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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5-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8月28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4年8月28日,至披露时点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所述基金财务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和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4)本基金利润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4年8月28日,至披露时点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至披露时点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2014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于2003年8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QDII)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22个部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监察稽核部、基金会计部、注册登记部、信息技术部、中央交易部、金融工程部、研究发展部、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固定收益部、数量投资部、量化投资部、国际业务部、营销服务部、互联网金融部(下辖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北京办事处、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此外,还出资设立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五十七只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财信用债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活期宝货币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为1334.68亿元。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和社保基金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时的行为监控与及时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在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制度规定投资组合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备选股票库,重点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核心股票库。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过程中,中央交易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公平分配投资指令。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指数型基金除外);对于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同时同向交易,公司可以启用公平交易模块,确保交易的公平。

      公司监察稽核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和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对银行间债券交易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和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并由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公司开发了专门的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3日内和5日内的股票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再做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本年度该组合与公司其余各组合的同日、3日内和5日内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本组合与其他组合在不同的时间窗口下同向交易存在足够的样本量且差价率均值显著不趋于0的情况,表明报告期内该组合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年初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收益率均处于历史较高水平,具备较好的配置价值,但政策面的不明确使得机构参与者情绪上偏谨慎。随后在央行持续呵护下,市场预期趋于稳定。三季度初受二季度经济数据企稳回暖影响,加上半年末之后资金面在IPO冲击下并未宽松,收益率出现一波上行。随后央行采取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向国开行提供PSL等措施影响下,货币市场价格有所回落。七八月份经济数据走弱,央行继续采取多种政策工具,如对大行进行了低息SLF操作、下调了公开市场正回购利率,货币市场信心企稳,收益率也缓慢下行。四季度经济数据依旧低迷,10月初央行再次下调正回购利率,债券和货币市场收益率出现了巨幅下行。各类机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加杠杆行为。11月央行宣布不对称降息,随后股市出现了较大涨幅。12月中登突然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机构被迫减杠杆。年末资金紧张、股市吸金效应明显,再叠加机构去杠杆行为,各种因素造成了货币市场收益率巨幅飙升,快速走熊。

      本基金成立于三季度末,建仓期采取了子弹型配置方式,安排较多现金流于年底到期。年底又恰逢资金紧张时刻,因此把握到了较好的机会配置较高收益的存款和债券,增厚了组合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324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22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利率市场化进行过程中,央行调控意愿到结果最终实现或许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经济基本面方面虽然国内经济数据低迷,通胀较低,外围市场动荡不已,有利于支持债券基本面,但货币市场收益下行却始终一波三折。2月5日,央行宣布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标志着以往定向模式逐渐转变成价宽和量宽并举的新调控模式。预计未来货币市场收益率有望逐步下行,但新均衡状态尚需逐步摸索。IPO仍会引发巨量资金流动,进而导致货币市场利率阶段性的波动。我们将继续在保证合理流动性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工具安排到期现金流,在合规的基础上进行组合管理,争取为投资者获得稳健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有估值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旗下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并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估值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分管投研、估值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管理部负责人、研究发展部负责人、金融工程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和基金会计部负责人。估值委员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会计部具体执行,并确保和托管行核对一致。投资研究人员积极关注市场变化、证券发行机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估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建议,确保估值的公允性。金融工程部负责提供有关涉及模型的技术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定期对基金估值程序和方法进行核查,确保估值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执行。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的具体流程,但若存在对相关投资品种估值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合同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之“(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报告期内累计分配收益2,664,362.93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王明静 洪锐明签字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5)第P033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202,913,865.44份。

      2. 本会计期间为2014年8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8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8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王志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刚,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章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519号文《关于核准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基金发起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4年8月2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8月25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1,441,748.46元,有效认购户数为426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4,000.11元,折合基金份额4,000.11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1、现金;2、通知存款;3、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4、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6、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8、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9、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5年3月23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8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会计期间为2014年8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不含应收利息)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的初始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等贴现债券,于交易日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的初始成本。

      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2. 贷款及应收款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本基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日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返售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3. 其他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本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交易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回购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均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估算公允价值。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定期计算本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恢复使用摊余成本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交易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确定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可分为: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7.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利息收入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2) 本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

      2. 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7.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4%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限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

      7.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不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待其后累计净收益大于零时,再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1 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收优惠项目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并对其实施控制,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此成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控制关系或者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报告期末无应付关联方佣金余额。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27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4%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0 %,计算公式如下:

      H=E× 0.2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交易对手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21,185,768.22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参见附注7.4.4.5。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00,383,044.48元,无属于第一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8.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8.8.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8.8.3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未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间成立,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28日。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4年8月8日,陈伯军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2014年9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聘任包林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相关事项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交易席位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3)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合规的席位资源,满足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4)具有较强的研究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公司提供关于宏观、行业、市场及个股的高质量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客户服务;

      (6)能提供其他基金运作和管理所需的服务。

      2、交易席位选择流程:

      (1)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2)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688万元,公司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全部新增注册资本688万元。自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原来的48.33%增加至51.13%,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应调整。详见2014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ffunds.com.cn)上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比例变更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201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