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002749 股票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3月27日股票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超过30倍,且2015年3月27日换手率超过20%。同时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3月26日、2015年3月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发行上市过程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预计2015年1-3月的收入同比增长幅度为5%-20%,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为5%-20%。目前公司经营稳定,除前述情况外,预计2015年1-3月不存在其他较上年同期重大变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发布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所列示的各项风险因素:
(1)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与其他农药子行业相比,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业生产企业相对较少,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产品销售毛利率较高。同时,根据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11月底,中国水溶性肥料登记企业有1,000多家,其中外资企业25家。而国内稳定生产水溶性肥料企业不超过100家,行业集中度亦相对较高,产品销售毛利率较高。
较高的毛利率将吸引国内潜在进入者通过加大研发投入、进行产品登记、仿制公司产品、加大市场拓展等手段进入植物生长调节剂及水溶性肥料产品市场,同时基于对我国农药市场长期看好的预期,国际农药行业巨头也将不断进入国内市场,也导致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从而加剧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导致主要产品价格下跌、毛利率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公司治理风险
本次发行前,颜昌绪持有公司5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余22名自然人股东均与颜昌绪存在亲属关系,为其家族成员。本次发行后,颜昌绪及其亲属仍合计持有公司75%的股份,持股比例较为集中。
从公司治理结构看,虽然公司9名董事中有4名独立董事,但除实际控制人颜昌绪担任公司董事长外,其亲属颜亚奇、牟兴勇、何颉均为公司董事,并在公司分别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职务,可直接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发展战略施加重要影响。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家族成员出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虽然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在组织架构上增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但仍不排除家族成员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直接、间接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进行控制,侵害本公司或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公司存在家族企业公司治理风险。
(3)农药产品因使用不当被公众误解的风险
国家对农药行业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在行业准入、产品登记、生产许可及生产批准、农药标签及名称登记管理等方面均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为农药企业进行产品生产的前置条件,为获得产品登记证其产品必须经过残留试验、环境毒理试验、药效试验等试验环节验证,一般情况下原药的登记周期在四年以上、制剂的登记周期在三年以上。
但近年来由于个别农药使用者没有按照产品使用说明用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和药害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公众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的使用存在在一定程度的误解。尽管公司生产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菌剂等农药产品均已取得相应的登记证书,并在农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但如若公众因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而导致种植户减少使用,仍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