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解押、质押及质押式
回购相关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10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解押、质押及质押式
回购相关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3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通知,近期因资产配置需要办理了如下业务:
1、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深圳公司)办理了其持有本公司2,9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股权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3月2日,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4%。
2、在中登深圳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2%。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3月23日,期限至解除质押日止。
3、将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166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到期后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编号:2014-022号公告)。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3月24日,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4%。
4、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邮3号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3日。即向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5、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民28号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4日。即向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6、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民28号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2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25日。即向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2015年3月26日,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6,401.7817万股,占总股本的17.20%,其中质押股份为15,340万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3.53%,占公司总股本的16.08%。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