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停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5-01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30日停牌一天,3月31日起复牌交易。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5-01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5年3月31日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乐电;股票代码600644;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本公司A股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鉴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本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股;
2.股票简称由“乐山电力”变更为“*ST乐电”;
3.股票代码仍为“600644”;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5年3月31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3月30日停牌一天,2015年3月31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本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15年,在公司多晶硅业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煤炭业务关闭停产后,公司现有业务主要为电力、天然气、自来水和宾馆业务,公司将通过全面加强精益化管控、全力增供扩销、积极拓展市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做好成本管控、降低损耗等措施,实现公司2015年度扭亏为盈。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本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仍不能扭亏,本公司A股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迅 曾跃驰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3-2445800
传真: 0833-2445800
Email: 600644@VIP.163.COM
邮政编码:614000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5-018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宣告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
公司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14年12月3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时公告)。2014年12月3日,乐山电力以债权人身份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申请对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天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乐山中院于2014年12月17日受理乐山电力对乐电天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15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乐山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15乐民破字第1-1号),正式宣告乐电天威公司破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裁定书主要内容
乐山中院认为,乐电天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没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乐电天威公司资产能够偿付全部债务。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当宣告乐电天威公司破产,依法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乐山中院宣告乐电天威公司破产对乐山电力2015年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乐山电力将根据乐电天威公司的破产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