行东门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5、公司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6、公司拟向浦发银行中心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7、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8、公司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9、公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10、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以上授信品种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等10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3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5-02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由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提供不超过14.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或用于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担保的背景
随着公司国内外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子公司业务量逐渐加大,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产品以及融资需求不断增加,而公司2014年度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即将到期。为了确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海能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海能达通信(香港)有限公司、Hytera Mobilfunk GmbH、Hytera Communications (UK)Co.,Ltd、Hytera Comunicacoes Do Brasil Ltda、Hytera Communications (Australia) Pty Ltd.及孙公司Hytera America Incorporated能够顺利获得银行授信或用于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上述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2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701东侧
(3)法定代表人:汤 庆
(4)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5)通信产品及其部、配件的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及营业执照另行申办)与销售;电子系统工程设计、组网、调试与维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的租赁;物业管理。
(6)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1,829.9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5,822.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33%,2014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39.4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4.51万元。
2、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鹤壁市淇滨区衡山路中段
(3)法定代表人:武 美
(4)注册资本:人民币4450万元
(5)经营范围:特种汽车改装(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车载电子信息系统技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6)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3450.9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179.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05%,2014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1,956.2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7.19万元。
3、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社区宝龙工业城兰普源工业厂区2号和3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曾 华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万元
(5)无线通讯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和通信软件开发;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开发、购销及相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无线通讯产品(对讲机)、矿用通讯产品(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对讲机)及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及购销;电子产品技术开发、生产及购销。
(6)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7,469.6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0,916.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86%,2014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179.8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6.09万元。
4、哈尔滨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哈尔滨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前进家园小区10号
(3)法定代表人:陈清州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无线电通信设备技术的研究、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数码产品的研究、销售;进出口贸易;计算软件、硬件的开发和销售。
(6)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哈尔滨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4,408.8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897.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48%,2014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44.9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7.19万元。
5、南京海能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南京海能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华路18号8栋
(3)法定代表人:武美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无线通讯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和通信软件的开发;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产品配件开发、生产。
(6)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京海能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942.3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9,877.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65%,2014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41万元。
6、海能达通信(香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海能达通信(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UNITS 10 22/F RICKY CENTRE 36 CHONG YIP ST KL
(3)法定代表人:曾 华
(4)注册资本:5928万港元
(5)经营范围:无线电通讯器材、配件的销售及原材料的采购、相关技术的服务。
(6)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能达通信(香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4,465.1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6,626.5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83%,2014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6,511.9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53.83万元。
7、Hytera Mobilfunk GmbH
(1)被担保人:Hytera Mobilfunk GmbH
(2)注册地址:Fritz-Hahne-Str. 7, 31848 Bad Muender, Germany
(3)法定代表人:Matthias Klausing (共同代表:Dr. Kai Marquardt, Hauke Holm)
(4)注册资本:940万欧元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讯科技设备、仪器和系统,以及相关的法律行为
(6)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Hytera Mobilfunk GmbH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9,302.8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163.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79%,2014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938.4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77.29万元。
8、Hytera Communications (UK)Co.,Ltd
(1)被担保人:Hytera Communications (UK)Co.,Ltd
(2)注册地址:Hytera house, 939 Yeovil Road, Slough, Berkshire. SL1 4NH, UK
(3)法定代表人:袁野
(4)注册资本:美元200,000.00+英镑1,000
(5)经营范围:无线电通讯器材、配件的销售及原材料的采购、相关技术的服务。
(6)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Hytera Communications (UK)Co.,Ltd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2,520.9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817.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6.53%,2014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630.9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61.18万元。
9、Hytera Comunicacoes Do Brasil Ltda
(1)被担保人:Hytera Comunicacoes Do Brasil Ltda
(2)注册地址:AV ROQUE PETRONI JR. 999 13 ANDAR,VILA GERTRUDES,Sao Paulo
(3)法定代表人: Rodrigo Morelli Pereira
(4)注册资本:BRL 200万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通讯科技设备、仪器和系统,以及相关的法律行为
(6)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Hytera Comunicacoes Do Brasil Ltda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4.0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50.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86.67%,2014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人民币-772.30万元。
10、Hytera Communications (Australia) Pty Ltd
(1)被担保人:Hytera Communications (Australia) Pty Ltd
(2)注册地址:Hanrick Curran Accountants’ level 11 307 Queen Street Brisbane QLD 4000.
(3)法定代表人:DONG FENG
(4)注册资本:50万美元
(5)经营范围:无线电通信器材、配件的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6)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Hytera Communications (Australia) Pty Ltd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67.8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3.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6.55%,2014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6.5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4.38万元。
11、Hytera America Incorporated
(1)被担保人:Hytera America Incorporated
(2)注册地址:3315 COMMERCE PKWY,MIRAMAR FL 33025
(3)法定代表人:赵振海
(4)注册资本:154.51万美元
(5)经营范围:无线电通讯器材、配件的销售及原材料的采购、相关技术的服务。
(6)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Hytera America Incorporated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7,196.2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943.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5.49%,2014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700.6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93.17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及金额
拟为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新增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额度不含已提供的担保);
拟为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0.5亿元的新增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额度不含已通过的担保额度);
拟为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新增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额度不含已通过的担保额度);
拟为哈尔滨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新增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额度不含已通过的担保额度);
拟为南京海能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新增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拟为海能达通信(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新增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拟为Hytera Mobilfunk GmbH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本额度不含已通过的担保额度);
拟为Hytera Communications (UK)Co.,Ltd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拟为Hytera America Incorporated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拟为Hytera Comunicacoes Do Brasil Ltda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拟为Hytera Communications (Australia) Pty Ltd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2、授权期限
本项担保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顺利获得相关银行授信和融资资源,支撑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产品及融资的需求,同意由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提供不超过14.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或用于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公司2015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因此我们同意由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提供不超过14.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或用于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78,255万元(含本次会议所有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8.89%,为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5-02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新增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除上述之外,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无其他需追溯调整会计事项。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对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生效日期:2015 年 3 月 1 日 。
2、变更原因:公司认为,公司现有 1 年以内(含 1 年)应收账款存在坏账风险的可能性很小,同时 4-5 年及 5 年以上的应收款存在坏账风险可能性较大,但原计提比例较低。为使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更加合理和规范,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 1 年以内(含 1 年)、4-5 年及 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适当变更,除此之外,其他不做变更。
3、变更前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
4、变更后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2015年将减少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约1596万元、预计增加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436万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比例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50%,也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和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对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的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的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对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的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5-02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远期结售汇的背景
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一半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海外投资引起的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等)。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实现外汇保值。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目前该议案即将到期,为确保外汇保值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 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满足对公司外币资产、负债或预计外汇收支保值需求,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包括外汇远期和外汇互换。外汇远期指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前约定买卖外汇的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到规定的交割日期或在约定的交割期内,按照事前规定条件完成交割;外汇互换指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互交换不同币种但期限相同、金额相等的货币及利息的业务。
三、 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规模和时间
结合国内外货币市场和公司业务特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总额不超过伍仟万美元(本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并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四、 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内部控制
1、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操作,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执行,公司财务部已配备投资决策和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远期结售汇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审计部为远期结售汇的监督部门,对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远期结售汇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远期结售汇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六、 远期结售汇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以外汇保值为目的,禁止超出实际保值需求进行风险投机操作;公司远期结售汇投资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保值工具,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的交易规模;
3、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公司审计部、监事会、独立董事定期对公司远期结售汇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 远期结售汇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远期合约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予以列示和披露。
2、当公司已交易的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须将向董事会报告并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八、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实现外汇保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水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不超过伍仟万美元,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5-02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经营存在季节性波动,每个季度末、年末的回款相对集中,存在短期资金闲置情况。为使暂时闲置的资金利益最大化,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2年。该授权即将到期。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投资总额不超过八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为5,200万元(全部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0%。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如下:
■
五、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2年内有效。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